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日争春

出自:清代·赵熙《绮罗香 红叶》

拼音:[xié][rì][zhēng][chūn]

平仄:平仄平平

秋艳于花,霜浓似酒,万树鲜明山态。
斜日争春,幅幅绿阴全改。
出射堂、诗笠还堆,上樵担、酒家能卖。
问群仙、几日还丹,赤城标起白云外。
南朝金粉一片,还记太平十月,翠尊曾载。
碾碎珊瑚,烧得万山成海。
自归来、吴水空寒,纵落去、御沟何在。
祇词人、老景相看,断霞留几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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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斜日】傍晩时西斜的太阳。
【争春】争艳于春日。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斜】

斜【卯集下】【斗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似嗟切《集韻》《韻會》《正韻》徐嗟切,音邪。《說文》抒也。《玉篇》散也,不正也。《王延壽·魯靈光殿賦》枝牚杈枒而斜據。

《集韻》《韻會》余遮切《正韻》于遮切,音耶。梁州谷名。在武功西南。《前漢·揚雄傳》西自褒斜。《註》南山谷名也。《班固·西都賦》右界褒斜,隴首之險。《註》梁州記曰:萬石城泝漢,上七里有褒谷。南口曰褒,北口曰斜。長四百七十里。

《集韻》時遮切,音闍。伊雅斜,單于名。

直加切,音秅。義同。

【日】

日【辰集上】【日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說文》實也。太陽之精不虧。《博雅》君象也。《釋名》日,實也,光明盛實也。《易·乾卦》與日月合其明。

《繫辭》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

《說卦》離爲火爲日。《周禮·天官·九註》日者天之明。《禮·祭義》日出於東。《史記·天官書註》日者,陽精之宗。《前漢·律歷志》日合於天統。《後漢·荀爽傳》在地爲火,在天爲日。《淮南子·天文訓》火氣之精者爲日。

《書·舜典》協時月正日。《傳》合四時之氣節,月之大小,日之甲乙,使齊一也。

《洪範》五紀,三曰日。《傳》紀一日。《疏》從夜半以至明日夜半,周十二辰爲一日。

《禮·曲禮》外事以剛日,內事以柔日。《疏》十日有五奇五偶,甲丙戊庚壬五奇爲剛,乙丁己辛癸五偶爲柔也。

《郊特牲》郊之祭也,迎長日之至也。《註》迎長日者,建卯而晝夜分,分而日長也。

《左傳·文七年》日衞不睦。《註》日,往日也。

《左傳·桓十七年》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御。《註》皆典歷數者。

《史記·日者傳註》卜筮占時日,通名日者。

《集韻》而力切,音眲。義同。

《韻補》叶而至切。《李嵩·述志賦》審機動之至微,思遺餐而忘寐。表略韻於納素,託精誠於白日。《類篇》唐武后作。

【争】

爭【巳集中】【爪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二手而曳之,爭之道也。《廣韻》競也。《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玉篇》諫也。

訟也。《增韻》理也,辨也。《禮·曲禮》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姓。《正字通》印藪有爭不識,爭同。

《集韻》側逬切,箏去聲。義同。

《廣韻》本作諍,諫諍也,止也。《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韻會》俗作争,非。

【春】

春【辰集上】【日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萅蠢平聲。《爾雅·釋天》春爲靑陽。《註》氣淸而溫陽。《周禮·春官·宗伯疏》春者出生萬物。《公羊傳·隱元年》春者何,歲之始也。《註》春者,天地開闢之端,養生之首,法象所出。昏斗指東方曰春。《史記·天官書》東方木主春。《前漢·律歷志》陽氣動物,於時爲春。春,蠢也。物蠢生,廼動運。

姓。《何氏姓苑》春申君黃歇之後。

酒名。《唐國史補》酒有郢之富水春,烏程之若下春,滎陽之上窟春,富平之石東春,劒南之燒春。

花名。《花木考》鸎粟別種名麗春。

《集韻》尺尹切,音蠢。《周禮·冬官考工記·梓人》張皮侯而棲鵠,則春以功。《註》春讀爲蠢。蠢,作也,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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