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官得罪予廷杖

出自:清代·张晋《兕觥归赵歌并序》

拼音:[bà,ba,pí][guān][dé,děi,de][zuì][yú,yǔ][tíng][zhàng]

平仄:平平平仄平平仄

丈夫许国当不朽,安问剖心与碎首。
丈夫即贬宜缄口,此时只合饮醇酒。
君不见,文毅在昔官编修,文章气节无与俦。
一朝目击夺情事,建言不为身家谋。
可怜疏人忤时相,罢官得罪予廷杖
当年直道虽未行,朝野莫不闻其名。
单车萧然出都去,阻道者谁颎阳生。
跪奉兕觥把君手,殷勤愿为君子寿。
神豸原能逐众邪,文羊何必输中卣。
此兕流传二百年,归黄归陈亦屡迁。
身历沧桑阅朝市,天令鬼守非虚言。
珍藏更有章太史,后乃卒归颜氏子。
传闻赵氏有孤孙,每诵铭言泪如水。
覃溪学士今词宗,以诗为介遗颜公。
千里持归告家庙,宝之直与璠玙同。
伊余偶作长安客,摩挲新图重太息。
区区一觥何足言,中有忠臣旧精魄。
觥纵不归人亦宝,觥归乃见孤孙好。
作歌下拜情未舒,恨不见觥惟见图。
对酒挑灯更展玩,纸上生棱墨花灿,夜夜虹光射霄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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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罢官】1.辞官弃职。 2.免除官职。
【得罪】1.获罪:得罪于天子。 2.冒犯;触怒:得罪了人。 3.客套语。犹言对不起:得罪之处,尚祈海涵。
【廷杖】明代皇帝惩处官员的一种酷刑。杖责朝臣于殿阶下,至有当廷被杖死者。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罢】

罷【未集中】【网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0画

《廣韻》薄蟹切《集韻》《韻會》部買切,。《說文》遣有罪也。从罔,能。言有賢能而入罔,卽貰遣之。周禮曰:議能之辟。

《玉篇》休也,已也。《易·中孚》或鼓或罷。《左傳·襄三十年》皆自朝布路而罷。《論語》欲罷不能。

《廣韻》甫靡切《集韻》補靡切,音彼。義同。

《韻會》皮駕切,音與杷同。義同。

《廣韻》符羈切《集韻》《正韻》蒲糜切,音皮。疲,或作罷。《玉篇》極也。《周禮·秋官·大司寇》以圜土聚敎罷民。《疏》罷謂困極罷弊。《禮·少儀》師役曰罷。《註》罷之爲言勞也。

《楚辭·大招》誅譏罷只。《註》罷,駑也。《史記·平原君傳》臣不幸有罷癃之疾。

《集韻》攀糜切,音披。罷辜,磔牲以祭。

《集韻》羆,或省作罷。詳羆字註。

《集韻》拍逼切,音堛。同副。副,判也。或作罷。

《正韻》補買切,音擺。閩人呼父爲郞罷。《顧况詩》兒餒嗔郞罷。《唐韻正》罷音皮,皮音婆。凡經傳中罷倦之罷,罷休之罷,皆讀婆。今人音皮,而誤又添一蒲蟹反,至土音,又轉而爲蒲怕矣。

【官】

官【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觀。《說文》吏事君也。《玉篇》宦也。《論語·撰考》黃帝受地形,象天文,以制官。《周禮·天官疏》上古以雲鳥紀官,六官之號見於唐虞,堯育重黎之後,羲氏和氏之子,使掌舊職天地之官。其時官名,蓋曰稷曰司徒,是天官稷也,地官司徒也。

分命仲叔,使掌四時之官,春爲秩宗,夏爲司馬,秋爲士,冬爲共工。共工,冬官也。合稷與司徒,是六官之名見也。夏之官百有二十,公卿大夫元士,具列其數,殷之官二百四十,至周三百六十而大備,故曰設官分職,以爲民極。

《增韻》職也,使也,公也。《書·咸有一德》任官惟賢材。《禮·王制》論定然後官之。

《周禮·春官·大宗伯》六命賜官。《註》謂自置其臣屬,治家邑也。

朝廷治事處曰官。《禮·玉藻》在官不俟屨。《註》趨君命也。《前漢·賈誼傳》學者所學之官也。

事也。《禮·樂記》禮樂明備,天地官矣。《疏》官猶事也,謂各得其事也。

身有五官。《孟子》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物。《又》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

姓。

複姓。三氏,晉王官氏,魯亓官氏,楚上官氏。

與管通,宋元邊徼所司曰掌管,今爲土司長官。

叶古元切,音涓。《崔駰·大理箴》嗟兹大理,愼於爾官。賞不可不思,斷不可不虔。《說文》从宀从㠯。㠯猶衆也,與師同意。

【得】

得【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

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

貪也。《論語》戒之在得。

《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

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

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易林》入市求鹿,不見頭足,終日至夜,竟無所得。《集韻》或作㝶。

【罪】

罪【未集中】【网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辠音㠑。《說文》捕魚竹罔。《易·解卦》君子以赦過宥罪。《書·大禹謨》罪疑惟輕。

【予】

予【子集上】【亅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余呂切《集韻》《韻會》演女切《正韻》弋渚切,音與。賜也。《詩·小雅》君子來朝,何錫予之。《周禮·春官》內史掌王八枋之灋,七曰予,八曰奪。通作與。

《博雅》大予,樂名。《註》漢明帝永平三年秋八月戊辰,改大樂爲大予樂。

《廣韻》弋諸切《正韻》羊諸切。與余同。我也。《郭忠恕·佩觿集》予讀若余。本無余音,後人讀之也。《顏師古·刊謬正俗》曲禮,予一人。鄭康成註:余予古今字。因鄭此說,學者遂皆讀予爲余。爾雅:卬,吾,台,予,朕,身,甫,余,言,我也。此則予之與余,但義訓我,非同字也。《說文》:予,相推予也。余,詞之舒也。各有意義,本非古今字別也。歷觀詩賦,予無余音。

《吳棫·韻補》予當讀與。詩或敢侮予,將伯助予。楚辭:目眇眇兮愁予,何壽夭兮在予。皆無余音。

【廷】

廷【寅集下】【廴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4画

《廣韻》特丁切《集韻》《韻會》《正韻》唐丁切,音亭。《說文》朝中也。《廣韻》朝廷也。《論語》其在宗廟朝廷。《疏》朝廷,布政之所。《釋文》廷,停也,人所集之處。

《廣韻》正也。《韻會》直也。

《廣韻》廷者,平也。

廷尉,官名。《前漢·百官表》廷尉,秦官。《註》廷,平也,治獄貴平,故以爲號。

《廣韻》《韻會》《正韻》徒徑切,亭去聲。義同。

【杖】

杖【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直兩切《集韻》《韻會》雉兩切《正韻》呈兩切,音杖。《說文》所以扶行也。《禮·曲禮》大夫七十而致仕,若不得謝則必賜之几杖。

《王制》五十杖於家,六十杖於鄕,七十杖於國,八十杖於朝。

《禮·喪服小記》父喪苴杖竹也,母喪削杖桐也。

木梃也。《家語》舜事瞽瞍,小棰則待過,大杖則逃走。

《方言》矜謂之杖,謂戈戟柄也。《呂覽·貴已篇》操杖以戰。

《爾雅·釋草》蒤,虎杖。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直亮切,丈去聲。持也。與仗同。《書·牧誓》王左杖黃鉞。

憑倚也。《左傳·襄八年》杖信以待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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