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室称戈争割据

出自:近现代·连横《感事四首 其四》

拼音:[tóng,tòng][shì][chēng,chèn,chèng][gē][zhēng][gē][jù,jū]

平仄:平仄平平平平平

雄关百二郁崔嵬,越水燕云眼倦开。
同室称戈争割据,登台杖剑且徘徊。
可怜苦雨凄风夜,谁是经天纬地才?莽莽中原秋欲暮,伤心忍对菊花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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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同室】1.同居一舍;同居一室。 2.谓一家,一户人家。亦指一家人。 3.谓夫妇同居。 4.称有室之人再娶的妻。
【称戈】《书.牧誓》:"称尔戈﹐比尔干﹐立尔矛﹐予其誓。"本谓举起戈﹐后用以指动用武力﹐发动战争。
【割据】一国之内,拥有武力的人占据部分地区,形成分裂对抗的局面:封建~ㄧ~称雄。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同】

同【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正韻》徒紅切《集韻》《韻會》徒東切,音桐。《說文》合會也。《玉篇》共也。《廣韻》①也。《易·同人》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書·益稷》敷同日奏罔功。

《廣韻》齊也。《書·舜典》同律度量衡。《詩·小雅》我馬旣同。

聚也。《詩·小雅》獸之所同。《傳》同猶聚也。

和也。《禮·禮運》是謂大同。《註》猶和也,平也。

《周禮·春官·大司樂》六律六同。《註》六律合陽聲者,六同合隂聲者。

《典同》掌六律,六同之和。《註》律以竹,同以銅。言助陽宣氣,與之同也。

《周禮·春官·大宗伯》時見曰會,殷見曰同。《詩·小雅》赤芾金舄,會同有繹。

《周禮·地官·小司徒·井牧其田野註》司馬法曰:十成爲終,十終爲同,同方百里。《疏》謂之爲同者,取象震雷百里所聞同,故名百里爲同也。

爵名。《書·顧命》上宗奉同瑁。《註》同,爵。瑁,圭也。

州名。《廣韻》漢馮翊地有九龍泉,泉有九源,同爲一流,因以名之。《韻會》後魏以灃水攸同名州。

《正韻》通也。《莊子·在宥篇》聞廣成子在于空同之上。《註》呂吉甫曰:空同之上,無物而大通之處也。

姓。《正字通》唐有同谷。

《盧仝詩》仝不仝,異不異,是謂大仝而小異。

通作童。《列子·黃帝篇》狀與我童者,近而愛之。狀與我異者,疏而畏之。

《釋文》徒貢切,音洞。與詷同。《禮·祭統》鋪筵設同几,爲依神也。《註》同之言詷也。《疏》同之言詷也者,若單作同字,是齊同之同,非詷共之詷。若詷共之詷,則言旁作同。漢魏之時,字義如此,今則總爲一字。

叶徒黃切,音唐。《。

【室】

室【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曰宮,因其財物充實曰室。室之言實也。《易·繫辭》上古穴居而野處,後世聖人易之以宮室。《書·蔡仲之命》以蕃王室。《詩·豳風》曰爲攺歲,入此室處。

《周禮·地官註》城郭之宅曰室。

宗廟曰世室。《周禮·冬官考工記》夏后氏世室,殷人重屋,周人明堂。《註》世室,宗廟也。

夫以婦爲室。《禮·曲禮》三十曰壯,有室。

營室,星名。《朱子·詩傳》此星昏而正中,夏正十月也,是時可以營制宮室,故謂之營室。

山名。《史記·封禪書註》崧高山有大室,少室二山,以山有石室,故名。

壙穴。《詩·唐風》百歲之後,歸于其室。

姓。《正字通》宋衞將軍室种。

《集韻》《韻會》式吏切。《正韻》式至切,音試。《集韻》居也。《左思·魏都賦》窺玉策於金縢,按圖錄於石室。考曆數之所在,察五德之所蒞。

叶書藥切,音爍。《焦氏·易林》歲暮華落,陽入隂室。萬物伏匿,藏不可得。得音鐸。

【称】

稱【午集下】【禾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處陵切,音爯。知輕重也。《說文》銓也。春分而禾生,夏至晷景可度,禾有秒,秋分而秒定,律數十二秒當一分,十分爲寸,其重以十二粟爲一分,十二分爲銖。故諸程品皆从禾。《禮·月令》蠶事旣登,分繭稱絲效功,以共郊廟之服。

