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此续诗亡

出自:明代·倪元璐《叹 其四》

拼音:[yǐ][cǐ][xù][shī][wáng,wú]

平仄:仄仄仄平平

吁咈难追帝,唯阿岂翊皇。
传烽告义汉,警哨彻愁乡。
自可配笳拍,藉之消剑铓。
大都由怨作,以此续诗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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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以此】1.犹言用这,拿这。 2.因此。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以】

以【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㠯《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

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

《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

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註》韓文與多作以。

《集韻》與似同。《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

【此】

此【辰集下】【止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正韻》雌氏切《集韻》《韻會》淺氏切,音佌。《說文》止也。从止从匕。匕,相比次也。《徐曰》匕,近也。近在此也。《爾雅·釋詁疏》此者,彼之對。《詩·周頌》在彼無惡,在此無斁。《老子·道德經》去彼取此。

《六書故》此猶兹也,斯也。《大學》此謂知本。

【续】

續【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21画部外筆画:15画

〔古文〕賡《廣韻》似足切《集韻》《韻會》《正韻》松玉切,音俗。《說文》連也。《爾雅·釋詁》繼也。《書·盤庚》予迓續乃命于天。《詩·小雅》似續妣祖。《禮·深衣》續袵鉤邊。《註》續,猶屬也。

姓。《廣韻》舜七友,有續牙。《急就篇註》續氏,晉大夫續伯之後。

與績同。《穀梁傳·成五年》伯尊其無績乎。《註》績,或作續。

《集韻》辭屢切。詩隂靷沃續。徐邈說。

【诗】

詩【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始平聲。《說文》志也。《釋名》之也,志之所之也。《書·舜典》詩言志。《傳》心之所之謂之志。心有所之,必形于言,故曰詩言志。《詩·國風·關雎序》在心爲志,發言爲詩。《前漢·藝文志》誦其言,謂之詩。《舊唐書·經籍志》詩以紀興衰誦歡。

六詩。《周禮·春官·大師》敎六詩。《疏》按詩上下惟有風雅頌是詩之名也。三者之中有比賦興,故總謂之六詩。《鄭康成·六藝論》詩,絃歌諷諭之聲也。朱子曰:風雅頌,聲樂部分之名。賦比興,則所以制作風雅頌之體也。

樂章也。《荀子·勸學篇》詩者,中聲之所止也。《註》詩謂樂章,所以節聲音,至乎中而止,不使流淫也。

《類篇》承也,持也。《禮·內則》國君世子生三日,卜士負之,吉者宿齊,朝服寢門外,詩負之。《註》詩之言承也。《疏》《詩含神霧》云:詩者,持也。以手維持,則承奉之義,謂以手承下而抱負之。

姓。《後漢·南蠻傳》詩索,交阯朱䳒人。

《字彙補》讀作誅。《荀子·王制篇》修憲令,審詩商。《註》詩商,當爲誅賞。《樂論篇》作審誅賞。

【亡】

亡【子集上】【亠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集韻》《韻會》武方切,音忘。失也。《孟子》樂酒無厭謂之亡。《註》謂廢時失事也。《家語》楚人亡弓,楚人得之。

滅也。《莊子·田子方》楚王與凡君坐。少焉,楚左右曰:凡亡者三。凡君曰:凡之亡也,不足以喪,吾存。

《周禮·春官·大宗伯》以喪禮哀死亡。

逃也。《大學》舅犯曰:亡人無以爲寶。

《前漢·韓信傳》蕭何聞信亡,自追之。

與忘同。《詩·邶風》心之憂矣,曷維其亡。

《正韻》同無。《詩·邶風》何有何亡,黽勉求之。《毛傳》亡謂貧也。《說文》从入从音隱,隸作亡。《藝苑雌黃》古惟用兦字,秦時始以蕃橆之橆爲有兦之兦,今又變林爲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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