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bēi,pí,pō][táng][zhī][shuǐ][zhēng][xuān][huá,huā]
平仄:平平平仄平平平
南岸北岸声咿哑,东邻西邻踏水车。
车轮风生雷转轴,平地雪寒生浪花。
借问老农何太苦,低头欲语还咨嗟。
前月有雨田未耘,非其种者纷如麻。
县吏捉人应差役,令严岂得营私家。
况当今月滴雨无,陂塘之水争喧哗。
虽如抱瓮沃焦釜,蹄涔岂足供泥沙。
语罢踏车车转急,田水何如汗流湿。
老妻贷谷犹未归,力疾无奈吞声泣。
【陂塘】〈书〉水塘。
【喧哗】喧:声音大。大声说笑或叫喊:一片喧哗声|觥筹交错,坐起而喧哗者,众宾欢也。
【陂】
陂【戌集中】【阜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彼爲切《集韻》《韻會》班麋切《正韻》逋眉切,。《說文》阪也。一曰池也。《玉篇》澤鄣也。《風俗通義》陂者,繁也。言因下鍾水,以繁利萬物也。今陂皆以漑灌。《書·禹貢》九澤旣陂。《禮·月令》毋竭川澤,母漉陂池。《註》畜水曰陂。
又地名。《左傳·成四年》許人敗諸展陂。《註》展陂,許地。
又《昭十三年》次于魚陂。《註》竟陵縣城西北有甘魚陂。
又《正字通》黃陂,縣名,今黃州府。
又《前漢·禮樂志》騰雨師,洒路陂。《註》路陂,路傍也。
又《集韻》或作波。《史記·貨殖傳》水居千石魚陂。
又《灌夫傳》陂池田園。《前漢書》作波。
又《前漢·景十三王傳》游雷波。《註》波讀爲陂。雷陂,陂名。
又《集韻》蒲麋切,音皮。陂池,旁頹貌。
又《集韻》《韻會》、楚、荆、揚曰陂。《釋名》山旁曰陂,言陂陁也。《玉篇》陂陀,靡迆也。《唐韻正》書洪範,無偏無陂,遵王之義。本作頗,唐明皇攺爲陂。韻補曰:古義字皆音俄,周官註亦音俄,故古文尚書本作無偏無頗遵王之義,以叶俄音。唐明皇以義字今音爲乂,攺頗爲陂,以從今音,古音遂湮矣。
又《集韻》逋禾切,音波。《博雅》陂陁,衰也。
又《集韻》一曰山坡,或作岥。
又《集韻》蒲波切,音婆。陂陁,不平。
又《廣韻》《集韻》《韻會》彼義切《正韻》兵媚切,音賁。《玉篇》傾也,邪也。《正韻》不平曰險,不正曰陂。《易·泰卦》无平不陂,无往不復。《周禮·春官·典同》陂聲散。《史記·五宗世家》邯鄲中諸使過客,以彭祖險陂,故莫留邯鄲。
【塘】
塘【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10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也。築土遏水曰塘。《吳越春秋》夫差姑蘇臺東,丹湖萬頃,內有金銀塘。
又《錢塘志》曹華信立防海塘,募致土石一斛與錢一千,來者如雲。乃曰:不復需土。皆棄而去。塘成,因名錢塘。
又瞿塘,在夔州東。《方輿勝覽》瞿塘,古西陵峽,乃三峽之門。《杜甫詩》衆水會培萬,瞿塘第一門。通作唐。
【之】
之【子集上】【丿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㞢《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䰟氣,則無不之也。
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
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
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
又變也。《易傳》辭也者,各指其所之。《孫奕示兒編》之字訓變,左傳,遇觀之否。言觀變爲否也。
又至也。《詩·鄘風》之死矢靡他。
又遺也。《揚子·法言》或問孔子,知其道之不用也。則載而惡乎之。曰:之後世君子。《註》言行道者貴乎及身,乃載以遺後世。
又姓。出《姓苑》。
又《郝敬讀書通》凡言之者,物有所指,事有所屬,地有所往,連屬之辭也。通作旃。《詩·唐風》舍旃舍旃。
又《魏風》上愼旃哉。與之同。通作至。往彼曰之,到此曰至,音義互通。
又《韻補》叶職流切,音周。《楚辭·九章》呂望屠於朝歌兮,甯戚歌而飯牛。不逢堯舜與桓繆兮,世孰云而知之。叶上牛下求。《周伯琦曰》古人因物制字。如之本芝草,乎本吁氣,焉本鳶,後人借爲助語,助語之用旣多,反爲所奪,又制字以別之,乃有芝字吁字鳶字。
【水】
水【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正韻》式軌切《集韻》《韻會》數軌切,流,中有微陽之氣也。《徐鉉曰》衆屈爲水,至柔,能攻堅,故一其內也。《釋名》水,準也,準平物也。《白虎通》水位在北方。北方者,隂氣,在黃泉之下,任養萬物。水之爲言濡也。《書·洪範》五行,一曰水。《又》水曰潤下。《正義曰》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五行之體,水最微,爲一。火漸著,爲二。木形實,爲三。金體固,爲四。土質大,爲五。《易·乾卦》水流濕。《說卦》坎爲水。《管子·水地篇》水者,地之血氣,如筋脉之通流者也。《淮南子·天文訓》積隂之寒氣爲水。
又六飮之一。《周禮·天官》漿人掌共王之六飮,水漿醴涼醫酏。
又《禮·玉藻》五飮:上水、漿、酒、醴、酏。《註》上水,水爲上,餘次之。
又《禮·曲禮》凡祭宗廟之禮,水曰淸滌。
又明水,所以共祭祀。《周禮·秋官》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於日,以鑒取明水於月,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燭共明水。《註》鑒,鏡屬,取水者。世謂之方諸。
又官名。《左傳·昭十七年》共工氏以水紀,故爲水師而水名。
又《前漢·律歷志》五聲,羽爲水。
又天水,郡名,漢武帝所置。
又中水,縣名,屬涿郡。應劭曰:易見《前漢·地理志》。
又黑水,國名,卽韐。
又露爲上池水。《史記·扁鵲傳》飮是以上池之水。《註》上池水,謂水未至地,蓋承取露及竹木上水以和藥。
又姓。
又《韻補》叶式類切,音墜。《劉楨·魯都賦》蘋藻漂於陽侯,芙蓉出於渚際。奮紅葩之熩熩,逸景燭於崖水。
又叶呼委切,音毀。《李白·游高淳丹陽湖詩》龜游蓮葉上,鳥宿蘆花裏。少女棹輕舟,歌聲逐流水。
又《韻補》音準。引《白虎通》水之爲言準也。○按準乃水之義,非水之音。蓋沿《周禮·考工記》鄭註,準讀爲水而誤。今不從。
【争】
爭【巳集中】【爪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二手而曳之,爭之道也。《廣韻》競也。《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又《玉篇》諫也。
又訟也。《增韻》理也,辨也。《禮·曲禮》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又姓。《正字通》印藪有爭不識,爭同。
又《集韻》側逬切,箏去聲。義同。
又《廣韻》本作諍,諫諍也,止也。《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韻會》俗作争,非。
【喧】
喧【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廣韻》况袁切《集韻》《韻會》許元切,音萱。《玉篇》大語也。《集韻》與吅同。或作讙。
又與咺同。《漢武帝·悼李夫人賦》悲愁於邑,喧不可止兮。《註》師古曰:朝鮮之閒,謂小兒泣不止,名爲喧,音許遠反。
【哗】
嘩【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2画
《集韻》同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