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hǎo,shào][jié,jiē][máo][ān][qū,qǔ][shuǐ][bàng]
平仄:仄平平平平仄仄
少结茅庵曲水傍,斋心日夕礼空王。
一枝分得菩提树,种得旃檀片片香。
【结茅】1.亦作"结茆"。 2.编茅为屋。谓建造简陋的屋舍。
【茅庵】1.亦作"茆庵"。 2.茅庐;草舍。
【曲水】古代风俗,于农历三月上巳日(上旬的巳日,魏晋以后始固定为三月三日)就水滨宴饮,认为可祓除不祥,后人因引水环曲成渠,流觞取饮,相与为乐,称为曲水。
【少】
少【寅集上】【小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書沼切《韻會》始紹切,燒上聲。《說文》不多也。从小丿聲。《徐曰》丿音夭。《禮·禮器》禮有以少爲貴者,謂天子一食,諸侯再,大夫士三,食力無數是也。食力,庶人也。
又少頃,有閒也。《孟子》少則洋洋焉。
又短也。訾人曰少之,猶稱人曰多之也。《史記·蘇秦傳》素習知蘇秦皆少之。
又《廣韻》式照切《韻會》《正韻》失照切,燒去聲。《玉篇》幼也。《增韻》老之對也。《易·本義》兩儀者始,爲一畫,以分隂陽。四象者次,爲二畫,以分太少。
又少儀。《禮記》篇名。少室,山名。
又副貳也。《前漢·賈誼傳》於是爲置三少,皆上大夫也。曰少保、少傅、少師。《註》副三公者。
又姓。漢下邽令少年唯。
又叶書久切,音守。《歐陽修·杜祁公墓銘》君子豈弟,民之父母。公雖百齡,人以爲少。母音畝。
又《正字通》入宥韻。《歐陽修·蔡君山墓銘》父不哭子,老不哭少。嗟夫君山,而不得壽。◎按今文少作幼。《正字通》古小少同。加丿,轉注。
【结】
結【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正韻》古屑切《集韻》《韻會》吉屑切,音拮。《說文》締也。《易·繫辭》上古結繩而治。《詩·檜風》我心蘊結兮。
又《曹風》心如結兮。《疏》如物之裹結。《禮·曲禮》德車結旌。《註》結,謂收斂之也。《疏》結,纏其旒著於竿也。《前漢·五行志》衣有襘,帶有結。《註》結,締結之結也。
又《博雅》曲也。
又《玉篇》要也。
又《集韻》胡計切,音系。《前漢·張釋之傳》跪而結之。《註》師古曰:結,讀曰係。
又《集韻》激質切,音吉。義同。
又《集韻》吉詣切,音計。《前漢·陸賈傳》尉佗魁結箕踞。《註》師古曰:結,讀曰髻。
【茅】
茅【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莫交切《韻會》謨交切,音貓。《說文》管也。《易·泰卦》拔茅連茹。《詩·召南》白茅包之。《書·禹貢》包匭菁茅。《蔡邕·獨斷》天子大社,以所封之方色苴以白茅授之,謂之授茅土。《左傳·宣十二年》前茅慮無。《註》時楚以茅爲旌識。
又國名。《左傳·襄二十四年》凡、蔣、郉、茅。《註》高平昌邑縣西有茅鄕。
又享名。《史記·魏世家註》脩武軹縣有茅亭。
又門名。《說苑》楚太子立于茅門之外。
又山名。《晉書·許邁傳》延陵之茅山是洞庭西門,潛通五嶽。
又姓。《通志·氏族略》茅氏,周公之後,子孫以國爲氏,秦有茅焦。
又《韻補》迷侯切,音矛。《屈原·離騷》時紛其變易兮,又何以淹留。蘭芷變而不芳兮,荃蕙化而爲茅。
又《類篇》莫佩切。茅蒐,蒨草。
又《集韻》眉鑣切,音苗。《易·泰卦》拔茅連茹。鄭讀作苗。
【庵】
庵【寅集下】【广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也。《廣韻》小草舍也。《集韻》圜屋爲庵。
又《集韻》或作菴。《後漢·皇甫規傳》親入菴廬巡視。《通典》周武帝攻高齊,兵去之後,齊人謂栢菴爲帳幙,不疑兵退,是則結草木爲廬,皆曰菴。
又《廣韻》烏合切《集韻》遏合切,諳入聲。《廣韻》低也。
