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cǎo][shí,dàn][guì][rén][zhēng]
平仄:仄平仄平平
声名野老畏,草石贵人争。
刬却岩中有,悠悠是极清。
出自:明代·陈献章《湖西九岩为一峰题 其五 极清岩》
【贵人】1.尊贵的人:达宫~丨~眼高。 2.古代皇宫中女官名。
【草】
草【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屮《唐韻》采老切《集韻》在早切《韻會》《正韻》采早切,音懆。《說文》作艸,百卉也。經典相承作草。《書·禹貢》厥草惟繇。《詩·小雅》在彼豐草。《禮·祭統》草艾則墨,未發秋政,則民弗敢草也。《註》草艾,謂艾取草也。《論衡》地性生草,山性生木。《大戴禮·易本命》食草者善走而愚。
又《史記·陳丞相世家》惡草具進。《註》草,粗也。
又《篇海》苟其禮也。《疏》草次,猶造次也。
又《詩·小雅》勞人草草。《傳》草草,勞心也。
又《易·屯卦》天造草昧。《疏》言天造萬物于草創之始。
又《前漢·淮南王傳》常召司馬相如等視草廼遣。《註》謂爲文之草藳。《百官志註》一曹有六人,主作文書起草。《後漢·寵傳》蕭何草律。
又《魏志·衞覬傳》覬好古文,隷、草無所不善。
又姓。《正字通》草中。
又《韻補》脞五切,徂上聲。《徐幹·齊都賦》焚梗林,燎圃草。
又此苟切,凑上聲。《邊讓·章華賦》攜西子之弱腕兮,援毛嬙之素肘。形便纖以嬋娟兮,若流風之靡草。
又《說文》自保切,音皁。草斗,櫟實也,一曰橡斗子。《徐鉉曰》今俗以此爲艸木之艸,別作皁字,爲黑色之皁。案櫟實可染白爲黑,故曰草,通用。今俗書或从白从十,或从白从七,皆無意義。
【石】
石【午集下】【石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音碩。《增韻》山骨也。《釋名》山體曰石。《易·說卦傳》艮爲山,爲小石。《楊泉物理論》土精爲石,石氣之核也。氣之生石,猶人筋絡之生爪牙也。《春秋·說題詞》石,隂中之陽,陽中之隂,隂精補陽,故山含石。
又樂器,八音之一。《書·益稷》擊石拊石。《註》石,磬也。
又樂聲不發揚亦曰石。《周禮·春官·典同》厚聲石。《註》鐘太厚則如石,叩之無聲。
又堅也。《前漢·揚雄傳》石畫之臣。《師古註》言堅固如石。亦作碩。
又星亦稱石。《左傳·僖十六年》隕石于宋五,隕星也。
又量名。十斗曰石。《前漢·食貨志》夫治田百畮,歲收畮一石半,爲粟百五十石。
又官祿秩數稱石。《師古曰》漢制,三公號稱萬石,以下遞減至百石。
又粗布皮革之數亦稱爲石。《唐書·張弘靖傳》汝輩挽兩石弓,不如識一丁字。
又水亦稱石。《水經注》河水濁,淸澄一石水六斗泥。
又酒亦稱石。《史記·滑稽傳》臣飲一斗亦醉,一石亦醉。
又衡名。百二十斤爲石。《書·五子之歌》關石和鈞。《註》三十斤爲鈞,四鈞爲石。《禮·月令》仲春鈞衡石。《前漢·律歷志》石者,大也,權之大者。
又州名。《廣韻》秦伐趙取離石,周因邑以名州。
又姓。《左傳》衞大夫石碏。
又複姓。孔子弟子有石作蜀。
又叶常義切,音嗜。《宋玉·高唐賦》勢薄岸而相擊兮,隘交引而却會。崪中怒而特高兮,若浮海而望碣石。
又叶石若切,音杓。《楚辭·惜誓》方世俗之幽昬兮,眩白黑之美惡。放山淵之龜玉兮,相與貴夫礫石。
又《招魂》長人千仞,惟魂是索些。十日代出,流金礫石些。
又叶七各切,音錯。《郭璞·爾雅贊》鰒似蛤,有鱗無殻。一面附石,細孔雜雜,或七或八。
【贵】
貴【酉集中】【貝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貴賤位矣。《書•旅獒》不貴異物,賤用物。
又《玉篇》高也,尊也。《易•繫辭》崇高莫大乎富貴。《周禮•天官•大宰》以八統詔王馭萬民,六曰尊貴。
又《禮•祭儀》昔者有虞氏貴德而尚齒。《註》貴謂燕賜有加於諸臣也。
又《孟子》用下敬上,謂之貴貴。
又欲也。《戰國策》貴合於秦以伐齊。《註》貴,猶欲也。
又《玉篇》多價也。《前漢•食貨志》器苦惡賈貴。
又《釋名》貴,歸也,物所歸仰也。
又姓。《風俗通》廬江太守貴遷。
又州名。《韻會》春秋駱越地,隋鬰州,唐攺貴州。
【人】
人【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音仁。《說文》天地之性最貴者也。《釋名》人,仁也,仁生物也。《禮·禮運》人者,天地之德,隂陽之交,鬼神之會,五行之秀氣也。
又一人,君也。《書·呂》一人有慶,兆民賴之。
又予一人,天子自稱也。《湯誥》嗟爾萬方有衆,明聽予一人誥。
又二人,父母也。《詩·小雅》明發不寐,有懷二人。
又左人,中人,翟國二邑。
又官名。《周禮》有庖人,亨人,漿人,凌人之類。
又楓人,老楓所化,見《朝野僉載》。
又蒲人,艾人,見《歲時記》。
又姓。明人傑。
又左人,聞人,俱複姓。
又《韻補》叶如延切,音然。《劉向·列女頌》望色請罪,桓公嘉焉。厥後治內,立爲夫人。
【争】
爭【巳集中】【爪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二手而曳之,爭之道也。《廣韻》競也。《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又《玉篇》諫也。
又訟也。《增韻》理也,辨也。《禮·曲禮》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又姓。《正字通》印藪有爭不識,爭同。
又《集韻》側逬切,箏去聲。義同。
又《廣韻》本作諍,諫諍也,止也。《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韻會》俗作争,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