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秉南渡铨

出自:清代·钱澄之《哀江南 其一》

拼音:[yī][bǐng][nán,nā][dù][quán]

平仄:平仄平仄平

太宰四朝遗,清风三十载。
一秉南渡铨,期月遂得罪。
既遭党人摈,还嗟国事殆。
虏至阖城奔,公也入城待。
所耻临难免,庶无见危悔。
衣冠殉家庙,十日颜不改。
忠义及仆夫,哀歌动横海。
谁谓伯道孤?神明故长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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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南渡】1.亦作"南度"。 2.渡水而南。 3.犹南迁。晋元帝﹑宋高宗皆渡长江迁于南方建都,故史称南渡。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一】

一【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1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弌《唐韻》《韻會》於悉切《集韻》《正韻》益悉切,漪入聲。《說文》惟初大始,道立於一。造分天地,化成萬物。《廣韻》數之始也,物之極也。《易·繫辭》天一地二。《老子·道德經》道生一,一生二。

《廣韻》同也。《禮·樂記》禮樂政,其極一也。《史記·儒林傳》韓生推詩之意,而爲內外傳數萬言,其語頗與齊魯閒殊,然其歸一也。

少也。《顏延之·庭誥文》選書務一不尚煩密。《何承天·答顏永嘉書》竊願吾子舍兼而遵一也。

《增韻》純也。《易·繫辭》天下之動貞夫一。《老子·道德經》天得一以淸,地得一以寧,神得一以靈,谷得一以盈,萬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爲天下正。

均也。《唐書·薛平傳》兵鎧完礪,徭賦均一。

誠也。《中庸》所以行之者,一也。

正一。《唐書·司馬承楨傳》得陶隱居正一法,逮四世矣。

一一。《韓非子·內儲篇》南郭處士請爲齊宣王吹竽。宣王悅之,廩食以數百人。湣王立,好一一聽之,處士逃。《韓愈詩》一一欲誰憐。《蘇軾詩》好語似珠穿一一。

《星經》天一星,在紫微宮門外。太一星,在天一南半度。

太一,山名,卽終南山。一名太乙。

三一。《前漢·郊祀志》以太牢祀三一。《註》天一,地一,泰一。泰一者,天地未分元氣也。

尺一,詔版也。《後漢·蕃傳》尺一選舉。《註》版長尺一,以寫詔書。

百一,詩篇名,魏應璩著。

姓,明一炫宗。

三字姓。北魏有一那婁氏,後改婁氏。

一二三作壹貳叄。《大學》壹是皆以修身爲本。《史記·禮書》總一海內。《前漢·霍光傳》作總壹。《六書故》今惟財用出納之簿書,用壹貳叄以防姦易。

《韻補》叶於利切,音懿。《左思·吳都賦》藿蒳豆蔲,薑彙非一。江蘺之屬,海苔之類。

叶弦雞切,音兮。《參同契》白者金精,黑者水基。水者道樞,其數名一。

【秉】

秉【午集下】【禾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兵永切《集韻》《韻會》《正韻》補永切,音丙。禾盈把也。《詩·小雅》彼有遺秉。《疏》秉,把也。《禮·聘禮》四秉曰筥。《註》此秉謂刈禾盈手之秉,筥穧名,今萊易閒刈稻聚把有名爲筥者。

米數。《禮·聘禮》十斗曰斛,十六斗曰籔,十籔曰秉。

《小爾雅》鐘二謂之秉,秉十六斛。○按《儀禮》禾米之秉,字同異。惟徐氏《韻譜》二石爲秉,又是一說。蓋石卽斛也。冉子與粟五秉。據《儀禮》爲八十石,據徐氏止十石,多寡迥別,俟考正。

執持也。《禮·禮運》天秉陽垂日,星地秉隂竅於山川。《詩·大雅》民之秉彝。《書·君奭》秉德明恤。

去聲,陂病切。與柄同。《史記·天官書》二十八舍主十二州,斗秉兼之。《絳侯世家》許負相周亞夫曰:君後三歲而侯,侯八歲爲將相,持國秉。

姓。○按《說文》秉,从又持禾,《正字通》兼載鐘鼎文从殳。

【南】

南【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那含切,音男。《說文》草木至南方,有枝任也。《徐曰》南方主化育,故曰主枝任也。《前漢·律歷志》太陽者,南方。南,任也。陽氣任養物,於時爲夏。《白虎通》八月之律,謂之南呂何。南者,任也。言陽氣尚有任生薺麥也。

樂名。《詩·小雅》以雅以南。《韻會》南亦雅樂名,猶九夏也,南夏皆文明之方,故名南。周南召南,亦樂名。

姓。《韻會》魯大夫南遺。《宋書·律志》班左並馳,董南齊轡。

雙南,金也。《范仲淹金在鎔賦》英華旣發,雙南之價彌高。鼓鑄未停,百鍊之功可待。

《翻譯名義》合掌作禮曰和南。《淳化帖衞夫人書》衞和南。

《韻補》叶尼心切,音寧。《詩·邶風》遠送于南。沈重讀。《陸雲·喜霽賦》朱明啓,凱風自南,復火正之舊司,黜后土于重隂。

【渡】

渡【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集韻》《韻會》徒故切《正韻》獨故切,音度。《說文》濟也。《廣雅》去也,通也。

通作度。《前漢·賈誼傳》度江河亡維楫。《集韻》或作。

【铨】

銓【戌集上】【金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此緣切《集韻》《韻會》逡緣切,音詮。《說文》衡也。《廣韻》量也,次也,度也。《爾雅·釋言》銓也。《疏》謂銓量輕重也。《前漢·王莽傳》考量以銓。《註》銓,權衡也。

《玉篇》平木器。

三銓。《唐六典》吏部有三銓法,尚書典其一,爲尚書銓。侍郞分其二,爲中銓東銓。以四事擇其才,曰身言書判。以三類觀其異,曰德才勞。凡流外兵部禮部舉人,郞官得自主之,曰小選。《註》尚書掌七品以上選,侍郞掌八品以下選。

姓。漢捕羌校尉銓徵。《集韻》或作輇。《莊子·外物篇》輇才諷說之徒。《註》輇量人物也。亦作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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