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里倍情亲

出自:明代·符锡《送胡纯四冠带归省》

拼音:[xiāng][lǐ][bèi][qíng][qīn,qìng]

平仄:平仄仄平平

长安为客久,乡里倍情亲
况复怜台掾,曾知重抚臣。
咏松时有待,移禄愿方伸。
莫喻归宁喜,乌纱沐宠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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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乡里】1.周制,王及诸侯国都郊内置乡,民众聚居之处曰里。因以"乡里"泛指乡民聚居的基层单位。 2.家乡;故里。 3.居里或籍贯相同的人。犹乡亲;同乡。 4.指居里或籍贯相同。 5.指妻。
【倍情】违背情实。倍,通"背"。《庄子.养生主》:"遁天倍情,忘其所受。"林希逸口义:"背弃其情实。倍与背同。"王夫之解:"倍违其真。"一说以为增益人情。成玄英疏:"倍,加也。加添流俗之情。"
【情亲】1.亲人。 2.感情亲切。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乡】

鄕【酉集下】【邑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0画

《廣韻》許良切《集韻》《韻會》《正韻》虛良切,音香。《釋名》鄕,向也,衆所向也。《廣韻》萬二千五百家爲鄕。《前漢·食貨志》五家爲鄰,五鄰爲里,四里爲族,五族爲黨,五黨爲州,五州爲鄕,是萬二千五百戸也。

上聲。《韻會》《正韻》許兩切,與響同。《前漢·董仲舒傳》如影鄕之應形聲。

《字彙補》與饗通。《前漢·文帝紀》尃鄕獨美其福。

去聲。《集韻》《正韻》許亮切。與嚮同。《禮·曲禮》則必鄕長者所視。《又》請席何鄕。

《爾雅·釋宮》兩階閒謂之鄕。《註》人君南鄕當階閒。

窻牖名。《禮·明堂位》刮楹達鄕。《疏》每室四戸八窻,窻戸皆相對。

《儀禮·士虞禮》祝從啓牖鄕如初。《註》鄕,牖一名也。《疏》北牖名鄕,鄕亦是牖,故云一名也。

《正字通》昔也,曩也。往者在前,來者從後,故往者謂之鄕者,往日謂之鄕日。《論語》鄕也,吾見於夫子而問知。

姓。《集韻》通作向。

【里】

里【酉集下】【里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0画

《廣韻》良已切《集韻》兩耳切《正韻》良以切,法志》在壄曰廬,在邑曰里。《風俗通》五家爲軌,十軌爲里。里者,止也,五十家共居止也。

《正韻》路程,今以三百六十步爲一里。

憂也。《詩·大雅》瞻卬昊天,云如何里。《箋》里,憂也。

姓。《左傳·昭十七年》鄭之未災也,里析告子產。《註》里析,鄭大夫。

百里、相里,複姓。

地名。《左傳·宣三年》子臧得罪而出,誘子華而殺之南里。《註》南里,鄭地。

山名。《史記·封禪書註》高里山,在泰山下。

《五代史·附錄》契丹所居曰梟羅箇沒里。《註》沒里者,河也。

古夫稱妻曰鄕里。《南史·張彪傳》我不忍令鄕里落它處。《沈約·山隂柳家女詩》還家問鄕里,詎堪持作夫。

《正韻》漢制:長安有戚里,人君姻戚居之,後世因謂外戚爲戚里。

《周禮·冬官考工記·匠人》里爲式,然後可以傳衆方。《註》里,讀爲已,聲之誤也。《釋文》里,音以。

【倍】

倍【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俖《集韻》補妹切,音背。《說文》反也。《禮·緇衣》信以結之,則民不倍。《淮南子·人閒訓》單豹倍世離俗,巖居谷飮。

鄙俗也。《論語》斯遠鄙倍矣。

物財人事加等曰倍。《易·說卦》利市三倍。《詩·大雅》如賈三倍。《書·周官》夏商官倍,亦克用乂。

《左傳·僖三十年》燭之武曰:焉用亡鄭以倍鄰。《註》益也。

《越絕書》計倪曰:以智論之,以決斷之,以道佐之,斷長續短,一歲再倍,其次一倍。

《韓愈·韓滂墓誌》滂讀書倍文,功力兼人。《註》倍文,謂背本暗記也。《周禮註》倍文曰諷,韓語本此。

《集韻》《韻會》《正韻》蒲枚切,音裴。《賈子容經篇》諺曰:君子重襲,小人無由入。正人十倍,邪僻無由來。

倍尾,山名,通作陪。

倍阿,鬼名。《莊子·達生篇》東北方之下者,倍阿鮭蠪躍之。《林獻齋註》屋中東方之鬼也。緇原字从。

【情】

情【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晴。性之動也。从心靑聲。《董仲舒曰》人欲之謂情。《詩序》六情靜于中,百物盪于外。《白虎通》喜,怒,哀,樂,愛,惡,謂六情。《禮·禮運》何謂人情。喜,怒,哀,懼,愛,惡,欲。七者弗學而能。

情,實也。《論語》上好信,則民莫敢不用情。

叶慈良切,音牆。《韓愈·贈張籍詩》閉門讀書史,淸風戸凉。日念子來游,子豈知我情。《朱子曰》古人制字,先制得心字,性與情皆从心。性卽心之理,情卽心之用。

【亲】

親【酉集上】【見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七平聲。《廣韻》愛也。《孝經序》親譽日著。《註》慈愛之心曰親。《荀子·不苟篇》交親而不比。《註》親謂仁恩。《周語》慈惠保民,親也。

近也。《易·乾卦》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

《增韻》躬也。《詩·小雅》弗躬弗親。《箋》言不躬而親之也。《禮·文王世子》世子親齊而養。《註》親,猶自也。

《釋名》襯也。言相隱襯也。《增韻》姻也。《禮·大傳》親者,屬也。《疏》謂有親者,各以屬而爲之服。《左傳·昭十四年》祿勳合親。《杜註》親,九族也。《周禮·地官·大司徒》以隂禮敎親,則民不怨。《註》謂男女之禮,婚姻以時,則男不曠,女不怨。

六親,父母、兄弟、妻子也。《管子·牧民篇》上服度則六親固。

《前漢·禮樂志註》如淳曰:父、子、從父昆弟、從祖昆弟、曾祖昆弟、族昆弟,爲六親。

姓。《史記·孟嘗君傳》齊王逐周最,而聽親弗。《註》親弗,人姓名。《戰國策》作祝弗。

通作新。《大學》在親民。《程註》親,當作新。

《唐韻》七遴切《集韻》《韻會》七刃切《正韻》寸遴切,七去聲。《左傳·桓二年》庶人工商,各有分親。《註》以親疏爲分別。《釋文》有平去兩音。

《廣韻》親家也。《集韻》婚姻相謂爲親。

叶蒼先切,音千。《楊方·合歡詩》磁石引長針,陽燧下焱煙,宮商聲相和,心同自相親。《字彙》古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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