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kǎi][rán][huāng][huì][zhì]
平仄:仄平平仄仄
屋后有隙地,岁久藏狐狸。
偶率仆婢往,慨然荒秽治。
凿池便引水,编竹取为篱。
侵晨抱瓮出,薄暮荷锄归。
渐爱风日燠,兼得霜露滋。
稚甲坼土出,嘉苗连畦披。
小儿不解事,劝我毋尔为。
意恐父不悦,故事徵拔葵。
我笑顾谓儿,幸勿尔父疑。
蘋蘩系妇职,瓜壶见风诗。
咬根父所习,式谷父所期。
矧兹挂冠日,食力理宜宜。
吾宁好事者,聊以警荒嬉。
【慨然】1.感慨地:~长叹。 2.慷慨地:~相赠ㄧ~应允。
【荒秽】1.亦作"荒薉"。 2.犹荒芜。 3.犹荒废。 4.犹污秽。亦谓稀少而低下。
【慨】
慨【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1画
《集韻》《韻會》口漑切,音欬。忼慨,壯士不得志也。从心旣聲。《徐曰》內自高亢憤激也。《後漢·馮良傳》慨然恥在厮役。
又悲也。《禮·檀弓》旣葬,慨焉如不及。《疏》中心悲也。
又《檀弓》練而慨然。《註》憂悼在心之貌。
又通作愾。《晉書·陸機傳》登壇忼愾。
又叶去吏切,音器。《賈誼·旱雲賦》遂積聚而合沓兮,相紛薄而慷慨。若飛翔之縱橫兮,揚波怒而澎濞。
【然】
然【巳集中】【火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如延切,音䔳。《說文》燒也。《註》徐鉉曰俗作燃。蓋后人增加。《孟子》若火之始然。《管子·弟子職》蒸閒容蒸,然者處下。《文劉績曰》古者,束薪蒸以爲燭。蒸,細薪也。稍寬其束,使其蒸閒可各容一蒸,以通火氣。
又使已然者居下,未然者居上,則火易然也。《集韻》通作䕼。
又《玉篇》許也,如是也。譍言也。《史記·張耳陳餘傳》此固趙國立名義不侵爲然諾者也。
又《廣韻》語助。《禮·檀弓》歲旱,穆公召縣子而問然。《註》然之言焉也。
又《廣韻》如也。《詩·邶風》惠然肯來。《禮·檀弓》貿貿然來。
又承上接下語。《禮·曲禮》然後客坐。
又《檀弓》然則盍行乎。《文王世子》然而衆知父子之道矣。
又《禮·祭義》國人稱願,然曰:幸哉有子如此。《註》然猶而也。
又果然,獸名。《周禮·春官·巾車》然。字註。
又率然,蛇名。《孫子·九地篇》率然者,常山之蛇也。擊其首,則尾至。擊其尾,則首至。擊其中,則首尾俱至。
又連然,縣名。《前漢·地理志》益州郡連然有鹽官。
又燕然,山名。《前漢·匈奴傳》至速邪烏燕然山。
又姓。《左傳》楚然丹。鄭然明。
又叶而鄰切,音人。《劉向·列女贊》齊女傅母,防女未然,莊姜亦材,卒能脩身。《馬融·東巡頌》散齊卽畢,越翼良辰,棫槱增積,烈火燔然。
【荒】
荒【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呼光切,音肓。《說文》蕪也。一曰草掩地也。《周語》田疇荒蕪。《韓詩外傳》四穀不升謂之荒。《爾雅·釋天》果不熟爲荒。
又廢也。《書·蔡仲之命》無荒棄朕命。《傳》無廢棄我命。
又大也。《詩·周頌》天作高山,大王荒之。《書·益稷》惟荒度土功。《傳》大治度水土之功。
又《書·禹貢》五百里荒服。《爾雅·釋地》觚竹、北戸、西王母、日下,謂之四荒。
又掩也。《詩·周南》南有樛木,葛藟荒之。
又空也。《吳語》荒成不盟。
又蒙也。《禮·喪大記註》在旁曰帷,在上曰荒。
又《集韻》同慌。《楚辭·哀郢》荒忽其焉極。
又通肓。《史記·扁鵲列傳》搦髓腦揲荒。《註》荒,膏荒也。
又地名。《水經注》荒谷東岸有冶父城。《梁元帝·覽賦》夕瞻荒谷之寺。
又歲名。《爾雅·釋天》大歲在己曰大荒落。
又姓,見《通志·氏族略》。
【秽】
穢【午集下】【禾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3画
〔古文〕音薉。《說文》蕪也。《徐曰》田中雜草也。《前漢·楊惲傳》蕪穢不治。
又惡也,汙也。《書·盤庚》無起穢以自臭。《左傳·昭二十六年》晏子曰:天之有彗也,以除穢也。
又與薉同。《荀子·天論篇》耘耨失薉。《註》薉穢同。
又叶于列切。《左思·魏都賦》一自以爲禽鳥,一自以爲魚鼈。山阜猥積而崎嶇,泉流迸集而咉咽。隰壤瀸漏而沮洳,林藪石留而蕪穢。
又叶音塢。《楚辭·招魂》主此盛德兮,牽於俗而蕪穢。上無所考此盛德兮,長離殃而愁苦。
【治】
治【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乿《唐韻》直之切《集韻》《韻會》澄之切《正韻》陳知切,音持。水名。《說文》水,出東萊曲城陽丘山,南入海。
又水,出泰山。《前漢·地理志》泰山郡南武陽冠石山,治水所出,南至下邳入泗。
又《集韻》湯來切,音胎。水名。水出鴈門郡。《前漢·地理志》鴈門郡隂館累頭山,治水所出,東至泉州入海。
又理也。《周禮·天官》大宰以九職任萬民,七日嬪婦,化治絲枲。
又盈之切,音怡。義同。
又《廣韻》《集韻》《韻會》直利切《正韻》直意切,音穉。亦理也。《荀子·修身篇》少而理曰治。
又習也。《周禮·春官·大宗伯》治其大禮。
又校也。《戰國策》皆無敢與趙治。
又有所求乞也。《周禮·地官·旅師》凡新甿之治,皆聽之。
又監督也。《周禮·地官·鄕師》用役則帥其民而至,遂治之。
又聽獄之成辭亦曰治。《周禮·秋官·方士》凡都家之士所上治,則主之。《註》所上治,謂獄訟之小事,不附罪者也。
又才多亦曰治。《左傳·莊九年》鮑叔曰:管夷吾治于高傒,使相可也。《註》言管仲治理政事之才多于敬仲。
又道家靜室曰治。《六朝詩話》送謝靈運於杜治,猶今之宮觀也。
又所都之處曰治。《前漢·田儋傳》更王膠東,治卽墨。《註》治,謂都之也。
又州郡所駐曰治,如蜀刺史曰治成都,揚刺史曰治會稽。《毛氏韻增》治字本平聲,脩治字借爲去聲,經典釋文治字平聲皆無音,假借治道平治字,直吏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