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證医王法

出自:明代·李云龙《赠良公》

拼音:[yǐ][zhèng][yī][wáng,wàng][fǎ]

平仄:仄仄平平仄

背囊行卖药,来往在人群。
灌顶有甘露,慈心如大云。
杏花妆宝树,药椀贮经文。
已證医王法,自他谁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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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医王】医术极精的人。多用以比喻诸佛或高僧等。
【王法】旧时称国家法律:动以王法从事,尔其戒之!也泛指政策法令。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已】

已【寅集中】【己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0画

《廣韻》羊己切《集韻》《韻會》《正韻》養里切,音以。《玉篇》止也,畢也,訖也。《廣韻》成也。《集韻》卒事之辭。《易·損卦》已事遄往。

《玉篇》退也。《廣韻》去也,棄也。《書·堯典》試可乃已。《論語》三已之。

太也。《廣韻》已,甚也。《孟子》仲尼不爲已甚者。《註》不欲爲已甚,太過也。

《廣韻》過事語辭。《史記·灌夫傳》已然諾。《註》索隱曰:謂已許諾,必使副其前言也。

《類篇》語已也。《增韻》語終辭。《前漢·梅福傳》亦無及已。

踰時曰已而。《史記·高帝紀》已而有娠。

與以通。《荀子·非相篇》人之所以爲人者,何已也。曰:以其有辨也。《前漢·張良傳》殷事以畢。

《廣韻》《集韻》羊吏切,音異。義同。

【證】

證【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2画

〔古文〕也,質也。《論語》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史記·齊悼惠王世家》令其辭證皆引王。《後漢·張衡傳》采前世成事,以爲證驗。《宋書·沈約自序》探摘是非,各標證據。

與徵通。《禮·中庸》雖善無徵,無徵不信。《註》善無明徵,則其善不信也。徵或爲證。《集韻》唐武后作。

【医】

医【子集下】【匸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正韻》于計切《集韻》《韻會》壹計切,音翳。《說文》盛弓弩矢器。从匸,从矢亦聲。《齊語》兵不解医。

《玉篇》所以蔽矢也。或作翳。(醫)《唐韻》《韻會》於其切《正韻》於宜切,音翳。《說文》治病工也。《禮·曲禮》醫不三世,不服其藥。《史記·扁鵲傳》爲醫或在齊,或在趙。

官名。《周禮·天官》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供醫事。註醫師,衆醫之長也。《後漢·百官志》太醫令一人六百石。《註》掌諸醫。

蟲名。《崔豹·古今注》蝘蜓,一名蛇醫。

《集韻》或作毉。《後漢·郭玉傳》毉之爲言意也。

《集韻》《正韻》隱綺切,音倚。《韻會》飮也。《五音集韻》梅漿也。《周禮·天官·酒正》辨四飮之物,二曰醫。《註》醴濁釀酏爲之則少淸矣。

《集韻》或作醷,亦作臆。《周禮·天官·酒正註》鄭司農說,《內則》漿水臆,醫與臆音亦相似,文字不同,記之者各異耳。此皆一物。《釋文》醷,本又作臆。

《集韻》壹計切,音医。《周禮·六飮》一曰醫。徐仙民讀。(醫)

【王】

王【午集上】【玉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0画

《廣韻》《集韻》《韻會》雨方切,音徨。《廣韻》大也,君也,天下所法。《正韻》主也,天下歸往謂之王。《易·坤卦》或從王事。

《隨卦》王用享于西山。《書·洪範》無偏無黨,王道蕩蕩。《詩·小雅》宜君宜王。《註》君,諸侯也。王,天子也。◎按秦漢以下,凡諸侯皆稱王,天子伯叔兄弟分封于外者亦曰王。

諸侯世見曰王。《詩·商頌》莫敢不來王。《箋》世見曰王。

凡尊稱亦曰王。《爾雅·釋親》父之考爲王父,父之妣爲王母。

法王,象王,皆佛號。《華嚴偈》象王行處落花紅。《岑參詩》况値廬山遠,抽簪禮法王。《註》法王,佛尊號也。

姓。

《諡法》仁義所往曰王。

王屋,山名。《書·禹貢》至于王屋。《疏》正義曰:王屋在河東垣縣東北。

弓名。《周禮·冬官考工記》弓人,往體寡,來體多,謂之王弓之屬。

王連,遠志也。見《博雅》夫王,芏草也。見《爾雅·釋草疏》。

王鴡,鳥名。《爾雅·釋鳥》鴡鳩,王鴡。《註》鵰類,今江東呼之爲鶚。

王鮪,魚名。《周禮·天官·人》春獻王鮪。《註》王鮪,鮪之大者。

蛇名。《爾雅·釋魚》蟒,王蛇。《註》蟒,蛇最大者,故曰王蛇。

蟲名。《爾雅·釋蟲》王蛈蜴。註:卽螲蟷,似䵹鼄,在穴中,有蓋。今河北人呼蛈蜴。《博雅》虎,王蝟也。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于放切,音旺霸王也。《正韻》凡有天下者,人稱之曰王,則平聲。據其身臨天下而言曰王,則去聲。《詩·大雅》王此大邦。《箋》王,君也。《釋文》王,于况反。《前漢·高帝紀》項羽背約而王君王於南鄭。《師古註》上王字,于放反。

《廣韻》盛也。《莊子·養生主》神雖王,不善也。《註》謂心神長王。《釋文》王,于况反。

音往。《詩·大雅》昊天曰明,及爾出王。《傳》王,往也。《朱註》音往。〇按王本古文玉字。註詳部首。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曰法。

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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