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
田【午集上】【田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待年切《集韻》《韻會》《正韻》亭年切,也。樹穀曰田,象四口。十,阡陌之制也。《玉篇》土也,地也。《正韻》土已耕曰田。《釋名》塡也。五稼塡滿其中也。《易·乾卦》見龍在田。《詩·小雅》雨我公田。《通典》古有井田,畫九區如井字形,八家耕之,中爲公田,乃公家所藉。圭田者,祿外之田,以供祭祀。加田者旣賞之,又重賜之田也。
又爰田,卽轅田。《左傳·僖十五年》晉於是乎作爰田。《註》分公田之稅,應入公者,爰之於所賞之衆。《晉語》作轅田。《前漢·食貨志》歲耕種者爲不易上田,休一歲者爲一易中田,休二歲者爲再易下田,三歲更耕之,自爰其處。農民戸人已受田,其家衆男爲餘夫,以口受田如比。《註》師古曰:爰,更互也,比例也。
又名田。《前漢·董仲舒傳》古井田法,雖難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贍不足。《通典》名田,占田也。各爲立限,不使富者過制,則貧弱之。家可足也。
又代田。《通典》漢武征和三年,以趙過爲搜粟都尉。過能爲代田,一畮三甽,歲代其處,每耨必附根,根深能水旱。一歲之收常過縵田,一斛以上,用力少而得穀多。
又屯田。《正字通》漢晉率兵屯,領以帥,唐率民屯,領以官。宋率營田,以民。漢趙充國於金城,留步士萬人屯田,擊先零,條上屯田十二事,宣帝從之。明初兼行官屯,民屯,兵屯,商屯,腹屯,邊屯諸法。永樂時著令,每一都司另撥旗軍十一,名耕種,號樣田。據所收子粒多寡,以辨別歲之豐凶,軍之勤惰。雖養軍百萬,不費民閒一粒。兵法所謂屯田一石,可當轉輸二十石也。
又營田。《通典》宇文融括隱田曰:浮戸十共作一坊,官立廬舍,謂之營田戸。言爲官營田,非屯田戸也。
又職田,職分田也。《文獻通考》隋開皇中,始給職田,又給公廨田。唐貞觀,以職田給逃還貧戸,每畞給粟二斗,謂之地子。十八年復給職田。永泰元年,百官請納職田,充軍糧。宋眞宗興復職田。慶曆均公田,復限職田。紹興復職田。金元志官皆有職田。
又方田,卽均田。《通典》宋熙寧五年重修方田法,元豐罷之。郭諮攝肥鄕令,以千步方田法。四出量括,遂得其數,收逋賦八十萬。
又區田。《氾勝之書》湯有七年之旱,伊尹作爲區田法,敎民糞種,負水澆稼。賈思勰曰:區田,以糞氣爲美,不必皆良田。
又不耕旁地,庶盡地力。
又籍田,天子親耕之田也。《禮·月令》孟春,天子帥三公九卿,躬耕帝籍。
又弄田。《前漢·昭帝紀》上耕於鉤盾弄田。《師古註》謂宴游之田,天子所戲弄。
又一井爲田。《魯語》季康子欲以田賦。《註》田,一井也。《管子·乗馬篇》五制爲一田,二田爲一夫。
又《書·無逸》文王服,卽康功田功。《註》康者,安民之功。田者,養民之功。言文王不侈服飾,專安養斯民也。
又獵也,與畋佃通。俗作。《易·恆卦》田无禽。《疏》田者,田獵也。《詩·鄭風》叔于田。《傳》田,取禽也。
又姓。《五音集韻》出北平,敬仲自田二字聲相近,遂爲田氏。
又《黃庭經》尺宅寸田可治生。《註》尺宅,面也。寸田,兩眉閒爲上丹田,心爲絳宮田,臍下三寸爲下丹田。
又官名。《詩·豳風》田畯至喜。《傳》田畯,田大夫也。《左傳·昭二十九年》稷,田正也。《疏》稷爲田官之長。《周禮·夏官》田僕上士十有二人。
又星名。蒼龍之宿。《石氏星傳》龍左角曰天田。
