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
步【辰集下】【止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正韻》薄故切《集韻》《韻會》蒲故切,音捕。《說文》行也。《書·武成》王朝步自周。《傳》步,行也。《正義》曰:《爾雅·釋宮》云:堂上謂之行,堂下謂之步。彼相對爲名耳,散則可以通,故步爲行也。《楚辭·招䰟》步騎羅些。《註》乗馬爲騎,徒行爲步。
又《小爾雅》跬,一舉足也。倍跬謂之步。《白虎通》人踐三尺法天地人,再舉足步備隂陽也。《周禮·夏官》射人以貍步張三侯。《註》鄭司農云:貍步,謂一舉足爲步,於今爲半步。
又《司馬法》六尺爲步,步百爲畝。《禮·王制》古者以周尺八尺爲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爲步。《正義曰》古者八寸爲尺,周尺八尺爲步,則一步六尺四寸。《史記·秦始皇紀》數以六爲紀,六尺爲步。《註》索隱曰:《管子》《司馬法》皆云六尺爲步,非獨秦制。
又王制八尺爲步,今以六尺四寸爲步,步之尺數亦不同。
又輦行曰步。《韻會》世稱輦車曰步輦,謂人荷而行,不駕馬也。
又徐行曰步。《屈原·離騷》步余馬於蘭臯兮。《說苑·建本篇》走者之速,步者之遲。
又促行曰趨,闊行曰步。《莊子·田子方》步亦步,趨亦趨。
又《任昉·述異記》水際謂之步。上虞縣有石駞步,吳中有瓜步,吳江中有魚步、龜步,湘中有靈妃步。按吳楚閒謂浦爲步,語之訛耳。《水經注》贛水逕豫章郡北爲津步,步卽水渚也。《靑箱雜記》嶺南謂村市爲墟,水津爲步。
又《柳宗元·鐵爐步志》江之滸,凡舟可縻而上下者曰步。《韓愈·孔戣墓誌》蕃舶至泊步,有下碇之稅。通作埠。今人呼船儈曰埠頭。埠音如步。
又《爾雅·釋樂》徒擊鼓謂之步。《疏》凡八音備作曰樂。一音獨作不得以樂名也。
又人才特出謂之獨步。《晉書·王坦之傳》江東獨步王文度。
又馬步,謂神爲災害馬者。一曰行神。《周禮·夏官·校人》冬祭馬步。
又人物烖害之神皆曰步。《周禮·夏官·校人疏》冥之步,人鬼之步是也。
又《地官·族師·祭酺註》酺者,爲人物烖害之神。故書酺爲步,蓋步與酺字異而音義同也。
又習馬曰步馬。《左傳·襄二十六年》左師見夫人之步馬者。
又牽行也。《禮·曲禮》步路馬必中道。
又行師曰步師。《左傳·僖三十三年》寡君聞吾子將步師出于敝邑。
又行爵曰步爵。《禮·少儀》未步爵,不嘗羞。
又推歷曰步歷。《左傳·文元年疏》日月轉運於天,猶如人之行步,故推歷謂之步歷。《後漢·楊厚傳》就同郡鄭伯山,受河洛書及天文推步之術。《陸機·演連珠》儀天步晷,而修短可量。
又《律歷》,書名,五星爲五步。見《漢制考》。
又運也,國運曰國步,天運曰天步。《詩·小雅》國步蔑資。《又》天步艱難。
又陟大位曰攺步。《周語》攺玉攺步。
又步驟。《後漢·曹褒傳》三五步驟,優劣殊軌。《註》《孝經鉤命決》曰:三皇步,五帝驟,三王馳。宋均註云:步謂德道用,日月爲步,時事彌順,日月亦驟,勤思不已,日月乃馳,是優劣也。
又姓。《廣韻》晉有步場,食采於步,後因氏焉。孔子弟子有步叔乗,三國吳丞相步騭。
又三字姓。《後魏書》有步六孤氏,後改爲陸氏。
又西方步鹿根氏,後改爲步氏。
又《北齊書》有步大汗氏。
又百步,溪名。《廣輿記》在台州臨海縣,一呼惡溪。
又千步,香名。《任昉·述異記》南海山出千步香,佩之香聞千步。今海嵎有千步草,是其種也。《雜貢籍》曰:南郡貢千步香。
又步光,劒名,見《越絕書》。
又步搖,婦人首飾名。見《採蘭雜志》。《俗書正訛》从字仅在步字中使用,日人将步简化为歩,便利步字的使用。
