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
壺【丑集中】【士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同壷,與壼別。
【公】
公【子集下】【八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㒶《唐韻》《正韻》古紅切《集韻》《韻會》沽紅切,音工。《說文》平分也。从八从厶。八,猶背也。厶音私。《韓非曰》自營爲厶,背厶爲公。《徐曰》會意。《爾雅·釋言》無私也。《書·周官》以公滅私,民其允懷。
又《玉篇》方平也,正也,通也。
又《禮·禮運》大道之行,天下爲公。《註》公猶共也。
又爵名,五等之首曰公。《書·微子之命》庸建爾于上公。
又三公官名。《韻會》周太師,太傅,太保爲三公。漢末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爲三公。東漢太尉,司徒,司空爲三公。
又官所曰公。《詩·召南》退食自公。
又父曰公。《列子·黃帝篇》家公執席。《前漢·郊祀志》天子爲天下父,故曰鉅公。
又婦謂舅曰公。《前漢·賈誼策》與公倂倨。
又尊稱曰公。《賈誼策》此六七公皆亡恙。
又相呼曰公。《史記·毛遂傳》公等碌碌。
又事也。《詩·召南》夙夜在公。《註》夙夜在視濯垢饎爨之事。
又星名。《隋書·天文志》七公七星,在招搖東,天之相也。
又姓。《韻會》漢有公儉。
又諡法,立志及衆曰公。
又與功通。《詩·小雅》以奏膚公。《大雅》王公伊濯。
又《集韻》諸容切,音鐘。同妐。夫之兄爲兄妐。一曰關中呼夫之父曰妐。或省作公。通作鍾。
又《韻補》叶姑黃切,音光。《東方朔·七諫》邪說飾而多曲兮,正法弧而不公。直士隱而避匿兮,讒諛登乎明堂。
【卓】
卓【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音涿。《說文》高也。早上爲卓。隸作卓。《揚子·法言》顏苦孔之卓。《註》顏之苦亡它,惟苦孔子之道卓然高堅也。
又《釋名》超卓也。舉脚有所卓越也。
又姓。《後漢·卓茂傳》卓茂字子康,南陽宛人也。
【落】
落【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盧各切《集韻》《韻會》《正韻》歷各切,音洛。《禮·王制》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
又《爾雅·釋詁》落,始也。
又《左傳·昭七年》楚子成章華之臺,願與諸侯落之。《註》宮室始成,祭之爲落。
又叔孫爲孟鐘,饗大夫以落之。《註》以豭豬血釁鐘曰落。
又《博雅》居也。《綱目集覽》人所聚居,故謂之村落、屯落、聚落。
又《後漢·竇憲傳》躡冒頓之區落。
又蕃籬曰虎落。《前漢·鼂錯傳》爲中周虎落。《註》以竹篾相連遮落之也。
又廢也。《莊子·天地篇》子高曰:夫子盍行耶,無落吾事,耕而不顧。
又落落,不相入貌。《老子·道德經》落落如石。
又牢落。《司馬相如·上林賦》牢落陸離。
又陸落。《論衡》見文吏便而儒生陸落,則詆訾儒生,以爲淺短,稱譽文吏,謂之深長。
又拓落。《揚雄·解嘲》何爲官之拓落也。
又《韻會》錯落,閒厠貌。
又歲名。《爾雅·釋天》太歲在巳曰大荒落。
又星名。《史記·天官書》軍西爲壘,旁有一大星爲北落。
又山名。《水經注》伊水東北過郭落山。
又草名。《本草》土落,生嶺南山谷。
又角落,生江西山谷,似茱萸,獨莖。
又木名。《爾雅·釋木》檴,落。《疏》檴,一名落,可作杯圈,皮韌,繞物不解。
又姓。《通志·氏族略》漢有落下閎。
又與絡通。《莊子·秋水篇》落馬首,穿牛鼻。《前漢·李廣傳》上召禹刺虎,禹從落中斫絕纍,上壯之。《師古註》謂當時繦絡之而下也。
又《唐韻古音》讀路。《晉庾闡·弔賈誼文》張高弦悲聲激柱落。叶下濩韻。
【三】
三【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弎《唐韻》《集韻》《韻會》蘇甘切《正韻》蘇監切,颯平聲。《說文》三,天地人之道也。謂以陽之一合隂之二,次第重之,其數三也。《老子·道德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史記·律書》數始於一,終於十,成於三。
又《周禮·冬官考工記》凡兵無過三其身。
又《左傳·昭七年》士文伯曰:政不可不愼,務三而已。一擇人,二因民,三從時。
又《晉語》民生於三,事之如一。
又《周語》人三爲衆,女三爲粲,獸三爲羣。
又姓。明三成志。
又漢複姓。屈原之後有三閭氏,三飯尞之後有三飯氏,三州孝子之後有三州氏。
又去聲。《韻會》蘇暫切。《論語》三思而後行。
又本作參。《博雅》參,三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參分其股圍。《前漢·與三同。
又《韻補》叶疏簪切,音森。《詩·召南》摽有梅,其實三兮。下叶今。叁。
【千】
千【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蒼先切《集韻》《韻會》《正韻》倉先切,音阡。《說文》十百也。
又《廣韻》漢複姓。
又《韻補》叶雌人切,請平聲。《劉劭趙都賦》宮妾盈兮數百,食客過兮三千。越信孟之體,慕姬旦之懿仁。
【丈】
丈【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直兩切《集韻》《韻會》雉兩切《正韻》呈兩切,長上聲。十尺曰丈。《前漢·律歷志》十分爲寸,十寸爲尺,十尺爲丈,十丈爲引。
又《左傳·昭三十二年》以令役於諸侯,屬役賦丈。《疏》屬聚下役,課賦尺丈。
又《哀元年》廣丈高倍。《註》壘厚一丈高二万。
又《禮·曲禮》若非飮食之客,則布席,席閒函丈。《註》函,容也。
又長老之稱。《易·師卦》師貞丈人吉。
又朋友尊稱。《長編》富鄭公稱范文正公曰范十二丈。
又釋氏所居曰方丈。《杜甫詩》方丈渾連水。
又《杜甫詩》百丈誰家上瀨船。《註》百丈,牽船篾也。《說文》从又持十。俗加點,非。《正譌》丈借爲扶行之杖。老人持杖,故曰丈人。別作杖,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