又神名。《詩·小雅》以御田祖。《傳》田祖,先嗇也。《周禮·地官·大司徒》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主。《註》田主,田神,后土田正之所依也。
又鼓名。《詩·周頌》應田縣鼓。《傳》田,大鼓也。《釋文》田如字,鄭作,音胤。
又車名。《周禮·夏官》田僕掌馭田路。《註》田路,木路也。
又地名。《爾雅·釋地》鄭有圃田。《左傳·隱八年》鄭伯請釋泰山之祀而祀,周公以泰山之祊易許田。《疏》許田,魯國朝宿之邑。
又《僖二年》虢公敗戎于桑田。《註》桑田,虢地,在弘農陝縣東北。
又《成六年》晉遷于新田。《註》今平陽絳邑縣是也。《後漢·郡國志》京兆藍田出美玉。
又州名。《韻會》廣南化外,唐開蠻洞置。
又草名。《爾雅·釋草》皇守田。《註》似燕麥,子如彫胡米,可食,生廢田中,一名守氣。
又《何晏·景福殿賦》騈田胥附。《註》騈田胥附,羅列相著也。
又《禮·奔喪》殷殷田田,如壞牆然。《疏》言將欲倒也。
又蓮葉貌。《江南曲》江南可採蓮,蓮葉何田田。
又《集韻》地因切,樹穀曰田。
又《正韻》蕩練切,音電。《詩·齊風》無田甫田。《朱註》田,謂耕治之也。《釋文》無田,音佃。
又《字彙補》池鄰切,音同。
又轉音亭。《韓愈·越裳操》孰荒于門,孰治于田,四海旣均,越裳是臣。
又《法苑珠林頌》賢人慕高節,志願菩提音。御鶴翔伊水,策馬出王田。
又《易林》邪徑賊田,惡政傷民。夫婦呪詛,太山覆顚。顚,音丁。
【毛】
毛【辰集下】【毛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莫袍切《集韻》《韻會》謨袍切,音旄。《說文》眉髮之屬,及獸毛也。《釋名》毛,貌也,冒也,在表所以別形貌,自覆冒也。《詩·小雅》不屬于毛。《註》毛者,體骨之餘氣末屬也。《周禮·秋官》《司儀》王燕,則諸侯毛。《鄭註》謂以須髮坐也。《齊語》班序顚毛,以爲民紀。《註》顚,頂也。毛,髮也。次列頂髮之白黑,使長幼有等。
又髮班白曰二毛。《禮·檀弓》古之征伐者,不獲二毛。
又獸爲毛蟲。《周禮·地官》以土會之灋,辨五地之物生。一曰山林,其動物宜毛物。《註》毛物,貂、狐、貒、貉之屬,縟毛者也。《禮·月令》孟秋之月,其蟲毛。
又《樂記》羽者嫗伏,毛者孕鬻。《正義曰》羽,鳥也。毛,獸也。
又犧牲純色曰毛。《史記·三王世家》魯有白牡、騂剛之牲,羣公不毛。《註》何休曰:不毛,不純毛也。
又草也。《左傳·隱三年》㵎溪沼沚之毛。
又《昭七年》食土之毛,誰非君臣。
又桑麻五穀之屬皆曰毛。《周禮·地官·載師》凡宅不毛者,有里布。《註》鄭司農云:謂不種桑麻也。《公羊傳·宣十二年》錫之不毛之地。《註》不毛者,磽确不生五穀。
又《崔豹·古今注》地以名山爲輔,石爲之骨,川爲之脈,草木爲之毛。
又去毛曰毛。《詩·魯頌》毛炰胾羹。《註》毛炰,爛去其毛而炰之。
又柔毛,羊也。《禮·曲禮》羊曰柔毛。
又莎草曰地毛。見《廣雅》。
又扻毛,鹽草也。見《雷斆·炮炙序》。
又《高麗方言》謂苧曰毛,苧布曰毛施背,見《雞林類事》。
又閩南人謂毛曰膜。見《井觀瑣言》。
又梵言欽跋羅,此云毛。顩缽羅,《西域記》云織細羊毛。褐賴縭,《西域記》云織野獸毛。
又國名。
又姓。《左傳·僖二十四年》魯衞毛耼,文之昭也。《廣韻》周武王弟毛公,後以爲氏。本居鉅鹿,避讎滎陽。漢毛亨治《詩》,作訓詁傳以授從子萇,時稱亨爲大毛公,萇爲小毛公。
又竹名。《顧愷之·竹譜》南嶺有毛竹。《劉美之·續竹譜》毛竹,生武夷山。《李商隱詩》武夷洞裏毛生竹。
又與髦通。《儀禮·士喪禮》馬不齊髦。《註》今文髦爲毛。亦作㲝。《周禮·天官·司裘註》中秋鳥獸㲝毨。亦作旄。《史記·夏本紀》羽旄齒革。
