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
手【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音首。《釋名》手須也,事業所須也。《急就篇》捲捥節爪拇指手。《師古註》及掌謂之手。《易·說卦》艮爲手。《疏》艮旣爲止,手亦能止持其物,故爲手也。《禮·玉藻》手容恭。
又以手執器亦曰手。《禮·檀弓》王事也。子手弓而可。《公羊傳·莊十三年》曹子手劒而從之。
又《司馬相如·上林賦》手熊羆。《註》言手擊之。
又叶尸周切,音收。《焦氏·易林》邑姜叔子,天文在手。實沈參墟,封爲晉侯。
又叶賞呂切,音黍。《郭璞·神噓贊》腳屬於頭,人面無手。厥號曰噓,重黎所處。
又叶矧視切,音矢。《宋玉·笛賦》延長頸,奮玉手,摛朱脣,曜皓齒。
又《說文》拳也。《正字通》握手謂之拳。非手卽拳也。
【把】
把【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博下切《集韻》《正韻》補下切《韻會》補瓦切,巴上聲。《說文》握也。《孟子》拱把之桐梓。《楚語》烝嘗不過把握。
又《廣韻》持也。《增韻》執也。《戰國策》左手把其袖,右手揕其胷。《史記·殷本紀》湯自把鉞,以伐昆吾。《前漢·王溫舒傳》擇郡中豪敢往吏爲爪牙,皆把其陰重罪,而縱使督盜賊。
又《釋名》把,播也。所以播除物也。
又《唐韻》《集韻》《韻會》蒲巴切,音杷。與爬通。《前漢·貢禹傳》農夫捽草把土。《註》把,手掊之也。
又《郊祀志》掊視得鼎。《註》掊,手把土也。
又批把,樂器,推手前曰批,引手後曰把。詳批字註。
又姓。《廣韻》本東樓公之後,避難改焉。西魏有襄州刺史把秀。
又《正韻》必駕切,音霸。與弝通。《禮·曲禮》左手承弣。《疏》弣,弓把也。《釋文》把音霸。手執處也。《正字通》把與杷別。韻會小補通作杷。引漢書譌本,合把杷爲一,非。
【兵】
兵【子集下】【八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丙平聲。《說文》械也。《增韻》戎器也。《世本》蚩尤以金作兵。兵有五,一弓,二殳,三矛,四戈,五戟。
又執兵器從戎者曰兵。《禮·月令》命將帥選士厲兵。《周禮·夏官》中秋敎治兵。《廣韻》戎也。
又擊敵曰兵之。《左傳·定十年》公會齊景公于夾谷,齊犁彌使萊人以兵劫公。孔子以公退,曰:士兵之。《註》命士官擊萊人也。
又《禮·曲禮》死所殺者,謂爲兵也。
又必良切,音浜。《詩·衞風》擊鼓其鏜,踴躍用兵。土國城漕,我獨南行。《史記·天官書》五星同色,天下偃兵,百姓寧昌。《白虎通》武王望羊,是謂攝揚。盱目,春秋足耀兵。與齡、纓爲韻。
又《韻補》叶犇謨切,音逋。《道藏歌》解帶天皇寢,停駕高上兵。玉眞啓角節,翊衞自相扶。
【书】
書【辰集上】【曰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傷魚切《集韻》《韻會》《正韻》商居切,,著也。从聿从者。隷省作書。《易·繫辭》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註》書契,所以決斷萬事也。《周禮·地官·大司徒》六藝:禮、樂、射、御、書、數。《註》書,六書之品。
又《地官·保氏》乃敎之六藝,五曰六書。《註》六書:象形、會意、轉注、處事、假借、諧聲。《許愼·說文序》黃帝之史倉頡初造書契,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卽謂之字。著於竹帛謂之書。書者,如也。
又書有六體。《前漢·藝文志》六體者,古文、奇字、篆書、隷書、繆篆、蟲書。
又《說文》書有八體: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蟲書,五曰摹印,六曰署書,七曰殳書,八曰隷書。