又《集韻》豕屋。
【曲】
曲【辰集上】【曰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2画
《廣韻》丘玉切《集韻》《韻會》區玉切,音䱡。《說文》象器受物之形。《易·繫辭》曲成萬物而不遺。《疏》屈曲委細。《書·洪範》木曰曲直。《傳》木可以揉曲直。
又《詩·秦風》亂我心曲。《傳》心曲,委曲也。《禮·曲禮·釋文》曲禮,委曲說禮之事。
又《禮·中庸》其次致曲。《註》曲,猶小小之事。《朱註》一偏也。
又《說文》或說蠶簿。《禮·月令》具曲植籧筐。《註》所以養蠶器也。曲,簿也。《前漢·周勃傳》以織簿曲爲生。《註》葦簿爲曲也。
又樂曲。《宋玉·對楚王問》是其曲彌高,其和彌寡。
又姓。《史記·蒙恬傳》御史曲宮。
又《集韻》顆羽切,音踽。地名。《史記·曹相國世家》軍於曲遇。
又《陳丞相世家》更以陳平爲曲逆侯。
又《韻補》叶區聿切。《劉植·魯都賦》巖險迴隔,峻巘隱曲。猛獸深潛,介禽匿。
【水】
水【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正韻》式軌切《集韻》《韻會》數軌切,流,中有微陽之氣也。《徐鉉曰》衆屈爲水,至柔,能攻堅,故一其內也。《釋名》水,準也,準平物也。《白虎通》水位在北方。北方者,隂氣,在黃泉之下,任養萬物。水之爲言濡也。《書·洪範》五行,一曰水。《又》水曰潤下。《正義曰》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五行之體,水最微,爲一。火漸著,爲二。木形實,爲三。金體固,爲四。土質大,爲五。《易·乾卦》水流濕。《說卦》坎爲水。《管子·水地篇》水者,地之血氣,如筋脉之通流者也。《淮南子·天文訓》積隂之寒氣爲水。
又六飮之一。《周禮·天官》漿人掌共王之六飮,水漿醴涼醫酏。
又《禮·玉藻》五飮:上水、漿、酒、醴、酏。《註》上水,水爲上,餘次之。
又《禮·曲禮》凡祭宗廟之禮,水曰淸滌。
又明水,所以共祭祀。《周禮·秋官》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於日,以鑒取明水於月,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燭共明水。《註》鑒,鏡屬,取水者。世謂之方諸。
又官名。《左傳·昭十七年》共工氏以水紀,故爲水師而水名。
又《前漢·律歷志》五聲,羽爲水。
又天水,郡名,漢武帝所置。
又中水,縣名,屬涿郡。應劭曰:易見《前漢·地理志》。
又黑水,國名,卽韐。
又露爲上池水。《史記·扁鵲傳》飮是以上池之水。《註》上池水,謂水未至地,蓋承取露及竹木上水以和藥。
又姓。
又《韻補》叶式類切,音墜。《劉楨·魯都賦》蘋藻漂於陽侯,芙蓉出於渚際。奮紅葩之熩熩,逸景燭於崖水。
又叶呼委切,音毀。《李白·游高淳丹陽湖詩》龜游蓮葉上,鳥宿蘆花裏。少女棹輕舟,歌聲逐流水。
又《韻補》音準。引《白虎通》水之爲言準也。○按準乃水之義,非水之音。蓋沿《周禮·考工記》鄭註,準讀爲水而誤。今不從。
【傍】
傍【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10画
《唐韻》步光切《集韻》《韻會》蒲光切。通旁。《說文》近也。《廣韻》側也。
又姓。唐北地羌豪傍企本。
又《集韻》補朗切,音縍。左右也。《賈子保傅篇》成王之生,仁者養之,孝者强之,四聖傍之。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正韻》倚也。《集韻》亦近也。或作並䧛。
又《正韻》補耕切,音綳。《詩·小雅》四牡彭彭,王事傍傍。《朱傳》傍傍然不得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