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出身歼星斗南

出自:清代·陈宝琛《林文忠公自云贵乞病归手书家塾楹语公曾孙蔚章重装属为题识》

拼音:[zài][chū][shēn][jiān][xīng][dǒu,dòu][nán,nā]

平仄:仄平平平平仄平

再出身歼星斗南,中兴群帅竟刘戡。
陆沈今日神恫甚,剩溯书楹作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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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出身】1.献身。 2.指科举考试中选者的身分﹑资格,后亦指学历。 3.指为官。 4.个人最早的经历或身分。 5.出而从事某种事情。 6.指改嫁。 7.出生;产地。 8.谓出路,前途。
【星斗】泛指星星:满天星斗|灿灿星斗。
【斗南】1.《晋书.天文志上》:"相一星在北斗南。相者,总领百司而掌邦教,以佐帝王安邦国,集众事也。"旧时因以斗南称宰相的职位。 2.北斗星以南。犹言中国或海内。语出《新唐书.狄仁杰传》:"狄公之贤,北斗以南,一人而已。"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再】

再【子集下】【冂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集韻》《韻會》作代切,音載。《說文》一舉而二也。从冓省。《徐曰》一言舉二也。《玉篇》兩也。《廣韻》重也,仍也。《書·禹謨》朕言不再。《禮·儒行》過言不再。《註》知過則改,故不再也。《左傳·僖五年》一之謂甚,其可再乎。

子例切,音祭。《楚辭·九章》背法度而心治兮,辟與此其無異。寧溘死而流亡兮,恐禍殃之有再。

【出】

出【子集下】【凵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赤律切《集韻》《韻會》《正韻》尺律切,春入聲。《說文》進也。《廣韻》見也,遠也。《增韻》出入也,吐也,寫也。

生也。《爾雅·釋訓》男子謂姊妹之子爲出。《左傳·成十三年》康公,我之自出。《註》秦康公,晉之甥也。

《周禮·秋官·大司》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殺。《註》出謂越獄逃亡也。

《增韻》斥也。《正韻》亦作黜絀。

《唐韻》《集韻》《韻會》尺類切《正韻》蚩瑞切,推去聲。自中而外也。

《正韻》凡物自出,則入聲。非自出而出之,則去聲。然亦有互用者。

叶尺僞切,吹去聲。《詩·小雅》匪舌是出,維躬是瘁。

叶敕律切,音黜。《馬融·圍棋賦》熒惑窘乏兮無令詐出,深念遠慮兮勝乃可必。

《韻補》叶側劣切,音茁。《曹植·卞后誄》詳惟聖善,岐嶷秀出。德配姜嫄,不忝先哲。

叶赤知切,音侈。《穆天子傳·西王母謠》白雲在天,丘陵自出。道里悠遠,山川閒之。

叶赤至切,音熾。《楚辭·九章》竊快在其中心兮,揚厥憑而不竢。芳與澤其雜糅兮,羌芳華自中出。《靈樞經》男內女外,堅拒勿出。謹守勿內,是謂得氣。

【身】

身【酉集中】【身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失人切《集韻》《韻會》《正韻》升人切,音申。《說文》躬也,象人之身。《爾雅·釋詁》我也。《疏》身,自謂也。《釋名》身,伸也。可屈伸也。《廣韻》親也。《九經韻覽》軀也。總括百骸曰身。《易·艮卦》艮其身。

《繫辭》近取諸身。《書·伊訓》檢身若不及。《孝經·開宗明義章》身體髮膚,受之父母。

《詩·大雅》大任有身。《傳》身,重也。《箋》重爲懷孕也。《疏》以身中復有一身,故言重。

告身。《唐書·選舉志》擬奏受皆給以符,謂之告身。

《史記·西南夷傳》身毒國。《註》索隱曰:身音捐。

《韻補》叶尸連切。《楊方·合歡詩》我情與子合,亦如影追身。寢共織成被,絮用同功綿。

【歼】

殲【辰集下】【歹部】康熙筆画:21画部外筆画:17画

〔古文〕音纖《爾雅·釋詁》殲,盡也。《郉疏》舍人曰:殲,衆之盡也。《春秋·莊十七年》齊人殲于遂。《穀梁傳》殲者,盡也。杜預曰:戍遂翫而無備,遂人討而盡殺之,故時史以自盡爲文。《書·胤征》殲厥渠魁。《詩·秦風》殲我良人。