揚也,謂也。《禮·表記》君子稱人之善則爵之。《前漢·賈誼傳》以能誦詩書屬文,稱於郡中。

言也。《禮·檀弓》言在不稱徵。《射義》好學不倦,好禮不變,旄期稱道不亂。

舉也。《書·牧誓》稱爾戈。《疏》戈短,人執以舉之,故言稱。

名號謂之稱。《孟子·題詞》子者,男子之通稱。

姓。《前漢·功臣表》新山侯稱忠。

《廣韻》昌證切《集韻》《韻會》昌孕切,音秤。權衡正斤兩者。俗作秤。見前。

度也,量也。《易·謙卦》君子以稱物平施。

適物之宜也。《易·繫辭》巽稱而隱。《禮·禮器》禮不同,不豐,不殺,蓋言稱也。

愜意。《爾雅·釋詁》稱,好也。《註》物稱人意亦爲好。

相等也。《周禮·冬官考工記輿人》爲車輪崇車廣衡長,參如一謂之參稱。《註》稱,猶等也。

衣單複具曰稱。《禮·喪大記》袍必有表,不襌。衣必有裳,謂之一稱。《註》袍,褻衣,必有以表之,乃成稱也。

副也。《前漢·孔光傳》無以報稱。

舉也。《前漢·食貨志》當其有者,半賈而賣,亡者取倍稱之息。《註》稱,舉也。今俗謂之舉錢。

【戈】

戈【卯集中】【戈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廣二寸,用以鉤害人也。《周禮·冬官考工記》戈柲六尺有六寸。《又》戈廣二寸,內倍之,胡三之,援四之。《註》內謂胡以內接柲者也,胡,其孑也,援,直刃也。《釋名》戈,過也。所刺擣則決,所鉤引則制之,弗得過也。《書·牧誓》稱爾戈。《註》戈,短兵也。人執以舉之,故言稱也。

《典略》周有孤父之戈。

國名。在宋鄭之閒,寒浞子豷封于戈,少康滅之。

姓。《史記》夏後有戈氏,宋戈彥,明戈鎬。

司戈,武職,從八品,唐天授年閒置。从弋,一橫之。象形。

【争】

爭【巳集中】【爪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二手而曳之,爭之道也。《廣韻》競也。《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玉篇》諫也。

訟也。《增韻》理也,辨也。《禮·曲禮》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姓。《正字通》印藪有爭不識,爭同。

《集韻》側逬切,箏去聲。義同。

《廣韻》本作諍,諫諍也,止也。《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韻會》俗作争,非。

【割】

割【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10画

〔古文〕㓣音葛。《說文》剝也。从刀,害聲。《爾雅·釋詁》割,裂也。《疏》謂以刀裂之也。《玉篇》截也。《禮·樂記》食三老五更於大學,天子袒而割牲。《左傳·襄三十一年》未能操刀,而使割也。

《前漢·揚雄傳》東方朔割名於細君。《註》師古曰:割,損也。

《廣韻》害也。《書·堯典》洪水方割。《大誥》天降割于我家。

分也。《杜甫·望嶽詩》造物鍾神秀,隂陽割昏曉。《註》言崑崙山日月相隱避爲光明。割者,分也。

叶吉列切,音孑。《韓愈·張徹墓誌銘》世顧慕以行,子揭揭也。噎喑以爲生,子獨割也。爲彼不淸,作冰雪也。

【据】

据【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九魚切《集韻》《韻會》《正韻》斤於切,音居。《說文》戟挶也。《詩·豳風箋》韓詩云:口足爲事曰拮据。

《集韻》《韻會》《正韻》居御切,音據。手病也。

與據通。《前漢·揚雄傳》潭思渾天,參摹而四分,之極於八十一,旁則三摹九据,極之七百二十九贊,亦自然之道也。《註》据,今據字,猶位也,處也。

《酷吏傳贊》趙禹据法守正。

《司馬相如·大人賦》据以驕騖。《註》張揖云:据,直項也。(據)《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居御切,音鋸。《說文》杖持也。《論語》據於德。

《廣韻》依也。《易·困卦》困于石,據于蒺藜。《詩·邶風》亦有兄弟,不可以據。《左傳·僖五年》享祀豐潔,神必據我。《註》據猶安也。

引也,援也。《爾雅疏序》事有隱滯,援據徵之。

按也。《禮·玉藻》君賜稽首據掌,致諸地。《疏》覆左手按於右手之上也。《老子·道德經》猛獸不據。《註》以爪按拏曰據。

拒守也。《史記·趙奢傳》先據北山上者勝。

姓。明宣德漏刻博士據成。

《集韻》其踞切,音遽。有形之貌。與莊子覺則蘧蘧然之蘧同。

《史記註》訖逆切,音戟。《呂后紀》見物如蒼犬,據高后掖。

叶求於切,音蘧。《史記·龜筴傳》事有所疾,亦有所徐。物有所拘,亦有所據。通作据。見据字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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