除非直与

出自:宋代·释清远《标指六偈 入道》

拼音:[chú][fēi][zhí][yǔ,yù,yú]

平仄:平平平平

道本无瑕,拟心已差。
才生眹兆,遍界空花。
若欲全举,除非直与
不用增添,现成规矩。
洞彻根源,法法周圆。
灵明法尔,妙绝言诠。
言诠不得,得亦差忒。
迥出根尘,古今取则。
存不可见,亡兮对面。
匪存匪亡,森罗自现。
心外无法,法外无心。
心法齐照,境智甚深。
心忘照灭,境智同歇。
一道通同,十方俱摄。
生死涅槃,元无两般。
四生六道,息苦停酸。
平等大道,无有邪正。
胡汉不来,欲何为镜。
像虚镜皎,镜像斯照。
像去镜亡,千圣非妙。
此门难入,唯君自息。
若入此门,半钱不直。
不直半钱,万国争观。
所以说云,大道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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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除非】连词。1.只有。表示唯一的条件:除非临时有事,我才不去。 2.除了。表示不计算在内:除非临时有事,我一定去。
【非直】不但﹔不仅。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除】

除【戌集中】【阜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直魚切《集韻》《韻會》音儲。《說文》殿陛也。《班固·西都賦》玉除彤庭。

《前漢·蘇武傳》扶輦下除。《註》除謂門屛之閒。

《玉篇》去也。《書·泰誓》除惡務本。《左傳·隱元年》蔓草猶不可除。

《昭十七年》振除火災。《周禮·春官》女巫掌歲時祓除釁浴。

《揚子·方言》病愈者或謂之除。

算法有乗除。《前漢·律歷志》法除之。

治也。《易·萃卦》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註》除者,治也。《禮·曲禮》馳道不除。

《周禮·地官·山虞》若祭山林,則爲主而修除。《註》治道路場壇。《左傳·昭十三年》令諸侯日中造於除。《註》除地爲壇,盟會處。

《玉篇》開也。《史記·呂后紀》請得除宮。《前漢·高五王傳》作淸宮。

拜官曰除。《史記·平準書》諸買武功爵,官首者試補吏,先除。《註》先除,用也。《前漢·田蚡傳》君除吏盡未,吾亦欲除吏。《註》凡言除者,除去故官,就新官。

《正字通》隋內官服半除,唐減爲半臂。言肩有袖,至臂臑而止,今呼齊肩。

易也。新舊歲之交謂之歲除。俗云除夕。《孟浩然詩》靑陽逼歲除。

除道,漢縣名。《前漢·地理志》北地郡除道縣。

《集韻》羊諸切,音餘。《詩·小雅》日月方除。《箋》四月爲除。《疏》爾雅,除作余。李巡曰:四月萬物皆生枝葉,故曰余。余,舒也。除余字雖異,音實同也。

《集韻》《類篇》商居切,音書。《集韻》或省作余。義同。

《廣韻》《集韻》遲倨切《韻會》遲據切《正韻》治據切,音箸。《詩·唐風》蟋蟀在堂,歲聿其莫。今我不樂,日月其除。《傳》除,去也。

《小雅》風雨攸除,鳥䑕攸去,君子攸芋。

《小雅》俾爾單厚,何福不除。俾爾多益,以莫不庶。《傳》除,開也。

叶魚羈切,音宜。《越采葛婦歌》號絺素兮將獻之,越王悅兮忘罪除。

【非】

非【戌集中】【非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甫微切《集韻》《韻會》匪微切,音飛。《說文》違也。从飛下翄,取其相背。《玉篇》不是也。《書·說命》無恥過作非。《易·繫辭》辨是與非。

《玉篇》下也。

《玉篇》隱也。

《增韻》訾也。《孝經·五章》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

《玉篇》責也。《前漢·魏相傳》使當世責人非我。

山名。《山海經》非山之首,其上多金玉。

姓。《風俗通》非子,伯益之後。

《集韻》《韻會》《正韻》尾切,音斐。《集韻》本作誹。謗也。《前漢·食貨志》不入言而腹非。《史記·平準書》作腹誹。

《鼂錯傳》非謗不治。《註》非,讀曰誹。

《韻會》方未切,音沸。本作誹。義同。

【直】

直【午集中】【目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値。《說文》正見也。《博雅》正也。《玉篇》不曲也。《易·坤卦》直其正也。《書·洪範》王道正直。

準當也。《禮·投壺》馬各直其算。《史記·平準書》以白鹿皮爲皮幣,直四十萬。

《增韻》當也。《儀禮·士冠禮》主人立于阼階下,直東序西面。《疏》謂當堂上東序牆也。

伸也。《孟子》枉尺而直尋。

《玉篇》侍也。《晉書·羊祜傳》悉統宿衞,入直殿中。

順也。《詩·鄭風》洵直且侯。

猶宜也。《詩·魏風》爰得我直。

猶但也。《孟子》直不百步耳。

猶故也。《史記·留侯世家》張良嘗遊下邳,圯上有一老父至良所,直墮其履圯下。

埋枉曰直。《韓愈·王仲舒墓誌》公知制誥友人得罪公,獨爲直其冤。

直來,無事而來也。《公羊傳·莊二十七年》直來曰來。

《禮·月令》田事旣畢,先定準直,農乃不惑。《疏》準謂輕重平均,直謂繩墨得中也。

骨直,謂强毅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工人》骨直以立。

語發聲。《史記·龜筴傳》神龜知吉凶,而骨直空枯。《正義曰》直,語發聲也。

柄也。《禮·明堂位》玉豆雕篹。《註》篹,籩屬,雕刻飾其直者也。《疏》雕鏤其柄。

殖也。《揚子·太經》直,東方也,春也。質而未有文也。《註》直之言殖也。萬物甲始出殖立,未有枝葉也。

《揚子·方言》袒飾謂之直袊。《註》婦人初嫁所著上衣,直袊也。

《韻會小補》器直,曲尺也。梓人用之。

官名。《鄧析子轉辭篇》湯有司直之人。

《通典》漢時繡衣直指,卽秦時御史大夫。

直人,邑名。《左傳·昭二十三年》劉子取直人。

泉名。《公羊傳·昭五年》直泉者何,涌泉也。

門名。《三輔黃圖》長安城西出第二門曰直城門。

姓。漢有直不疑。

《諡法》肇敏行成曰直。

《集韻》《韻會》直吏切《正韻》直意切,音治。與値通。《史記·項羽紀》直夜潰圍。《註》直,讀曰値。當也。《索隱曰》古字例以直爲値。《前漢·酷吏傳》無直甯成之怒。《史記》作値。

物價曰直。《北史·齊景思王傳》食雞羹,何不還他價直也。

傭作得錢亦曰直。《柳宗元·送薛存義序》向使傭一夫於家,受若直,怠若事,則必甚怒而黜罰之矣。

叶直略切,音著。《樂府·焦仲卿妻詩》命如南山石,四體康且直。阿母得聞之,零淚應聲落。

叶直六切,音逐。《楚辭·九章》令五帝以折中兮,戒六神與嚮服。俾山川以備御兮,命咎繇使聽直。《六書正譌》从,古隱字。十目所視,雖隱亦直。會意。俗作直,非。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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