又《集韻》莫報切,音帽。擇也。鄭康成說或从手作㧌。通作芼。
又蒙晡切,音模。《佩觿集》河朔謂無曰毛。《後漢·馮衍傳》饑者毛食。《註》太子賢曰:案《衍集》作無,今俗語猶然者,豈古語亦通乎。當讀如模。《集韻》又作。
【赋】
賦【酉集中】【貝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集韻》《韻會》法志》畿方千里有稅有賦,稅以足食,賦以足兵。《註》賦,謂發賦斂財也。
又《韻會》稟受也,給與也。《禮·中庸》天命之謂性。《註》性者,人所稟受。《朱傳》氣以成形,而理亦賦焉。
又布也。《詩·大雅》明命使賦。《傳》賦,布也。《箋》使羣臣施布之也。
又鋪今之政敎善惡。《班固·兩都賦序》賦者古詩之流。
又貢士曰賦。《前漢·鼂錯傳》乃以臣錯充賦。《註》如淳曰:猶言備數也。臣瓚曰:云如賦調也。
【必】
必【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音畢。《說文》分極也。从八戈。戈亦聲。《趙宧光箋》弋猶表識也,分極猶畺界也,故从八弋。
又定辭也。《詩·齊風》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又專也。《揚子·太經》赤石不奪,節士之必。《註》石不可奪堅,丹不可奪赤,猶節士之必專也。
又期必也。《論語》子絕四,毋意,毋必。
又審也。《後漢·劉陶傳》所與交友,必也同志。
又果也。《後漢·宣帝紀贊》孝宣之治,信賞必罰。
又必育,人名。燧人氏之佐也。《羣輔錄》必育受稅俗。《註》受賦稅及徭役,所宜施爲也。
又《字彙補》赤犮必力。山名。河水所出也。見僧宗泐記。
又《古今字考》幷列切,音縪。組也。《周禮·冬官考工記》玉人之事,天子圭中必。《註》謂以組約其中央,以備失墜。◎按周禮考工釋文,必卽組也,讀如縪者,俗讀之也。弓檠之䪐从韋,正譌欲舉以駁《說文》,迂矣,當以《說文》爲正。
又按必字不从心,《字彙》幷入心部。《正字通》因之,取其形似,便於檢閱爾。
【均】
均【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居勻切《集韻》《韻會》《正韻》規倫切,音鈞。《說文》平也。《詩·小推》大夫不均。《周禮·地官·大司徒》以土均之法,均齊天下之政。《春官》軍禮有五二日大均之禮,恤衆也。
又調也。《詩·小雅》六轡旣均。
又徧也。《易·說卦》坤爲均。《莊子·寓言篇》萬物皆種也。以不同形相禪,始卒循環,莫得其倫,是謂天均。
又天子設四代之學,曰成均,見《禮·文王世子註》。
又造瓦之具,旋轉者也。董仲舒曰:泥之在均,惟甄者之所爲。
又樂器。《禮·樂記》樂所以立均。《尚書疏》堂上之樂,皆受笙均。堂下之樂,皆受磬均。《後漢·律歷志》冬夏至,八音,聽五均。《註》均,長七尺,繫以絲,以節樂音。
又均服,戎服也。《左傳·僖五年》均服振振。亦作袀。
又地名。均,古麇國,在襄陽。《唐書·中宗紀》嗣聖元年,太后遷帝房州。
又遷于均。
又《集韻》王問切《正韻》禹慍切,音韻。《說文先訓》古無韻字,均卽韻也。
又與專切,音沿。《史記·夏本紀》均河海,通淮泗。《鄭元曰》均讀沿。
又叶古頑切,音鰥。《韓愈·孟郊失子詩》問天生下人,薄厚胡不均。夫曰天地人,由來不相關。
又通作鈞。《書·泰誓》厥罪惟鈞。
又或作旬。《禮·內則》旬而見。《周禮·地官》均人公旬用三日。《註》均古通旬。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