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受寻尺拘

出自:明代·陈献章《得何时矩书》

拼音:[kěn][shòu][xún][chǐ,chě][jū,gōu]

平仄:仄仄平仄平

良友惠我书,书中竟何如。
上言我所忧,下述君所移。
开缄读三四,亦足破烦污。
丈夫立万仞,肯受寻尺拘
不见柴桑人,丐食能欢娱。
孟轲走四方,从者数十车。
出处固有间,谁能别贤愚。
鄙夫患得失,较计于其初。
高天与深渊,悬绝徒嗟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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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寻尺】喻微小或微细之物。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肯】

肯【未集下】【肉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正韻》苦等切,音懇。《爾雅·釋言》肯,可也。《詩·衞風》惠然肯來。《箋》可也。《前漢·高帝紀》高帝數讓,衆莫肯爲。

《集韻》可亥切,音愷。《字林》著骨肉也。《莊子·養生主》技經肯綮之未嘗。《註》著骨肉也。肯,著也。《集韻》或作肎肻。

【受】

受【子集下】【又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音壽。《說文》相付也。《玉篇》得也。《易·旣濟》實受其福。《詩·大雅》受天之祜。

承也。《李適之法觀禪師銘》孰承最上,密受居多。

盛也。《杜甫詩》野航恰受兩三人。

容納也。《論語》君子不可以小知,而可大受也。

《正字通》神呪切,收去聲。《詩·小雅》投畀有北,有北不受。叶下昊。昊,許切。○按受字《韻書》無去聲。

叶音暑。《張衡·誚靑衣賦》晏嬰潔志,不顧景女。乃雋不疑,奉霍不受。《韻會》毛氏曰:从音胡到切,下从丈。

【寻】

尋【寅集上】【寸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从工口,从又寸。工口,亂也。

寸,分理之也。彡聲。《增韻》求也。《前漢·黃霸傳》語次尋繹。《註》抽引而出也。

度名。《周禮·地官·媒氏註》八尺曰尋,倍尋曰常。《小爾雅》四尺謂之仞,倍仞謂之尋。《孟子》枉尺而直尋,宜若可爲也。

仍也,繼也。《左傳·昭元年》日尋干戈,以相征討。《古語》毫末不扎,將尋斧柯。

俄也。《晉羊祜讓開府表》以身誤陛下辱高位,傾覆亦尋而至。

用也。《左傳·僖五年》將尋師焉。《註》尋,用也。

侵尋,猶浸淫也。《前漢·武帝紀》巡郡縣,侵尋太山矣。

借作溫燖。《左傳·哀十二年》吳使人請尋盟。子貢曰:若可尋也,亦可寒也。《註》尋,重也,溫也,前盟巳寒,更溫之使熱。與燖義同。

長也。《揚子·方言》自關以西,秦晉梁益閒,凡物長謂之尋。

俗謂庸常爲尋常。

姓。晉尋會,唐劉黑闥將尋相。《韻會》毛氏曰:从口。俗从几作。

【尺】

尺【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昌石切,音赤。《說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十寸爲尺,規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家語》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蔡邕·獨斷》夏十寸爲尺,殷九寸爲尺,周八寸爲尺。《周禮·司市》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

大尺曰施。《管子·地員篇》其施五尺。《註》施音遺,大尺之名。

《小爾雅》五尺謂之墨。《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註》五尺爲墨,倍墨爲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其名爲墨,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

《唐輦下歲時記》二月朔日爲中和節,賜大臣戚里尺,謂之裁度民閒。

法三尺,謂以三尺竹具,非也。

叶昌約切,音綽。《詩·魯頌》是尋是尺。叶下作若。《韻會》通作赤。

【拘】

拘【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舉朱切《集韻》《韻會》恭于切,音駒。《說文》止也。《徐曰》物去,手能止之也。《廣韻》執也。《易·隨卦》拘係之,乃從維之。《書·酒誥》盡執拘以歸于周。《左傳·僖三十三年》武夫力而拘諸原。

《史記·汲黯傳》弘大體,不拘文法。《前漢·司馬遷傳》隂陽之術大詳而衆忌諱,使人拘而多畏。《註》拘,曲礙也。《集韻》或作句。

作。別作佝。

《集韻》《韻會》《正韻》居侯切,音鉤。擁也。《禮·曲禮》必加帚於箕上,以袂拘而退。《註》以袂擁帚之前,埽而郤行之。

取也。《禮·曲禮》凡僕人之禮,必授人綏,若僕者降等,則撫僕之手,不然,則自下拘之。《疏》却手從僕手下自拘取之。

曲也。與句同。《荀子·哀公篇》古之王者,有務而拘領者矣。《註》務讀爲冒。覆項也,句領,繞頸也。

摟聚也。

《正韻》求於切,音渠。《莊子·達生篇》吾處身也,若橛株拘。

《集韻》果羽切,音矩。《前漢·地理志》拘㵎水至邯鄲入白渠。《註》應劭讀。

俱遇切,音句。拘挐,不展也。

《集韻》《韻會》拘玉切。與挶通。戟持也。《前漢·五行志》撠高后掖。《註》拘持之也。◎按詩傳,戟挶義同。故註釋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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