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ǎo][xiāng][fēn,fèn][bì][shuǐ]
平仄:仄平平仄仄
忽讶朱楼起,凌空气象殊。
藻香分璧水,树色傍城隅。
剑合长虹灿,灯悬片月孤。
临风惭作赋,叨醉步兵厨。
出自:明代·申佳允《登卢见白新楼 其一》
【香分】犹香钱。
【璧水】1.指太学。 2.泛指读书讲学之处。 3.砚名。以砚圆如璧,外环以水,故名。
【藻】
藻【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22画部外筆画:16画
《唐韻》《韻會》子皓切,音早。《說文》水草也。《詩·召南》于以采藻。《箋》藻之言澡也。《陸璣云》生水底。
又《班固·東都賦》鋪鴻藻。《陸機·文賦序》故作《文賦》,以述先士之盛藻。《註》《孔安國·尚書傳》曰:藻,水草之有文者,以喻文焉。
又《後漢·劉陶傳》武旅有鳧藻之士。《註》鳧得水藻,言喜悅也。
又《韻會》今屋上覆橑,謂之藻井。《風俗通》宮室象東井,刻荷蔆水草,所以厭火也。《張衡·西京賦》蒂倒茄于藻井。
又藻藉,所以薦玉者。詳藉字註。
又姓。《正字通》南北朝有藻重。
又《集韻》側絞切,音爪。義同,或作薻、。
又。
【香】
香【戌集下】【香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㿝《廣韻》許良切《集韻》《韻會》《正韻》虛良切,》至治馨香,感于神明。《詩·周頌》有飶其香。《禮·月令》中央土,其臭香。
又草木之香,如沉香,棧香,蜜香,檀香,具載。《洪芻·香譜》及《葉延珪·香隸》諸書。
又獸亦有香。《談苑》商女山中多麝,其性絕愛其臍,爲人逐急,卽投巖舉爪,剔裂其香。
又《本草》麝香有三等:第一生香,亦名遺香,乃麝自剔出者。其次臍香。其三心結香。
又有小麝,其香更奇。
又風香。《庾信詩》結客少年塲,春風滿路香。
又含香。《漢官儀》尚書郞含雞舌香,伏奏事。
又酒香。《王績詩》稍覺池亭好,偏宜酒甕香。《杜甫詩》浩蕩風塵外,誰知酒熟香。
又花名。《廬山記》一比丘晝寢盤石上,夢中聞花香酷烈,及覺,求得之,因名睡香。四方聞之,謂爲花中祥瑞,遂名瑞香。
又丁香。《本草》一名丁子香,花紫白色,生子,小者爲丁香,大者爲母丁香。
又酒名。《蘇軾·送碧香酒詩》碧香近出帝子家,鵝兒破殼酥流盎。《劉子翬詩》未饒赤壁風流在,且向何家醉碧香。
又阿香。《搜神記》永和中,義興人姓周,出都,日暮。道邊有一新草小屋,一女子出門,周求寄宿。一更中,聞外有小兒喚阿香聲,云:官喚汝推雷車。女乃辭去。夜遂大雷雨。
又人名。黃香,仇香,見《後漢書》。
又姓。明四譯館通事香牛。
又山名。《唐書·白居易傳》與香山僧如滿結香火社,自稱香山居士。
又水名。《述異記》吳故宮有香水溪。
又殿名。《三輔黃圖》武帝時,後宮八區,有披香殿。
又享名。《李白詩》沉香亭北倚闌干。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又《增韻》裂也,判也。
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又《玉篇》隔也。
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又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又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又《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又《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又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璧】
璧【午集上】【玉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3画
《唐韻》北激切《集韻》《韻會》必益切《正韻》必歷切,音辟。《說文》瑞玉,圜器也。《玉篇》瑞玉圜以象天也。《白虎通》璧者,外圜象天,內方象地。《詩·衞風》如圭如璧。《爾雅·釋器》肉倍好謂之璧。《註》肉,邊也。好,孔也。
又星名。《詩·衞風·定之方中疏》璧居南則在室東,故因名東璧也。通作辟。
又《韻補》叶必洛切,音近博。《江淹·擬曹植雜詩》君王禮英賢,不吝千金璧。從容冰井臺,淸池映華薄。
【水】
水【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正韻》式軌切《集韻》《韻會》數軌切,流,中有微陽之氣也。《徐鉉曰》衆屈爲水,至柔,能攻堅,故一其內也。《釋名》水,準也,準平物也。《白虎通》水位在北方。北方者,隂氣,在黃泉之下,任養萬物。水之爲言濡也。《書·洪範》五行,一曰水。《又》水曰潤下。《正義曰》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五行之體,水最微,爲一。火漸著,爲二。木形實,爲三。金體固,爲四。土質大,爲五。《易·乾卦》水流濕。《說卦》坎爲水。《管子·水地篇》水者,地之血氣,如筋脉之通流者也。《淮南子·天文訓》積隂之寒氣爲水。
又六飮之一。《周禮·天官》漿人掌共王之六飮,水漿醴涼醫酏。
又《禮·玉藻》五飮:上水、漿、酒、醴、酏。《註》上水,水爲上,餘次之。
又《禮·曲禮》凡祭宗廟之禮,水曰淸滌。
又明水,所以共祭祀。《周禮·秋官》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於日,以鑒取明水於月,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燭共明水。《註》鑒,鏡屬,取水者。世謂之方諸。
又官名。《左傳·昭十七年》共工氏以水紀,故爲水師而水名。
又《前漢·律歷志》五聲,羽爲水。
又天水,郡名,漢武帝所置。
又中水,縣名,屬涿郡。應劭曰:易見《前漢·地理志》。
又黑水,國名,卽韐。
又露爲上池水。《史記·扁鵲傳》飮是以上池之水。《註》上池水,謂水未至地,蓋承取露及竹木上水以和藥。
又姓。
又《韻補》叶式類切,音墜。《劉楨·魯都賦》蘋藻漂於陽侯,芙蓉出於渚際。奮紅葩之熩熩,逸景燭於崖水。
又叶呼委切,音毀。《李白·游高淳丹陽湖詩》龜游蓮葉上,鳥宿蘆花裏。少女棹輕舟,歌聲逐流水。
又《韻補》音準。引《白虎通》水之爲言準也。○按準乃水之義,非水之音。蓋沿《周禮·考工記》鄭註,準讀爲水而誤。今不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