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hì][fēi][zhì][wù][biàn]
平仄:仄平仄仄仄
多才真坠落,何数堪自度。
云何谤汝随,正坐高名故。
谢庭传家学,四海惊咏絮。
工书亦茂漪、簪花足天趣。
伤心古怀抱,好事表秋墓。
谁知挂弹章,虽解有馀怖。
写经信宏愿,佛力必潜护。
因思起浮图,更借湖山助。
世人方造业,自谓殊不误。
是非置勿辨,功德积有素。
书成定圆满,巧腕生妙悟。
他年比彩鸾,唐韵难独步。
出自:清代·郑孝胥《廉惠卿属题其配吴芝瑛手书楞严经》
拼音:[shì][fēi][zhì][wù][biàn]
平仄:仄平仄仄仄
多才真坠落,何数堪自度。
云何谤汝随,正坐高名故。
谢庭传家学,四海惊咏絮。
工书亦茂漪、簪花足天趣。
伤心古怀抱,好事表秋墓。
谁知挂弹章,虽解有馀怖。
写经信宏愿,佛力必潜护。
因思起浮图,更借湖山助。
世人方造业,自谓殊不误。
是非置勿辨,功德积有素。
书成定圆满,巧腕生妙悟。
他年比彩鸾,唐韵难独步。
【是非】1.对的和错的;正确与错误。 2.指辨别是非。 3.褒贬;评论。 4.指是非的标准。 5.纠纷;口舌。 6.指错事。
【是】
是【辰集上】【日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姼。《說文》作昰。直也。从日正。《釋名》是,嗜也,人嗜樂之也。《玉篇》是,是非也。《禮·曲禮》夫禮者,所以定親疎、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也。
又《博雅》是,此也。《易·乾卦》不見是而無悶。《又》是故居上位而不驕。
又姓。《姓氏急就篇》是氏,吳有是儀,唐有是光。
又《集韻》田黎切,音題。《公羊傳·僖十六年》是月者何,僅逮是月也。《註》是,月邊也。魯人語也。《釋文》是,如字。一音徒兮反。
又與氏通。《前漢·地理志》氏爲莊公。《註》氏,與是同。古通用。
又《韻補》叶市之切。《蔡邕·釋誨》予惟悼哉,害其若是。天高地厚,跼而蹐之。
【非】
非【戌集中】【非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甫微切《集韻》《韻會》匪微切,音飛。《說文》違也。从飛下翄,取其相背。《玉篇》不是也。《書·說命》無恥過作非。《易·繫辭》辨是與非。
又《玉篇》下也。
又《玉篇》隱也。
又《增韻》訾也。《孝經·五章》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
又《玉篇》責也。《前漢·魏相傳》使當世責人非我。
又山名。《山海經》非山之首,其上多金玉。
又姓。《風俗通》非子,伯益之後。
又《集韻》《韻會》《正韻》尾切,音斐。《集韻》本作誹。謗也。《前漢·食貨志》不入言而腹非。《史記·平準書》作腹誹。
又《鼂錯傳》非謗不治。《註》非,讀曰誹。
又《韻會》方未切,音沸。本作誹。義同。
【置】
置【未集中】【网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智。《說文》赦也。《註》徐鍇曰:从直,與罷同意。置之則去之也。
又《玉篇》立也。《廣韻》設也。《書·說命》王置諸其左右。《周禮·天官·大宰》三曰廢置,以馭其吏。《註》退其不能者,舉賢而置之祿。《前漢·周勃傳》不知置辭。《註》師古曰:置,立也。
又《玉篇》安置也。
又《廣雅》郵置,關驛也。《前漢·曹參傳》取狐父祁善置。《註》師古曰:置,若今之驛也。
又《集韻》直吏切,音㯰。樹也。周禮,凡試廬事,置而搖之。
【勿】
勿【子集下】【勹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
又通作物。《周禮·春官·司常》九旗雜帛爲物。
又《玉篇》非也。《廣韻》無也。《增韻》毋也。《韻會》莫也。《通志》勿,州里之旗也。而爲勿不之勿,借同音,不借義。《論語》非禮勿視。《朱註》勿者,禁止之辭。
又《韻會》愨愛貌。《禮·祭義》勿勿諸其欲其饗之也。《註》猶勉勉也。
又《六書正譌》事物之物,本只此字,後人加牛以別之。
又《顏氏家訓篇》書翰稱勿勿,不知所由。或妄言此匆匆之殘缺者。及考《說文》乃知怱遽者稱爲勿勿。《東觀餘論》今俗勿中加點作匆,爲怱遽字,彌失眞矣。
又《正韻》莫勃切,音沒。掃塵也。《禮·曲禮》䘏勿驅塵。
【辨】
辨【酉集下】【辛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9画
《集韻》《韻會》皮莧切《正韻》備莧切,音辯。《說文》判也。《廣韻》別也。《易·乾卦》問以辨之。《禮·學記》離經辨志。《註》辨,謂考問得其定也。《周禮·天官》弊羣吏之治,六曰廉辨。《註》辨,謂辨然于事分明,無有疑惑也。
又《韻會》牀䏶足笫閒也。《易·剝卦》剝牀以辨。《疏》牀足之上,牀身之下,分辨處也。《程傳》牀之幹也。
又變也。《楚辭·九辨註》辨者,變也。謂道德以變說君也。
又井地之數也。《禮·王制·註》京陵之地,九夫爲辨,九辨而當一井。
又姓。
又《集韻》見切,音徧。與徧通。帀也。《史記·禮書》萬民和喜,瑞應辨至。《註》同徧。
又《廣韻》苻蹇切《集韻》《韻會》平免切《正韻》婢免切,辯上聲。義同。
又《集韻》邦免切,鞭上聲。義同。
又與貶通。《禮·玉藻》立容辨降,不傾側柔媚也。
又《廣韻》普麪切《集韻》《正韻》匹見切,音片。革中斷也。《爾雅·釋器》革中絕謂之辨,革中辨謂之韏。《註》革中斷之名辨,復中分其辨名韏。《集韻》作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