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报紫宸

出自:明代·霍与瑕《李太华死事》

拼音:[yǐ][bào][zǐ][chén]

平仄:仄仄仄平

天作五岭,代有俊人。
冰霜其操,宁有其身。
于维太华,凤质龙鳞。
受天子命,以守海滨。
北风其寒,小丑煽尘。
凭城五年,保障斯民。
艰难葺搆,靡力不陈。
小邦憔悴,贼势孔殷。
乃捐其躯,以报紫宸
烈烈英风,睢阳之巡。
天子轸念,恤典载伸。
峨峨太仆,涣以丝纶。
及其后嗣,咸荷陶甄。
于戏,死而不忘,孰则是伦。
于戏,我广之事今且然,孰其奋不顾身。
拯我黎氓,纾圣人南顾之频频。
余将仰叩于苍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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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紫宸】1.宫殿名,天子所居。唐宋时为接见群臣及外国使者朝见庆贺的内朝正殿,在大明宫内。 2.泛指宫廷。 3.借指帝王﹑帝位。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以】

以【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㠯《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

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

《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

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註》韓文與多作以。

《集韻》與似同。《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

【报】

報【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博耗切《集韻》《韻會》博號切,保去聲。復也,酬也,答也。《詩·鄭風》投我以木瓜,報之以瓊琚。《禮·郊特牲》報本反始。《註》謝其恩之謂報,歸其功之謂反。《史記·范睢傳》睚睚之怨必報。

告也。《前漢·吳王傳》無文書,口報。《天寶遺事》新進士及第,以泥金書帖子,附家書中,用報登科之喜。

猶合也。《禮·喪服小記》下殤小功帶澡麻,不絕本,詘而反以報之。

論囚曰報。《前漢·張湯傳》爰書論訊鞫報。

下婬上曰報。《左傳·宣三年》鄭文公報鄭子之妃曰嬀。《註》鄭子,文公叔父子儀也。《漢律》婬季父之妻曰報。

與赴通。《禮·喪服小記》報葬者報虞。《註》報,讀爲赴,急疾之義。虞以安神,不可緩也。本作。

【紫】

紫【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將此切《集韻》蔣氏切,音呰。《說文》帛靑赤色。《釋名》紫,疵也,非正色。五色之疵瑕,以惑人者也。《論語》紅紫不以爲褻服。《郉昺疏》紫,北方閒色。《又》惡紫之奪朱也。《何晏註》紫,閒色之好者。

水名。《史記·司馬相如傳》紫淵在其北。《註》文穎曰:西河穀羅縣有紫澤,其水紫色。

姓。《廣韻》出《何氏姓苑》。

同孳。《荀子·非十二子篇》紫然洞然。《註》紫,與孳同。柔弱之貌。

【宸】

宸【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植鄰切《集韻》《韻會》《正韻》丞眞切,音辰。《說文》屋宇也。《賈逵曰》室之奧者。後人稱帝居曰宸。《增韻》帝居北宸宮,故从宀从辰。亦曰楓宸。帝居高廣,惟楓修大可構也。《越語》君若不忘周室,而爲敝邑宸宇,亦寡人之願也。《正字通》本作宸,六書故又作桭。引揚雄賦柍桭註,服虔曰:柍,中央也。桭,屋梠也。◎按宸取北辰義,今人言宸極,與汎言屋梠別,宸桭合爲一,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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