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xiàn][qiān][bèi,pī][zhǐ][fāng][xiū][lǜ]
平仄:仄平平仄平平仄
宪签被旨方修律,令尹归田独著书。
一代仪刑留制作,十章条目补遗馀。
青州高起耆英社,白发同乘泽下车。
不得清风接芳躅,可凭短札问何如。
出自:元代·成廷圭《送尹敬思令尹归青州并序 其二》
拼音:[xiàn][qiān][bèi,pī][zhǐ][fāng][xiū][lǜ]
平仄:仄平平仄平平仄
宪签被旨方修律,令尹归田独著书。
一代仪刑留制作,十章条目补遗馀。
青州高起耆英社,白发同乘泽下车。
不得清风接芳躅,可凭短札问何如。
【被旨】承奉圣旨。
【宪】
宪【備考·寅集】【宀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6画
《搜眞玉鏡》香重切。
又莫報切。
又呼困切。(憲)《唐韻》《集韻》《韻會》許建切,音獻。懸法示人曰憲。从害省,从心从目。觀於法象,使人曉然知不善之害。接於目,怵於心,凜乎不可犯也。《周禮·天官·小宰》憲禁于王宮。《註》憲謂表縣之,若今新有法令也。《詩·大雅》文武是憲。《箋》憲,表也,言爲文武之表式也。因憲爲表式之義,故人之取法,亦謂之憲。《書·說命》惟聖時憲。《傳》憲,法也,言聖王法天,以立敎於下也。《禮·內則》五帝憲。《註》法其德行也。
又《說文》敏也。《禮·學記》發慮憲。《註》言發計慮,當擬度於法式。《徐鍇曰》目與心應爲敏也。
又《諡法》博聞多記曰憲。
又《詩·大雅》無然憲憲。《毛傳》憲憲,猶欣欣也。《箋》女無憲憲然爲之制法度,達其意以成其惡也。蓋譏當時變亂舊章,創立新法。此憲憲二字,殆詼諧語,所以深刺之也。後人引訓憲字正文,以釋憲字,遂覺憲字爲表示人以惡者,其去憲字本義何啻萬里。大抵字書訓義,多犯此病,不得不辨。
又州名。本樓煩監,唐置州。
又姓。出《姓苑》。《集韻》或作䩵。
又《集韻》《韻會》呼典切,音顯。《韻會》興盛貌。《詩·大雅》顯顯令德。《中庸》引《詩》作憲憲令德。《正字通》憲有顯示之義。
又叶虛言切,音軒。《詩·小雅》萬邦爲憲。叶上原閑軒。
又《大雅》無然憲憲。叶上難。難,泥涓切。
【签】
簽【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3画
《集韻》千廉切,音籖。《博雅》簽、籯,籠也。
又《篇海》簽書文字也。
【被】
被【申集下】【衣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皮彼切《集韻》《韻會》部靡切,被銘》被雖溫,無忘人之寒。無厚于己,無薄于人。
又《唐韻》皮義切,音髲。覆也。《詩·大雅》天被爾祿。《箋》天覆被女以祿位,使祿福天下。
又及也。《書·堯典》光被四表。
又表也。《儀禮·士昏禮》笲緇被纁裹加于橋。
又具也。《戰國策》械器被具。
又帶也。《前漢·韓王信傳》國被邊,匈奴數入。
又加也。《前漢·高帝紀》高祖被酒,夜徑澤中。《註》爲酒所加也。
又把中也。《周禮·冬官·廬人》凡爲殳,五分其長。以其一爲之被而圍之。
又負也。《後漢·賈充傳》被羽先登。
又被廬,晉地名。《晉語》乃大蒐于被廬。
又《韻會》攀糜切,音披。《廣雅》裮被,不帶也。《屈原·離騷》何桀紂之猖被兮。《前漢·揚雄傳》被夫容之朱裳。
又荷衣曰被。《左傳·襄十四年》被苫蓋。
又《古今人表》被衣,人名。《莊子·知北遊》齧缺問道乎被衣。
又姓。《前漢·王褒傳》宣帝時,徵能《楚辭》,九江被公召見誦讀。《通志·氏族略》鄭有大夫被詹,《漢書》有牂牁太守被條。通作披。
【旨】
旨【辰集上】【日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音指。《說文》美也。《書·說命》王曰旨哉。《傳》旨,美也。《詩·邶風》我有旨蓄。《傳》旨,美也。
又《正字通》凡天子諭告臣民曰詔旨,下承上曰奉旨。
又《玉篇》意也,志也。《易·繫辭》其旨遠。《疏》旨意深遠。
又《韻補》叶脂利切。《左思·魏都賦》蓋比物以錯辭,述淸都之閑麗。雖選言以章,徒九復而遺旨。
【方】
方【卯集下】【方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船也。
又《易·坤卦》六二直方大。《註》地體安靜,是其方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圜者中規,方者中矩。《淮南子·天文訓》天道曰圓,地道曰方。方者主幽,圓者主明。
又《易·觀卦》君子以省方觀民設敎。《疏》省視萬方。《詩·大雅》監觀四方。《周禮·天官·冢宰》辨方正位。《註》別四方。《釋文》視日景,以別東西南北四方,使有分別也。《禮·內則》敎之數與方名。《註》方名,如東西也。
