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徽物外音

出自:明代·王弘诲《舟次逢黄白仲山人 其一》

拼音:[qīng][huī][wù][wài][yīn]

平仄:平平仄仄平

不见黄生久,凄其国士心。
笼鹅谁换帖,放鹤我同吟。
短褐怀中玉,清徽物外音
千秋吾道在,倾盖一披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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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清徽】1.犹清操。 2.清美的音声;高雅的谈吐。
【徽物】指区别等级的标志物,如旌旗﹑服饰等。
【物外】世俗之外;世事之外:陶渊明泊然物外,故其语言多物外意|超然物外。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清】

圊【丑集上】【囗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七情切《集韻》親盈切,音淸。《說文》厠淸也。《徐鍇曰》厠古謂之淸者,言汚穢常當淸除也。《博雅》圂厠也。《釋名》雜也,言人雜厠其上也。

《集韻》倉經切,音靑。義同。

【徽】

徽【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4画

〔古文〕音揮。《說文》衺幅也。

《爾雅·釋詁》善也。《疏》徽者,美善也。《書·舜典》愼徽五典。《詩·小雅》君子有徽猷。

太姒嗣徽音。

《正字通》琴節曰徽。《前漢·揚雄傳》高張急徽。《註》琴徽也,所以表發撫抑之處。《嵆康·琴賦》徽以鍾山之玉。《註》以玉爲徽也。

《說文》三糾繩也。《玉篇》徽,大索也。《易·坎卦》繫用徽纆。《揚雄·解嘲》折脅拉髂,免於徽索。

徽嫿,奔馳貌。《馬融·廣成頌》徽嫿霍奕,別騖分奔。

州名。《宋史·地理志》宣和三年,改歙州爲徽州。

與幑通。幟也。《禮·大傳》聖人南面而治天下,必改正朔,殊徽號。《註》徽號,旌旗之屬也。《揚雄·羽獵賦》徽車輕武。《註》徽車,有徽幟之車也。

與褘通。《張衡·思賦》揚雜錯之袿徽。《註》爾雅曰:婦人之徽謂之褵。郭璞云:卽今之香纓也。◎按《爾雅·釋器》本作褘。

【物】

物【巳集下】【牛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文弗切《集韻》《韻會》《正韻》文拂切,音勿。《說文》萬物也。牛爲大物。天地之數,起於牽牛,故从牛。勿聲。《玉篇》凡生天地之閒,皆謂物也。《易·乾卦》品物流形。

《无妄》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周禮·天官·大宰》九貢,九曰物貢。《註》物貢,雜物,魚鹽橘柚。

《玉篇》事也。《易·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疏》物,事也。《禮·哀公問》敢問何謂成身,孔子對曰:不過乎物。《註》物,猶事也。《周禮·地官·大司徒》以鄕三物敎萬民,而賔興之。

《詩·小雅》比物四驪。《傳》物,毛物也。《又》三十維物,爾牲則具。《周禮·春官·雞人》掌共雞牲,辨其物。《註》謂毛色也。

《夏官·校人》凡軍事,物馬而頒之。《疏》物卽是色。《楚語》毛以示物。

《周禮·地官·卝人》若以時取之,則物其地,圖而授之。《註》物地,占其形色,知鹹淡也。草人,以物地相其宜而爲之種。《左傳·昭三十二年》物土方。《註》物,相也,相取土之方面。

《玉篇》類也。《左傳·桓六年》丁卯,子同生。公曰:是其生也,與吾同物。《註》物,類也。謂同日。

《周禮·天官·酒正》辨三酒之物。《疏》物者,財也。以三酒所成有時,故豫給財,令作之也。

《周禮·地官·司門》幾出入不物者。《註》不物,衣服視占不與衆同,及所操物不如品式者。

《周語》神之見也,不過其物。《註》物,物數也。

《廣韻》旗名。《周禮·春官·司常》雜帛爲物。

叶去聲。《唐韻正》符沸反。《揚子·太玄經》人人物物,各由厥彙。《阮籍·東平賦》及至分之國邑,樹之表物,四時儀其象,隂陽暢其氣。

叶微律切。《班固·東都賦》指顧倏忽,獲車己實。樂不極盤,殺不盡物。

叶微月切。《蘇軾·四達齋銘》孰如此閒,空洞無物。戸牖盍開,廓焉四達。達,陀悅切。

【外】

外【丑集下】【夕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歪去聲。內之對,表也。《易·坤卦文言》義以方外。《家人彖傳》男正位乎外。《禮·祭義》禮也者,動於外者也。《莊子·齊物論》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列子·仲尼篇》遠在八荒之外。

疏斥也。《易·泰卦彖傳》內君子,而外小人。《前漢·霍光傳》盡外我家。

度外,置之也。《後漢·光武紀》暫置此兩子于度外。

方外,散人也。《淮南子·道應訓》吾與汗漫期于九垓之外。

《集韻》五活切,音杌。《黃庭經》洞視得見無內外,存嗽五牙不飢渴,神華執中六丁謁。

叶征例切,音制。《詩·魏風》十畝之外兮。叶下泄逝。《說文》外,遠也。卜尚平旦,今若夕卜,于事外矣。會意。

【音】

音【戌集中】【音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於今切,音隂。《說文》聲也。生於心,有節於外,謂之音。宮商角徵羽,聲。絲竹金石匏土革木,音也。从言,含一。《書·舜典》八音克諧。《禮·樂記》變成方謂之音。《疏》方謂文章,聲旣變轉和合,次序成就文章謂之音。音則今之歌曲也。《周禮·春官·大師》以六律爲之音。《疏》以大師吹律爲聲,又使其人作聲而合之,聽人聲與律呂之聲合,謂之爲音。《詩序》情發於聲,聲成文,謂之音。《疏》此言聲成文謂之音,則聲與音別。樂記註:雜比曰音,單出曰聲。記又曰:審聲以知音,審音以知樂,則聲音樂三者不同,以聲變乃成音,音和乃成樂,故別爲三名。對文則別,散則可以通。季札見歌《秦》曰:此之謂夏聲。公羊傳曰:十一而稅頌聲作,聲卽音也。下云治世之音,音卽樂也。是聲與音樂各得相通也。

《易·中孚》翰音登于天。《禮·曲禮》雞曰翰音。

姓。見《姓苑》。

《正韻》於禁切。與䕃通。《左傳·文十七年》鹿死不擇音。《杜預註》音,所茠䕃之處。古字借用。○按註借用,是古字聲同,皆相假借,且釋文作於鳴反,不作去聲讀,正韻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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