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chí][wò][bàn][fēn,fèn][nú]
平仄:平仄仄平平
岂尽投时好,烟筒亦所需。
吹嘘全入世,持握半分奴。
不律何轻重,为云在有无。
平生一相见,惟尔易相娱。
【持握】执持。
【半分】1.平分为二;二分之一。 2.表示极少的钱。 3.表示极短的距离。 4.表示极小的程度。
【持】
持【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直之切《集韻》《韻會》澄之切,音治。《說文》握也。《廣韻》執也。《詩·大雅·鳧鷖序》持盈守成。《疏》執而不釋謂之持,是手執之也。《禮·射義》持弓矢審固。《史記·秦始皇紀》大吏持祿取容。
又把持也。《史記·酷吏傳》寧成爲任俠,持吏長短。
又軍持,汲水具,梵語也,猶華言缾。《陸游詩》遊山雙不借,取水一軍持。《註》不借,草履名。
又《正韻》知切,音馳。義同。
又叶如切,音除。《古隴西行》淸白各異尊,酒上玉華疏。酌酒持與客,客言主人持。
【握】
握【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音渥。《說文》搤持也。陸佃云:持五指也,在外爲持,在內爲握。《詩·小雅》握粟出卜。《儀禮·鄉射禮》箭籌長尺有握。《註》握。本所持處也。《又》大夫之矢,則兼束之,以茅上握焉。《註》握,謂中央也。《禮·王制》宗廟之牛,角握。《前漢·律歷志》算法,用竹徑一分,長六寸,二百七十一枚,而成六觚,爲一握。
又《集韻》烏谷切,音屋。小貌。《易·萃卦》若號一握爲笑,鄭氏讀。《前漢·司馬相如傳》委瑣握,局陿也。
又《爾雅·釋言》握,具也。《疏》握持辦具也。《鄭註》握卽屋字。
又與幄通。《周禮·春官·巾車》翟車貝面組總,有握。《註》有握,則無蓋矣。如今輧車是也。《釋文》握音屋,又烏學反。
又於切,音漚。喪用束手者。或作䌂。
【半】
半【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集韻》《韻會》博漫切,般去聲。《說文》物中分也。从八从牛。牛爲物大,可以分也。《易·繫辭》思過半矣。《禮·學記》不善學者,師勤而功半。《韓非子·內儲篇》疑也者,以爲可者半,不可者半。
又《集韻》《韻會》《正韻》普半切,音泮。大片也。《前漢·李陵傳》令軍士人持二升糒,一半冰。《註》師古曰:半,讀曰判。判,大片也。
又《韻補》叶眠切,音鞭。《道藏謌》遊雲落太陽,颰景凌三天。千秋似淸旦,萬歲猶日半。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又《增韻》裂也,判也。
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又《玉篇》隔也。
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又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又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又《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又《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又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奴】
奴【丑集下】【女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㚢《廣韻》乃都切《集韻》《韻會》《正韻》農都切,音孥。《說文》奴婢,古之罪人。《周禮·秋官·司厲》男子入于罪隸,女子入于舂藳。凡有爵者,與七十者,未齔者,皆不爲奴。《前漢·衞靑傳》人奴之生,得無笞罵足矣,安望封侯乎。
又地名。雍奴,漢縣,屬漁陽郡。建武二年,封恂爲雍奴侯。見《後漢書》。
又澤名。四面有水曰雍,不流曰奴。見《水經注》。
又姓。廬奴之後。見《統譜》。
又念奴,官妓名。《元稹·連昌宮詞》力士傳呼覓念奴。
又梵言䭾索迦,華言奴。
又飛奴,鴿也。張九齡家養羣鴿,每與親知書信,繫鴿尾上,依所敎投之。
又燭奴,燭檠也。申王以檀木刻童子執畫燭,名曰燭奴。見《天寶遺事》。
又酪奴,與茗爲奴。齊王肅品題食物,惟酪不中與茗爲奴,見《洛陽伽藍記》。
又木奴,柑橘號。《杜甫詩》方同楚客憐鄕樹,不學荆州利木奴。見《玉堂閑話》。
又竹奴,靑奴,世所稱竹夫人,所以憩臂休膝者,見《黃庭堅集》。
又錫奴,溫足缾也。荔枝奴,龍眼也。狸奴,獺也。見《玉堂閑話》。
又《類篇》奴故切,音砮。亦賤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