《左傳·襄二十八年》其將聚而殲旃。義同。

【星】

星【辰集上】【日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腥。《說文》萬物之精,上爲列星。从晶生聲。一曰象形。从口。古口復注中,故與日同。《釋名》星,散也,列位布散也。《書·堯典》曆象日月星辰。《傳》星,四方中星。

《洪範》五紀,四曰星辰。《傳》二十八宿迭見,以敘節氣。《又》庶民惟星,星有好風,星有好雨。《傳》星,民象,箕星好風,畢星好雨。《史記·天官書》星者,金之散氣。《註》五星五行之精,衆星列布,體生於地,精成於天,列居錯行,各有所屬。在野象物,在朝象官,在人象事。《前漢·天文志》經星常宿中外官,凡百七十八名,積數七百八十三星,皆有州國官宮物類之象。《淮南子·天文訓》日月之淫氣精者爲星辰。

星星,猶點點也。《謝靈運詩》星星白髮垂。

草名。戴星、文星、流星,皆穀精草別名。《本草綱目》此草生穀田中,莖頭小白花,點點如亂星。

姓。《廣韻》《羊氏家傳》曰:南陽太守羊續,娶濟北星重女。

【斗】

斗【卯集下】【斗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當口切,音陡。《說文》大升也。《羣經音辨》升十之也。《史記·李斯傳》平斗斛度量。《前漢·律歷志》斗者,聚升之量也。

宿名。《春秋·運斗樞》第一至第四爲魁,第五至第七爲杓,合爲斗。居隂播陽,故稱北斗。《易·豐卦》日中見斗。《疏》日中盛明之時,而斗星顯見。《詩·小雅》維北有斗。《疏》維此天上,其北則有斗星。《史記·天官書》北斗七星,所謂璇璣玉衡以齊七政也。《又》衡殷南斗。《註》南斗六星爲天廟,丞相大宰之位。

酒器。《詩·大雅》酌以大斗。《疏》大斗長三尺,謂其柄也。蓋從大器挹之於樽,用此勺耳。《史記·滑稽傳》目眙不禁,飮可七八斗。

吳中市魚亦以斗計。《松陵倡和詩》一斗霜鱗換濁醪。

《前漢·王莽傳》作威斗,長二尺五寸。

《周禮·地官·序官掌染革註》染革藍蒨象斗之屬。《疏》象斗,染黑。

《尚書序》皆科斗文字。《疏》科斗,蟲名。蝦蟆子也。書形似之。

《史記·封禪書》成山斗入海。《註》謂斗絕曲入海也。

《韓愈·答張十一詩》斗覺霜毛一半加。

《集韻》《正韻》腫庾切,音主。枓,或省作斗。勺也。《周禮·春官·鬯人》大喪之大渳設斗。《註》所以沃尸也。《釋文》斗依注,音主。

【南】

南【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那含切,音男。《說文》草木至南方,有枝任也。《徐曰》南方主化育,故曰主枝任也。《前漢·律歷志》太陽者,南方。南,任也。陽氣任養物,於時爲夏。《白虎通》八月之律,謂之南呂何。南者,任也。言陽氣尚有任生薺麥也。

樂名。《詩·小雅》以雅以南。《韻會》南亦雅樂名,猶九夏也,南夏皆文明之方,故名南。周南召南,亦樂名。

姓。《韻會》魯大夫南遺。《宋書·律志》班左並馳,董南齊轡。

雙南,金也。《范仲淹金在鎔賦》英華旣發,雙南之價彌高。鼓鑄未停,百鍊之功可待。

《翻譯名義》合掌作禮曰和南。《淳化帖衞夫人書》衞和南。

《韻補》叶尼心切,音寧。《詩·邶風》遠送于南。沈重讀。《陸雲·喜霽賦》朱明啓,凱風自南,復火正之舊司,黜后土于重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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