【屧】
屧【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3画
《唐韻》蘇叶切《集韻》《韻會》《正韻》悉協切,音燮。《說文》履中薦也。本作屟,从尸枼聲。《徐曰》履中替也。
又《增韻》屐也。《姑蘇圖經》吳王宮中有響屟廊,以楩梓板籍地。行則有聲,故名。《杜甫詩》步屟隨春風。《集韻》或作。
【直】
直【午集中】【目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値。《說文》正見也。《博雅》正也。《玉篇》不曲也。《易·坤卦》直其正也。《書·洪範》王道正直。
又準當也。《禮·投壺》馬各直其算。《史記·平準書》以白鹿皮爲皮幣,直四十萬。
又《增韻》當也。《儀禮·士冠禮》主人立于阼階下,直東序西面。《疏》謂當堂上東序牆也。
又伸也。《孟子》枉尺而直尋。
又《玉篇》侍也。《晉書·羊祜傳》悉統宿衞,入直殿中。
又順也。《詩·鄭風》洵直且侯。
又猶宜也。《詩·魏風》爰得我直。
又猶但也。《孟子》直不百步耳。
又猶故也。《史記·留侯世家》張良嘗遊下邳,圯上有一老父至良所,直墮其履圯下。
又埋枉曰直。《韓愈·王仲舒墓誌》公知制誥友人得罪公,獨爲直其冤。
又直來,無事而來也。《公羊傳·莊二十七年》直來曰來。
又《禮·月令》田事旣畢,先定準直,農乃不惑。《疏》準謂輕重平均,直謂繩墨得中也。
又骨直,謂强毅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工人》骨直以立。
又語發聲。《史記·龜筴傳》神龜知吉凶,而骨直空枯。《正義曰》直,語發聲也。
又柄也。《禮·明堂位》玉豆雕篹。《註》篹,籩屬,雕刻飾其直者也。《疏》雕鏤其柄。
又殖也。《揚子·太經》直,東方也,春也。質而未有文也。《註》直之言殖也。萬物甲始出殖立,未有枝葉也。
又《揚子·方言》袒飾謂之直袊。《註》婦人初嫁所著上衣,直袊也。
又《韻會小補》器直,曲尺也。梓人用之。
又官名。《鄧析子轉辭篇》湯有司直之人。
又《通典》漢時繡衣直指,卽秦時御史大夫。
又直人,邑名。《左傳·昭二十三年》劉子取直人。
又泉名。《公羊傳·昭五年》直泉者何,涌泉也。
又門名。《三輔黃圖》長安城西出第二門曰直城門。
又姓。漢有直不疑。
又《諡法》肇敏行成曰直。
又《集韻》《韻會》直吏切《正韻》直意切,音治。與値通。《史記·項羽紀》直夜潰圍。《註》直,讀曰値。當也。《索隱曰》古字例以直爲値。《前漢·酷吏傳》無直甯成之怒。《史記》作値。
又物價曰直。《北史·齊景思王傳》食雞羹,何不還他價直也。
又傭作得錢亦曰直。《柳宗元·送薛存義序》向使傭一夫於家,受若直,怠若事,則必甚怒而黜罰之矣。
又叶直略切,音著。《樂府·焦仲卿妻詩》命如南山石,四體康且直。阿母得聞之,零淚應聲落。
又叶直六切,音逐。《楚辭·九章》令五帝以折中兮,戒六神與嚮服。俾山川以備御兮,命咎繇使聽直。《六書正譌》从,古隱字。十目所視,雖隱亦直。會意。俗作直,非。
【方】
方【卯集下】【方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船也。
又《易·坤卦》六二直方大。《註》地體安靜,是其方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圜者中規,方者中矩。《淮南子·天文訓》天道曰圓,地道曰方。方者主幽,圓者主明。
