晤言以诉

出自:清代·李长霞《哭长姊诗》

拼音:[wù][yán][yǐ][sù]

平仄:仄平仄仄

允矣我姊,令德祁祁。
十年之长,事为我仪。
我纫姊线,我读姊师。
怡怡闺闼。
我迈十龄,姊赋于归。
翩翩者雁,中道分飞。
虽曰童稚,怆矣其悲。
道里悠远,山川间之。
滔滔岁月,绵绵予思。
星次载周,姊再归宁。
春仲斯至,夏首斯征。
来若萌华,别如振英。
譬彼山泉,分流趋壑。
始则同源,终焉异托。
维此东国,扰矣时艰。
鸿阻于冥,鱼沈于渊。
不相见者,三十馀年。
我赋流离,罔或宁处。
历百苦辛,晤言以诉
胡不我顾,而即长暮。
我有梦寐,忆姊旧形。
今也何似,我弗姊明。
我昔焚巢,姊闻而伤。
今也冥漠,姊或予忘。
哀矣予情,爰托斯文。
我弗姊睹,姊宁我闻。
昭昭莫形,冥冥安处。
知灵有无,恸此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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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晤言】见面谈话;当面谈话。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晤】

晤【辰集上】【日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五故切,音誤。《說文》明也。引《詩》:晤辟有摽。◎按《詩·邶風》今作寤。

《詩·陳風》可與晤歌。《傳》晤,遇也。《箋》晤,猶對也。

《詩·陳風·朱傳》猶解也。

【言】

言【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註》譌言惑衆也。《論語》寢不言。《註》自言曰言。《史記·商君傳》貌言華也,至言實也,苦言藥也,甘言疾也。《唐書·徐伯彥傳》言者,德之柄也,行之主也,身之文也。

辭章也。《書·洪範》五事,一曰貌,二曰言。《疏》言者,道其語有辭章也。《禮·曲禮》士載言。《註》言,謂會同要盟之辭。

一句爲一言。《左傳·定四年》趙子曰:夫子語我九言。《論語》一言以蔽之。

一字爲一言。《戰國策》臣請三言而已矣,曰海大魚。《前漢·東方朔傳》凡臣朔固已誦四十四萬言。

猶議也。《屈原·離騷》初旣與余成言兮,後悔遁而有他。

號令也。《周語》有不祀則修言。

助語辭。《易·師卦》田有禽利執言。《註》語辭也。

《爾雅·釋詁》言,我也。《詩·周南》言告師氏。《傳》言,我也。師,女師也。

《博雅》問也。《周禮·春官》冢人:及葬,言鸞車象人。《註》言問其不如法度者。

《廣雅》從也。

《釋名》委也。

言言,高大貌。《詩·大雅》崇墉言言。《註》高大也。

簫名。《爾雅·釋樂》大簫謂之言。《註》編二十三管,長尺四寸。《韻會》或作䇾。

官名。《書·舜典》命汝作納言,夙夜出納朕命,惟允。《傳》納言,喉舌之官。《唐書·高祖紀》攺納言爲侍中。

幘名。《後漢·輿服志》幘者,賾也。尚書賾收,方三寸,名曰納言,示以忠正,顯近職也。

地名。《詩·國風》出宿于干,飮餞于言。《傳》適衞所經之地也。

山名。《隋書·地理志》郉州內丘縣有千言山。

《山海經》大荒之中有山,名曰大言,日月所出。

州、縣名。《宋史·劉翊傳》有言州。《魏書·地形志》有萬言縣。

人言,砒石別名。《本草綱目》砒出信州,故隱信字爲人言。

姓。《潛夫論》桓叔之後有言氏,韓後姬姓也。

複姓。《潛夫論》魯之公族有子言氏。

《正韻》夷然切,音延。義同。

《集韻》牛堰切,音。訟也。

《集韻》《正韻》魚巾切,音銀。和敬貌。《禮·玉藻》二爵而言言斯。《註》言言,與誾誾同,意氣和悅貌。《集韻》亦作訢。

叶眞韻。《韓愈·孔戣墓銘》白而長身,寡笑與言,其尚類也,莫之與倫。

叶五剛切,音昂。《詩·商頌》鬷假無言。叶上羹平,下爭彊。羹音郞,平音旁,爭音章。

叶五姦切,音顏。《古詩》四座且莫諠,願聽歌一言。請說銅爐器,崔嵬象南山。

叶魚戰切,音彥。《楊修·節遊賦》迴旋詳觀,目周意倦。御子方舟,載笑載言。《說文》本作,古上字,言出於舌上也。

【以】

以【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㠯《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

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

《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

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註》韓文與多作以。

《集韻》與似同。《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

【诉】

訴【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桑故切《集韻》《韻會》《正韻》蘇故切,音素。《說文》吿也。《玉篇》論也,吿訴冤枉也。《廣韻》毀也。《左傳·成十六年》郤犫訴公于晉侯。《註》譖也。《史記·龜筴傳》王有德義,故來告訴。

《說文》或作。亦作愬。《論語》膚受之愬。《註》愬己之冤也。《前漢·五行志》引作訴。

《韻會小補》通作遡。《戰國策》衞君跣行,告遡於魏。《註》遡愬同。

《集韻》昌石切,音尺。亦毀也。《說文》本作。《字彙補》譌作辨,非。辨字左从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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