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
或【卯集中】【戈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集韻》越逼切,音閾。《說文》邦也。从口从戈,以守一。一,地也。通作域。
又《廣韻》胡國切《集韻》《韻會》《正韻》穫北切,音惑。疑也。凡或人或曰皆闕疑之辭。《易·乾卦》或躍在淵。《朱子·本義》疑而未定之辭。
又與惑通。怪也。《孟子》無或乎王之不智也。◎按六書有假借,或本是邦或字,借爲疑或字,後人加土爲域,加心爲惑。而於或字,止作或人或曰之用,幷其本義而忘之矣。
【称】
稱【午集下】【禾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處陵切,音爯。知輕重也。《說文》銓也。春分而禾生,夏至晷景可度,禾有秒,秋分而秒定,律數十二秒當一分,十分爲寸,其重以十二粟爲一分,十二分爲銖。故諸程品皆从禾。《禮·月令》蠶事旣登,分繭稱絲效功,以共郊廟之服。
又揚也,謂也。《禮·表記》君子稱人之善則爵之。《前漢·賈誼傳》以能誦詩書屬文,稱於郡中。
又言也。《禮·檀弓》言在不稱徵。《射義》好學不倦,好禮不變,旄期稱道不亂。
又舉也。《書·牧誓》稱爾戈。《疏》戈短,人執以舉之,故言稱。
又名號謂之稱。《孟子·題詞》子者,男子之通稱。
又姓。《前漢·功臣表》新山侯稱忠。
又《廣韻》昌證切《集韻》《韻會》昌孕切,音秤。權衡正斤兩者。俗作秤。見前。
又度也,量也。《易·謙卦》君子以稱物平施。
又適物之宜也。《易·繫辭》巽稱而隱。《禮·禮器》禮不同,不豐,不殺,蓋言稱也。
又愜意。《爾雅·釋詁》稱,好也。《註》物稱人意亦爲好。
又相等也。《周禮·冬官考工記輿人》爲車輪崇車廣衡長,參如一謂之參稱。《註》稱,猶等也。
又衣單複具曰稱。《禮·喪大記》袍必有表,不襌。衣必有裳,謂之一稱。《註》袍,褻衣,必有以表之,乃成稱也。
又副也。《前漢·孔光傳》無以報稱。
又舉也。《前漢·食貨志》當其有者,半賈而賣,亡者取倍稱之息。《註》稱,舉也。今俗謂之舉錢。
【忠】
忠【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陟弓切《集韻》《韻會》《正韻》陟隆切,音中。《說文》敬也。《玉篇》直也。《增韻》內盡其心,而不欺也。《周禮·大司徒》一曰六德,知,仁,聖,義,忠,和。《疏》中心曰忠。中下从心,謂言出于心,皆有忠實也。
又《六書精蘊》竭誠也。《書·伊訓》爲下克忠。《傳》事上竭誠也。
又不貳也。《詩·邶風·北風箋》詩人事君無二志,勤身以事君,忠也。
又《廣韻》無私也。《左傳·成九年》無私,忠也。《後漢·任延傳》延曰:私臣不忠,忠臣不私。
又厚也。《周語》忠非親禮。《註》厚也。
又《諡法》危身奉上,險不辭難曰忠。
又州名。古巴東郡,唐置忠州。
又淵名。《山海經》忠極之淵。
又叶陟良切,音張。《漢溧陽長潘乾》彬文烈武,扶弱抑强。龕刈骾雄,流惡顯忠。
【鲠】
鯁【亥集中】【魚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集韻》《韻會》,魚骨。《廣韻》刺在喉。《儀禮·公食大夫禮註》乾魚近腴,多骨鯁。《前漢·賈山傳》祝鯁在後。
又《廣韻》骨鯁蹇諤之臣。《後漢·來歙傳》太中大夫段襄骨鯁,可任。《註》骨鯁,喩正直也。
又《淮南子·地形訓》蛟龍生鯤鯁。
又與梗同。《後漢·殷熲傳》至今爲鯁。《註》與梗同。
又《集韻》居孟切,音賡。義同。
【智】
智【辰集上】【日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或作智。《說文》識詞也。从白从亏从知。○按經典相承作智。《釋名》智,知也。無所不知也。《孟子》是非之心,智之端也。《荀子·正名篇》知而有所合謂之智。○按經典或通用知。
又姓。《廣韻》晉有智伯。
【有】
有【辰集上】【月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唐韻》云久切《集韻》《韻會》《正韻》云九切,音友。《說文》不宜有也。《春秋傳》曰:日月有食之。从月又聲。《九經字樣》有,从月。从冃,譌。
又《玉篇》不無也。《易·大有疏》能大所有。
又《繫辭》富有之謂大業。
又《詩·商頌》奄有九有。《傳》九有,九州也。
又《左傳·桓三年》有年。《註》五穀皆熟書有年。
又《玉篇》果也,得也,取也,質也,寀也。
又姓。《論語》有子。《註》孔子弟子有若。
又《集韻》尤救切。與又通。《書·堯典》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詩·邶風》不日有曀。《註》有,又也。
又《韻補》叶羽軌切。《前漢·敘傳》文豔用寡,子虛烏有。寄言淫麗,託風終始。
又叶演女切。《徐幹·齊都賦》主人盛饗,期盡所有。三酒旣醇,五齊惟醹。
【馀】
余【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以諸切《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居切,音餘。《說文》語之舒也。《爾雅·釋詁》我也。
又四月爲余月。
又接余,荇菜也。
又《前漢·匈奴傳》單于衣繡,褡綺錦袷被各一,比余。《註》比余,髮之飾也。
又姓。由余之後。
又《集韻》詳於切,音徐。余吾,水名。在朔方。
又《集韻》同都切,音徒。史記檮余,匈奴山名。
又于遮切,音邪。褒余,蜀地名。一作褒斜。《漢陽厥》褒斜作褒余。
又叶演女切,音與。《楚辭·九思》鷃雀列兮讙譁,雊鳴兮聒余。抱昭華兮寶車,欲衒鬻兮莫取。
又與餘同。《周禮·地官》委人,凡其余聚以待頒賜。《註》余同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