又《尙書序疏》諸經史因物立名,物有本形,形從事著,聖賢闡敎,事顯於言,言愜羣心,書而示法,旣書有法,因號曰書。故百氏六經總曰書也。《史記·禮書註》書者,五經六籍總名也。《釋名》書,庶也。紀庶物也。
又《詩·小雅》畏此書。
又《周禮·天官·司書註》主計會之簿書。
又《左傳·昭六年》鄭人鑄書於鼎。
又《左傳·昭六年》叔向使詒子產書。○按卽書牘也。
又《前漢·董仲舒傳》對亡應書者。《註》書,謂詔書也。
又官名。《前漢·成帝紀》初置尙書,員五人。
又《百官公卿表》中書謁者。
【细】
細【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蘇計切《集韻》《正韻》思計切,。微也。《類篇》隷作細。《玉篇》小也。《書·旅獒》不矜細行。《註》輕忽小物。《左傳·襄二十九年》其細已甚。《註》譏其煩碎。
又《北史·源思禮傳》何必大子細也。
【论】
論【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盧昆切,音崘。《說文》議也。《廣韻》說也。《周禮·春官·大司樂·賈疏》直言曰論,答難曰語。論者,語中之別,與言不同。
又《論語·序解正義》論者,綸也,輪也,理也,次也,撰也。以此書可經綸世務,故曰綸,圓轉無窮故曰輪,蘊含萬理故曰理,篇章有序故曰次,羣賢集定故曰撰。《文心雕龍》昔仲尼微言,門人追述,故仰其經目,稱爲論語,蓋羣論立名,始于兹矣。
又《釋名》倫也,有倫理也。《玉篇》思理也。《詩·大雅》於論鼓鐘。《傳》思也。《鄭箋》論之言倫也。《朱傳》言得其倫理也。
又《增韻》紬繹討論也。《孔安國·尚書序》討論典墳。
又《正韻》決罪曰論。
又官名。《金史·百官志》其官長皆稱曰勃極烈,次曰國論、忽魯、勃極烈。國論,言貴。忽魯,猶總帥也。
又諸羌州名。《唐書·地理志》劒南道有論川州,開元後置。
又姓。《唐書》論弓仁,本吐蕃族也。
又三字姓。《金史·國語解·姓氏》烏古論曰商。
又《廣韻》力迍切《集韻》《韻會》《正韻》龍春切,音倫。言有理也。
又《禮·王制》凡制五,必卽天論。《註》天論,天理也。與倫同。
又《玉篇》力困切《廣韻》《集韻》《韻會》《正韻》盧困切,崘去聲。義同。
又《正韻》辨論也。《書·周官》論道經邦。《傳》論者,講明之謂。《禮·王制》凡官民材,必先論之。《註》謂考評其行藝之詳也。《史記·蕭相國世家》論功行封。
又叶盧健切,音練。《前漢·敘傳》兵家之策,惟在不戰。營平皤皤,立功立論。
又叶聖閏切,音舜。《馮衍·顯志賦》澄德化之陵遲兮,烈罰之峭峻。燔商鞅之法術兮,燒韓非之說論。
又叶閭員切,音攣。《曹植·文帝誄》考諸先紀,尋之哲言。生若浮寄,惟德可論。《字彙補》譌作,非。
【讨】
討【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他皓切《集韻》《韻會》《正韻》土皓切,叨上聲。《說文》治也。从言从寸。《徐曰》寸,法也。奉辭伐罪,故从言。會意。《書·臯陶謨》天討有罪。《疏》討治有罪,使之絕惡。《左傳·宣十二年》其君無日不討國人而訓之。《註》討,治也。
又《廣韻》誅也。《類篇》殺也。《正韻》訶也。
又除也。《公羊傳·隱四年》其稱人何,討賊之辭也。《註》討者,除也。
又《玉篇》去也。《禮·禮器》君子之于禮也,有順而討也。《疏》順序而稍去之也。
又《類篇》求也。《韻》探也。《正韻》尋也。《論語》世叔討論之。《註》討,尋究也。《後漢·王充傳》討摘物情。《三國志·袁紹與公孫瓚書》尋討禍源。
又雜也。《詩·秦風》蒙伐有苑。《傳》蒙,討羽也。《箋》討,雜也。畫雜羽之文于伐。
又官名。《舊唐書·職官志》貞元末,置招討使。《金史·百官志》招討司使招懷降附,征討攜離。
又叶他口切,偸上聲。《焦氏·易林》三絲綰弩,無益于輔。城弱不守,郭君受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