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怜踯躅千万尺

出自:唐代·孟郊《济源寒食》

拼音:[kě,kè][lián][zhí][zhú][qiān][wàn,mò][chǐ,chě]

平仄:仄平平平平仄仄

风巢袅袅春鸦鸦,无子老人仰面嗟。
柳弓苇箭觑不见,高红远绿劳相遮。
女婵童子黄短短,耳中闻人惜春晚。
逃蜂匿蝶踏地来,抛却斋糜一瓷碗。
一日踏春一百回,朝朝没脚走芳埃。
饥童饿马扫花喂,向晚饮溪三两杯。
莓苔井上空相忆,辘轳索断无消息。
酒人皆倚春发绿,病叟独藏秋发白。
长安落花飞上天,南风引至三殿前。
可怜春物亦朝谒,唯我孤吟渭水边。
枋口花间掣手归,嵩阳为我留红晖。
可怜踯躅千万尺,柱地柱天疑欲飞。
蜜蜂为主各磨牙,咬尽村中万木花。
君家瓮瓮今应满,五色冬笼甚可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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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可怜】1.值得怜悯:他刚三岁就死了父母,真是个~的孩子! 2.怜悯:对这种一贯做坏事的人,绝不能~他。 3.(数量少或质量坏到)不值得一提:少得~ㄧ知识贫乏得~。
【踯躅】1.以足击地,顿足。 2.亦作"踯?"。徘徊不进貌。 3.杜鹃花的别名。又名映山红。
【千万】1.形容数目极多。 2.比喻极其纷繁。 3.犹非常,十分。 4.谓差别极大。 5.指众百姓。 6.犹务必。表示恳切丁宁。 7.决然。 8.谓确确实实。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可】

可【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音坷。《說文》肯也。《廣韻》許可也。《韻會》可者,否之對。《書·堯典》囂訟可乎。《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

僅可,未足之辭。《論語》子曰:可也。

《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

所也。《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

姓。《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

《字彙補》苦格切,音克。《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也,妻曰可敦。

叶孔五切,音苦。《韓愈·元和聖德詩》負鄙爲難,縱則不可。出師征之,其衆十旅。

叶口箇切,軻去聲。《魏文帝·寡婦賦》伏枕兮不寐,逮平明兮起坐。愁百端兮猥來,心鬱鬱兮無可。

《集韻》歌古作可。註詳欠部十畫。

讀作何。《石鼓文》其魚隹可。《風雅廣逸註》隹可讀作惟何,古省文也。

【怜】

怜【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集韻》郞丁切,音靈。《玉篇》心了也。

《集韻》靈年切,音連。與憐同。《韋應物休暇東齋詩》捫竹怜粉汚。

《五音集韻》朗鼎切,音音蓮。《說文》哀也。《吳越春秋河上歌》同病相憐。

《廣韻》愛也。《魯連子引古諺》心誠憐,白髮元。

《集韻》離珍切,音鄰。義同。《楚辭·九辯》羈旅而無友生,惆悵兮而私自憐。叶上生。俗作怜。

【踯】

躑【酉集中】【足部】康熙筆画:22画部外筆画:15画

《廣韻》《集韻》《韻會》直炙切《正韻》直隻切,音擲。蹢,亦作躑。躑躅,行不進也。《後漢·隗囂傳》得以數千躑躅三輔。《註》躑躅,猶踟躕也。

《蘇竟傳》或躑躅帝宮。《註》謂上下不去也。《荀子·禮論篇》躑躅焉。詳躅字註。

【躅】

躅【酉集中】【足部】康熙筆画:20画部外筆画:13画

〔古文〕音蠋。《說文》蹢躅。詳蹢字註。《史記·淮隂侯傳》騏驥之跼躅,不如駑馬之安步。

《荀子·禮論篇》躑躅焉。《註》躑躅,以足擊地。

《集韻》直角切,音濁。《類篇》迹也。《前漢·敘傳》伏孔周之軌躅。

《韻補》叶直律切《韓愈·樊宗師墓銘》文從字順,各識職,有欲求之,此其躅。《廣韻》同䠱。

【千】

千【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蒼先切《集韻》《韻會》《正韻》倉先切,音阡。《說文》十百也。

《廣韻》漢複姓。

《韻補》叶雌人切,請平聲。《劉劭趙都賦》宮妾盈兮數百,食客過兮三千。越信孟之體,慕姬旦之懿仁。

【万】

万【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廣韻》《集韻》《韻會》同萬。

三字姓。西魏有柱國万紐于謹。

《廣韻》莫北切《集韻》密北切。万俟,複姓。俟音其,今讀木其。北齊特進万俟普。(萬)〔古文〕㸘《唐韻》無販切,音蔓。《說文》蟲也。《埤雅》蜂一名萬。蓋蜂類衆多,動以萬計。

數名。《易·乾象》萬國咸寧。《前漢·律歷志》紀于一,協于十,長于百,大于千,衍于萬。

舞名。《詩·邶風》方將萬舞。《疏》萬者,舞之總名。《大戴禮·夏小正》萬也者,干戚舞也。《韻會》湯武以萬人得天下,故干舞稱萬舞。

州名。《寰宇記》漢巴東郡,後唐貞觀曰萬州。

姓。《通志·氏族略》萬氏,孟子門人萬章。

《韻補》入銑韻。《白居易·寄元九詩》憐君爲謫吏,窮薄家貧褊。三寄衣食資,數盈二十萬。《六書正譌》或省作万,非。

【尺】

尺【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昌石切,音赤。《說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十寸爲尺,規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家語》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蔡邕·獨斷》夏十寸爲尺,殷九寸爲尺,周八寸爲尺。《周禮·司市》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

大尺曰施。《管子·地員篇》其施五尺。《註》施音遺,大尺之名。

《小爾雅》五尺謂之墨。《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註》五尺爲墨,倍墨爲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其名爲墨,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

《唐輦下歲時記》二月朔日爲中和節,賜大臣戚里尺,謂之裁度民閒。

法三尺,謂以三尺竹具,非也。

叶昌約切,音綽。《詩·魯頌》是尋是尺。叶下作若。《韻會》通作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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