又《易·觀卦》君子以省方觀民設敎。《疏》省視萬方。《詩·大雅》監觀四方。《周禮·天官·冢宰》辨方正位。《註》別四方。《釋文》視日景,以別東西南北四方,使有分別也。《禮·內則》敎之數與方名。《註》方名,如東西也。
又《易·未濟》君子以愼辨物居方。《疏》各居其方,皆得安其所。《詩·大雅》萬邦之方,下民之王。《箋》方,猶嚮也。《疏》諸言方者,皆謂居在他所,人嚮望之,故云:方,猶嚮也。
又道也。《易·恆卦》君子以立不易方。《註》方,猶道也。《禮·樂記》樂行而民鄕方。《註》方,猶道也。
又《易·復卦》后不省方。《註》方,猶事。《疏》不省視其方事也。
又術也,法也。《易·繫辭》方以類聚。《疏》方謂法術性行。《左傳·昭二十九年》官修其方。《註》方,法術。
又放也。《書·堯典》方命圯族。《釋文》方,放也。
又有之也。《詩·召南》維鵲有巢,維鳩方之。《傳》方,有之也。
又今也。《詩·秦風》方何爲期。《箋》方今以何時爲還期。《莊子·天地篇》方且本身而異形。《註》凡言方且者,言方將有所爲也。
又穀始生未實也。《詩·小雅》旣方旣皁。《箋》方,房也。謂孚甲始生而未合時也。
又倂也。《儀禮·鄕射禮》不方足。《註》方,猶倂也。
又旁出也。《儀禮·大射禮》左右曰方。《註》方,旁出也。
又板也。《儀禮·聘禮》不及百名,書於方。《註》方,板也。《禮·中庸》布在方策。《註》方,板也。策,也。
又常也。《禮·檀弓》左右就養無方。《註》方,猶常也。
又文也。《禮·樂記》變成方謂之音。《註》方,猶文章也。
又義之宜也。《左傳·隱三年》臣聞愛子,敎之以義方。
又《閔二年》授方任能。《註》方百事之宜也。
又比方也。《論語》子貢方人。《何晏註》比方人也。
又《博雅》方,大也,正也。
又祭名。《詩·小雅》以社以方。《傳》迎四方氣於郊也。
又地名。《詩·小雅》侵鎬及方。《註》鎬,方,皆北方地名。
又姓。《詩·小雅》方叔涖止。《傳》方叔,卿士也。
又官名。《周禮·夏官·司馬》職方氏,土方氏,懷方氏,合方氏,訓方氏,形方氏。《前漢·朱雲傳註》尚方,少府之屬官也,作供御器物。
又醫方。《史記·扁鵲傳》乃悉取其禁方書,盡與扁鵲。《前漢·郊祀志》少君者,故深澤侯人主方。《註》侯家人主方藥也。
又《廣韻》《集韻》符方切,音房。方與,縣名。《前漢·高帝紀》沛公攻胡陵方與。《註》音房預,屬山陽郡。
又《集韻》蒲光切,音旁。彷或作方。《前漢·揚雄傳》方皇於西淸。《註》方皇,猶彷徨也。
又文紡切。蝄或作方。《周禮·夏官·方相氏》敺方良。《註》方良,罔兩也。木石之怪夔罔兩。《張衡·東京賦》腦方良。《註》方良,草澤之神也。○按《說文》作蝄蜽。
又《集韻》甫兩切,音倣。效也。
又《韻補》叶膚容切《道藏·左夫人歌》騰躍雲景轅,浮觀霞上空。霄軿縱橫舞,紫蓋記靈方。
【丈】
丈【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直兩切《集韻》《韻會》雉兩切《正韻》呈兩切,長上聲。十尺曰丈。《前漢·律歷志》十分爲寸,十寸爲尺,十尺爲丈,十丈爲引。
又《左傳·昭三十二年》以令役於諸侯,屬役賦丈。《疏》屬聚下役,課賦尺丈。
又《哀元年》廣丈高倍。《註》壘厚一丈高二万。
又《禮·曲禮》若非飮食之客,則布席,席閒函丈。《註》函,容也。
又長老之稱。《易·師卦》師貞丈人吉。
又朋友尊稱。《長編》富鄭公稱范文正公曰范十二丈。
又釋氏所居曰方丈。《杜甫詩》方丈渾連水。
又《杜甫詩》百丈誰家上瀨船。《註》百丈,牽船篾也。《說文》从又持十。俗加點,非。《正譌》丈借爲扶行之杖。老人持杖,故曰丈人。別作杖,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