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芳引藜杖

出自:明代·李云龙《和邓玄度少参归兴十首 其五》

拼音:[xún][fāng][yǐn][lí][zhàng]

平仄:平平仄平仄

园菜初抽甲,林花正缀须。
寻芳引藜杖,得句付奚奴。
是处馀三径,何天问五湖。
仍闻歌楚调,真自托狂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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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寻芳】1.游赏美景。 2.喻狎妓。
【藜杖】用藜的老茎做的手杖。质轻而坚实。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寻】

尋【寅集上】【寸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从工口,从又寸。工口,亂也。

寸,分理之也。彡聲。《增韻》求也。《前漢·黃霸傳》語次尋繹。《註》抽引而出也。

度名。《周禮·地官·媒氏註》八尺曰尋,倍尋曰常。《小爾雅》四尺謂之仞,倍仞謂之尋。《孟子》枉尺而直尋,宜若可爲也。

仍也,繼也。《左傳·昭元年》日尋干戈,以相征討。《古語》毫末不扎,將尋斧柯。

俄也。《晉羊祜讓開府表》以身誤陛下辱高位,傾覆亦尋而至。

用也。《左傳·僖五年》將尋師焉。《註》尋,用也。

侵尋,猶浸淫也。《前漢·武帝紀》巡郡縣,侵尋太山矣。

借作溫燖。《左傳·哀十二年》吳使人請尋盟。子貢曰:若可尋也,亦可寒也。《註》尋,重也,溫也,前盟巳寒,更溫之使熱。與燖義同。

長也。《揚子·方言》自關以西,秦晉梁益閒,凡物長謂之尋。

俗謂庸常爲尋常。

姓。晉尋會,唐劉黑闥將尋相。《韻會》毛氏曰:从口。俗从几作。

【芳】

芳【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集韻》《正韻》敷方切,音妨。《說文》香草也。《屈原·離騷》雜杜蘅與芳芷。《註》杜蘅、芳芷,皆香草名。

《玉篇》芬芳,香氣貌。《司馬相如·美人賦》芳香芬烈。

《屈原·離騷》芳與澤其雜糅兮。《註》芳,德之臭也。《晉書·元帝紀》文景垂仁,傳芳于南頓。

《韻會》州名。地多芳草,置在常芳縣。

姓。《通志·氏族略》《風俗通》云:漢有幽州刺史芳垂敷。《韻學集成》作芳。芳字从屮作屮下方。

【引】

引【寅集下】【弓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古文〕㧈《唐韻》余忍切《集韻》《韻會》《正韻》以忍切,音蚓。《說文》開弓也。《徐鉉曰》象引弓之形。《周禮·冬官考工記》維體防之,引之中參。

《廣雅》演也。《易·繫辭》引而伸之。

《爾雅·釋詁》長也。《釋訓》子子孫孫引無極也。《書·梓材》引養引恬。

相牽曰引。《禮·檀弓》喪服,兄弟之子,猶子也。蓋引而進之也。《註》牽引進之,同于己子。《史記·秦始皇紀》諸生轉相告引。

《集韻》導也。《史記·韓長孺傳》奉引墮車,蹇。《註》爲天子導引而墮車,跛。

卻也。《禮·玉藻》侍坐,則必退席。不退,則必引而去君之黨。《註》引,卻也。

相薦達曰引。《史記·魏其侯傳》兩人相爲引重。《註》相薦達爲聲勢。《後漢·張皓王龔傳論》顯登者以貴塗易引。

服氣法曰道引。《莊子·刻意篇》道引之士,養形之人。《史記·留侯世家》道引不食穀。

治疾法有撟引。《史記·扁鵲傳》鑱石撟引。《註》謂爲按摩之法,夭撟引身,如熊顧鳥伸也。

十丈爲引。《前漢·律歷志》其法用竹爲引,高一分,廣六分,長十丈。引者,信也。《註》信讀曰伸,言其長。

《廣韻》《正韻》羊晉切《集韻》《韻會》羊進切,蚓去聲。《集韻》牽牛綍也。《禮·檀弓》弔於葬者,必執引。《疏》引,柩車索也。

《集韻》一曰曲引。《蔡邕·琴操》有思歸引。

引古作。

【藜】

藜【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21画部外筆画:15画

《唐韻》郞奚切,音犂。蒿類。《禮·月令》藜莠蓬蒿興。《前漢·司馬遷傳》墨者,糲粱之食,藜藿之羹。《註》藜草似蓬。《爾雅翼》藜,莖葉似王芻,兗州蒸爲茹,又可爲杖。《晉書·山濤傳》文帝以濤母老,贈藜杖一枝。

《揚雄·甘泉賦》配藜四施。《註》配藜,披離也。

懸藜,玉名。《史記·范睢傳》梁有懸藜。

【杖】

杖【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直兩切《集韻》《韻會》雉兩切《正韻》呈兩切,音杖。《說文》所以扶行也。《禮·曲禮》大夫七十而致仕,若不得謝則必賜之几杖。

《王制》五十杖於家,六十杖於鄕,七十杖於國,八十杖於朝。

《禮·喪服小記》父喪苴杖竹也,母喪削杖桐也。

木梃也。《家語》舜事瞽瞍,小棰則待過,大杖則逃走。

《方言》矜謂之杖,謂戈戟柄也。《呂覽·貴已篇》操杖以戰。

《爾雅·釋草》蒤,虎杖。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直亮切,丈去聲。持也。與仗同。《書·牧誓》王左杖黃鉞。

憑倚也。《左傳·襄八年》杖信以待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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