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hì][luàn][rén][sī,sāi][zhì]
平仄:仄仄平平仄
一代豪华客,千秋正气歌。
艰难扶社稷,破碎痛山河。
世乱人思治,时乖将不和。
秋风柴市上,下马泪滂沱。
出自:近现代·连横《柴市谒文信国公祠四首 其一》
【乱人】1.违背正道或制造混乱的人。 2.狂人。
【思治】想望治世。
【世】
世【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卋《廣韻》舒制切《集韻》《韻會》《正韻》始制切,音勢。代也。《詩·大雅》本支百世。
又《論語》必世而後仁。《註》三十年爲一世。《左傳·宣三年》王孫滿曰: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
又《維摩經》大千世界。《註》世謂同居天地之閒,界謂各有彼此之別。
又姓。《風俗通》秦大夫世鈞。
又與生同。《列子·天瑞篇》亦如人自世之老,皮膚爪髮,隨世隨落。《註》世與生同。
又《韻補》叶私列切,音薛。《詩·大雅》殷鑒不遠,在夏后之世。叶上撥。撥音撇。《晉書·樂志》匡時拯俗,休功蓋世。宇宙旣康,九有有截。《集韻》書作。
【乱】
乱【子集上】【乙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6画
《正字通》俗亂字。(亂)〔古文〕鑾去聲。紊也。《爾雅·釋詁》亂,治也。《說文》从乙。乙,治之也。《玉篇》理也。《書·臯陶謨》亂而敬。《孔傳》有治而能敬謹。
又《盤庚》亂越我家。《梓材》厥亂爲民。《洛誥》四方迪亂,亂爲四輔。《立政》丕乃俾亂之類,皆訓治也。
又不治也,凡事物不理皆曰亂。《爾雅·釋訓》夢夢,訰訰,亂也。《書·周官》制治於未亂。《周禮·地官》司虣掌憲巿之禁令,禁其鬥囂與其虣亂。
又兵寇也。
又事未定之時。《禮·檀弓》仲梁子曰:夫婦方亂。《註》喪次男女哭位未成列也。
又樂之卒章曰亂。《論語》關雎之亂。
又古賦末皆有亂,總一賦之終,發其要指也。
又《爾雅·釋水》水正絕流曰亂。《註》橫流而濟之也。《書·禹貢》亂于河。《詩·大雅》涉渭爲亂。
又《韻補》叶力眷切,音戀。《揚雄·交州牧箴》周公攝胙,白雉自獻。昭王陵遲,周室昏亂。
又叶力敬切,夌去聲。《揚戲李正方贊》不協不和,忘節言亂。疾終惜始,實惟厥性。(亂)
【人】
人【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音仁。《說文》天地之性最貴者也。《釋名》人,仁也,仁生物也。《禮·禮運》人者,天地之德,隂陽之交,鬼神之會,五行之秀氣也。
又一人,君也。《書·呂》一人有慶,兆民賴之。
又予一人,天子自稱也。《湯誥》嗟爾萬方有衆,明聽予一人誥。
又二人,父母也。《詩·小雅》明發不寐,有懷二人。
又左人,中人,翟國二邑。
又官名。《周禮》有庖人,亨人,漿人,凌人之類。
又楓人,老楓所化,見《朝野僉載》。
又蒲人,艾人,見《歲時記》。
又姓。明人傑。
又左人,聞人,俱複姓。
又《韻補》叶如延切,音然。《劉向·列女頌》望色請罪,桓公嘉焉。厥後治內,立爲夫人。
【思】
思【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恖音司。《說文》睿也。《書·洪範》思曰睿。《六書總要》念也,慮也,繹理爲思。
又願也。《詩·大雅》思皇多士。《箋》願也。《正義曰》以意之所思,必情之所願也。
又語巳辭。《詩·周南》不可泳思。
又《大雅》神之格思。
又語起辭。《詩·大雅》思齊太任。
又《魯頌》思樂泮水。
又《諡法》謀慮不愆曰思。
又州名。楚黔中地,唐置思州,以思邛水得名。
又姓。以諡爲氏,明有思志道。
又《廣韻》《集韻》《類篇》《韻會》相吏切,音四。《揚雄·甘泉賦》儲精垂思。
又悲也。《詩·小雅》䑕思泣血。《註》思,去聲,䑕思,哀以思。言悲也。
又《書·堯典》欽明文思。《註》道德純備謂之思。《音義》思,息嗣反。
又如字。
又叶相居切,音須。《徐幹·室思詩》妾身雖在遠,豈違君須臾。旣厚不中薄,想君時見思。
又叶桑才切,音腮。多鬚貌。《左傳·宣二年》宋城者謳曰:于思于思,棄甲復來。
又念也。《易·咸卦》憧憧往來,朋從爾思。《詩·邶風》莫往莫來,悠悠我思。《說文》从心囟聲。囟頂門骨空,自囟至心,如絲相貫不絕。
【治】
治【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乿《唐韻》直之切《集韻》《韻會》澄之切《正韻》陳知切,音持。水名。《說文》水,出東萊曲城陽丘山,南入海。
又水,出泰山。《前漢·地理志》泰山郡南武陽冠石山,治水所出,南至下邳入泗。
又《集韻》湯來切,音胎。水名。水出鴈門郡。《前漢·地理志》鴈門郡隂館累頭山,治水所出,東至泉州入海。
又理也。《周禮·天官》大宰以九職任萬民,七日嬪婦,化治絲枲。
又盈之切,音怡。義同。
又《廣韻》《集韻》《韻會》直利切《正韻》直意切,音穉。亦理也。《荀子·修身篇》少而理曰治。
又習也。《周禮·春官·大宗伯》治其大禮。
又校也。《戰國策》皆無敢與趙治。
又有所求乞也。《周禮·地官·旅師》凡新甿之治,皆聽之。
又監督也。《周禮·地官·鄕師》用役則帥其民而至,遂治之。
又聽獄之成辭亦曰治。《周禮·秋官·方士》凡都家之士所上治,則主之。《註》所上治,謂獄訟之小事,不附罪者也。
又才多亦曰治。《左傳·莊九年》鮑叔曰:管夷吾治于高傒,使相可也。《註》言管仲治理政事之才多于敬仲。
又道家靜室曰治。《六朝詩話》送謝靈運於杜治,猶今之宮觀也。
又所都之處曰治。《前漢·田儋傳》更王膠東,治卽墨。《註》治,謂都之也。
又州郡所駐曰治,如蜀刺史曰治成都,揚刺史曰治會稽。《毛氏韻增》治字本平聲,脩治字借爲去聲,經典釋文治字平聲皆無音,假借治道平治字,直吏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