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指竞借箸

出自:清代·郑孝胥《海藏楼杂诗 其三十一》

拼音:[rǎn][zhǐ][jìng][jiè][zhù]

平仄:仄仄仄仄仄

辽东已难收,辽西事欲去。
诸客方闹堂,主人向何处?东邻假兵力,移民亟盘踞。
意图数年间,逼我以生聚。
列国知其谋,染指竞借箸
吾民如寄生,覆巢在旦暮。
国亡定何状,睹此应可悟。
朝端谁人杰,铁错烦屡铸。
永贞刘兴甲,访我如有诉。
吾闻二子来,举足不及履。
见渠先致唁,聊以沫相煦。
及今犹可救,投药勿再误。
辽民休酣寝,人事委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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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染指】《左传·宣公四年》载:郑灵公请大家吃甲鱼,却故意不给宋子公吃。宋子公就用手指伸到锅里蘸点汤尝尝味。后用“染指”比喻分得不该得到的利益。
【借箸】指为人出谋划策:元载相公曾借箸,宪宗皇帝亦留神。【借箸】指为人出谋划策:元载相公曾借箸,宪宗皇帝亦留神。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染】

染【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而琰切,音冉。《說文》以繒彩爲色。从水杂聲。徐鍇引裴光遠云:从水,水者所以染。从木,木者桅茜之屬。从九,九者染之數也。《周禮·天官》染人掌染帛。《爾雅·釋器》一染謂之縓,再染謂之赬,三染謂之纁。

柔貌。《詩·小雅》荏染柔木。

《博雅》染耦,和諧也。

姓。《姓譜》晉染閔,五代染于。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而豔切,冉去聲。汚也,漬也。《書·胤征》舊染汚俗,咸與維新。《韻會》《周禮》染人有上、去二音。从九會意。俗从丸,非。○按《說文》收水部,今誤入。

【指】

指【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音旨。《說文》手指也。《易·說卦》艮爲指。《疏》取其執止物也。《左傳·宣四年》子公之食指動。《疏》一巨指,二食指,三將指,四無名指,五小指。

《定十四年》以戈擊闔廬傷將指。《註》足,大指也。言其將領諸指。足之用力,大指居多。手之取物,中指爲長。故足以大指爲將,手以中指爲將。

《廣韻》斥也。《易·繫辭》辭也者,各指其所之。《疏》各斥其爻卦之所適也。

示也。《禮·玉藻》凡有指畫於君前用笏。《前漢·蕭何傳》發蹤指示獸處者,人也。《註》指示者,以手指示之。

《增韻》指麾也。《禮·曲禮》六十曰耆指使。《註》指事使人也。《前漢·賈誼傳》頤指如意。《註》但動頤指麾,則所欲皆如意。

直指,官名。《前漢·武帝紀》遣直指使者暴勝之等,衣繡衣,杖斧,分部,逐捕羣盜。

與旨恉通。意向也。《書·盤庚》王播告之修,不匿厥指。《前漢·孔光傳》不希指苟合。《註》希望天子之旨意也。

歸趣也。《孟子》言近而指遠者,善言也。《前漢·河閒獻王傳》文約指明。《註》指,謂義之所趨,若人以手指物也。

美也。《荀子·大略篇》不時宜,不敬交,不驩欣,雖指非禮也。《集韻》或从月作脂。

【竞】

競【午集下】【立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4画

《廣韻》渠敬切《集韻》《韻會》渠映切《正韻》具映切,音傹。彊也。《書·立政》乃有室大競。《爾雅·釋詁》競,彊也。《左傳·僖七年》心則不競,何憚于病。

爭也,逐也,高也,遽也。《詩·商頌》不競不絿。《註》競,逐也。《左傳·襄十年》鄭其有災乎,師競已甚。《註》爭競也。《哀二十三年》:敝邑有社稷之事,使肥與有職競焉。《註》競,遽也。

《增韻》盛也。《左傳·昭三年》二惠競爽。

《集韻》或作。亦作傹。《周禮·春官·鐘師註》繁遏執傹也。《韻會補》又作倞。《開元五經文字》毛詩:秉心無倞。

借作境。《秦詛楚文》奮兵盛師,以偪邊競。

叶居良切。《黃庭經》魂魄內守不爭競,神生腹中銜玉鐺。

叶其兩切。《詩·大雅》靡所止疑,云徂何往。君子實維,秉心無競。俗作。

【借】

借【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8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子夜切,嗟去聲。假也,貸也,助也,推獎也。《家語》在貧如客,使其臣如借。《註》言不有其身,如借使也。《前漢·文帝紀》假借納用。

艸履曰不借。《釋名》言賤易有各自蓄之,不假借人也。

設辭。《詩·大雅》借曰未知,亦旣抱子。

與藉耤通。

與假通。《後漢·李充傳》無所借借。《註》下音假。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隸省作借,別作徣。

【箸】

箸【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音宁。匙箸,飯具。《禮·曲禮》飯黍毋以箸。《史記註》箸卽筯也。

與櫡同。《史記·絳侯世家》景帝召條侯食,獨置大胾,無切肉,又不置櫡。《註》櫡,《漢書》作箸,食所用也。《嶺表錄》南海岸邊沙中生沙箸,一名越王竹,相傳越王棄餘算而生,若細荻,高尺餘,春吐苗,箕心茗骨,靑而且勁。南海人愛其色,以爲酒籌。凡欲採者,須輕步向前拔之,聞行聲,遽縮入沙中不可得。

《集韻》陟略切《正韻》直略切,音著。被服也。一曰附也,黏也。《戰國策》智伯曰:兵箸晉陽三年矣。《註》箸,言附其城。

《廣韻》《集韻》同著。《列子·仲尼篇》形物其箸。《註》形物,猶事理也。事理自明,非我之功也。

與宁同,門屛閒也。《周語》大夫日恪位箸以儆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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