又《易·未濟》君子以愼辨物居方。《疏》各居其方,皆得安其所。《詩·大雅》萬邦之方,下民之王。《箋》方,猶嚮也。《疏》諸言方者,皆謂居在他所,人嚮望之,故云:方,猶嚮也。
又道也。《易·恆卦》君子以立不易方。《註》方,猶道也。《禮·樂記》樂行而民鄕方。《註》方,猶道也。
又《易·復卦》后不省方。《註》方,猶事。《疏》不省視其方事也。
又術也,法也。《易·繫辭》方以類聚。《疏》方謂法術性行。《左傳·昭二十九年》官修其方。《註》方,法術。
又放也。《書·堯典》方命圯族。《釋文》方,放也。
又有之也。《詩·召南》維鵲有巢,維鳩方之。《傳》方,有之也。
又今也。《詩·秦風》方何爲期。《箋》方今以何時爲還期。《莊子·天地篇》方且本身而異形。《註》凡言方且者,言方將有所爲也。
又穀始生未實也。《詩·小雅》旣方旣皁。《箋》方,房也。謂孚甲始生而未合時也。
又倂也。《儀禮·鄕射禮》不方足。《註》方,猶倂也。
又旁出也。《儀禮·大射禮》左右曰方。《註》方,旁出也。
又板也。《儀禮·聘禮》不及百名,書於方。《註》方,板也。《禮·中庸》布在方策。《註》方,板也。策,也。
又常也。《禮·檀弓》左右就養無方。《註》方,猶常也。
又文也。《禮·樂記》變成方謂之音。《註》方,猶文章也。
又義之宜也。《左傳·隱三年》臣聞愛子,敎之以義方。
又《閔二年》授方任能。《註》方百事之宜也。
又比方也。《論語》子貢方人。《何晏註》比方人也。
又《博雅》方,大也,正也。
又祭名。《詩·小雅》以社以方。《傳》迎四方氣於郊也。
又地名。《詩·小雅》侵鎬及方。《註》鎬,方,皆北方地名。
又姓。《詩·小雅》方叔涖止。《傳》方叔,卿士也。
又官名。《周禮·夏官·司馬》職方氏,土方氏,懷方氏,合方氏,訓方氏,形方氏。《前漢·朱雲傳註》尚方,少府之屬官也,作供御器物。
又醫方。《史記·扁鵲傳》乃悉取其禁方書,盡與扁鵲。《前漢·郊祀志》少君者,故深澤侯人主方。《註》侯家人主方藥也。
又《廣韻》《集韻》符方切,音房。方與,縣名。《前漢·高帝紀》沛公攻胡陵方與。《註》音房預,屬山陽郡。
又《集韻》蒲光切,音旁。彷或作方。《前漢·揚雄傳》方皇於西淸。《註》方皇,猶彷徨也。
又文紡切。蝄或作方。《周禮·夏官·方相氏》敺方良。《註》方良,罔兩也。木石之怪夔罔兩。《張衡·東京賦》腦方良。《註》方良,草澤之神也。○按《說文》作蝄蜽。
又《集韻》甫兩切,音倣。效也。
又《韻補》叶膚容切《道藏·左夫人歌》騰躍雲景轅,浮觀霞上空。霄軿縱橫舞,紫蓋記靈方。
【修】
修【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息流切《集韻》《韻會》《正韻》思留切,音羞。飭也。
又飾也,葺理也。《書·禹貢》六府孔修。
又古之聞人曰前修。《屈原·離騷》謇吾法夫前修兮,非世俗之所服。
又《屈原·離騷》解佩纕以結言兮,吾令蹇修以爲理。《註》蹇修,古良媒。
又姓。漢屯騎校尉修炳。
又長也。《詩·小雅》四牡修廣。
又與卣通。《周禮·春宫·鬯人》廟用修。鄭註:修,讀爲卣。卣,中尊也。謂獻象之屬。以薦鬯則謂之卣,以薦酒則謂之修。
又叶詢趨切,音須。《陸機·感丘賦》姸蚩混而爲一兮,孰云識其所修。必眇世以遠覽兮,夫何殉以區區。
【律】
律【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呂戌切《集韻》《韻會》《正韻》劣戌切,日如其曆。《史記·律書註》古律用竹,又用玉。漢末以銅爲之。《書·舜典》同律度量衡。《禮·王制》考時月,定日同律。
又《爾雅·釋詁》法也。
又常也。《註》謂常法。《正韻》律呂萬法所出,故法令謂之律。《管子·七臣七主篇》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釋名》律,累也。累人心,使不得放肆也。《左傳·桓二年》百官於是乎咸懼,而不敢易紀律。
又軍法曰律。《易·師卦》師出以律。
又法志》秦漢舊律起自李悝。悝著網捕二篇,雜律一篇。
又以其律具其加減,是故所著六篇而已。
又爵命之等曰律。《禮·王制》有功德于民者,加地進律。《疏》律卽上公九命,繅藉九寸,冕服九章,建常九斿之等,是也。
又《爾雅·釋言》述也。《禮·中庸》上律天時。
又《爾雅·釋言》銓也。所以銓量輕重。
又理髮曰律。《荀子·禮論篇》不沐則濡櫛,三律而止。《註》律,理髮也。
又詩律。《杜甫·遣悶詩》晚節漸於詩律細。
又戒律。《佛國記》法顯慨律藏殘缺,於是以弘始二年至天竺,尋求戒律。
又《爾雅·釋器》不律謂之筆。《註》蜀人呼筆爲不律也。
又斛律,耶律,複姓。《姓譜》斛律,代人,世爲部落統軍,號斛律部,因氏焉。耶律,遼之後。
又《韻補》與嵂通。《詩·小雅》南山律律。《司馬相如·大人賦》徑入雷室之砰磷鬱律兮,洞出鬼谷之堀礨崴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