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以形骸遇

出自:唐代·灵一《林公》

拼音:[qǐ,kǎi][yǐ][xíng][hái][yù]

平仄:仄仄平平仄

支公信高逸,久向山林住。时将孙许游,岂以形骸遇
幸辞天子诏,复览名臣疏。西晋尚虚无,南朝久沦误。
因谈老庄意,乃尽逍遥趣。谁为竹林贤,风流相比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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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形骸】人的躯体: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岂】

豈【酉集中】【豆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袪俙切《集韻》《韻會》去幾切,音䔇。《說文》還師振旅樂也。

欲也,登也。《徐曰》今借此爲語詞。《玉篇》安也,焉也。《廣韻》曾也。《增韻》非然之辭。《書·五子之歌》怨豈在明。《詩·召南》豈不夙夜。《傳》豈不,言有是也。

《集韻》《正韻》通。軍勝之樂也。

樂也,和也。○按經傳凱歌、凱風、愷悌、樂愷皆借豈。古凱、愷、豈音義通,今分爲二。《字彙》〈山下一〉从耑省。〈口下丷一〉从豆省。俗作山頭,非。《同文舉要》豈同剴,亦非。

【以】

以【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㠯《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

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

《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

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註》韓文與多作以。

《集韻》與似同。《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

【形】

形【寅集下】【彡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戸經切《集韻》《韻會》乎經切《正韻》奚經切,音邢。《說文》象形也。《釋名》形有形象之異也。《易·乾卦》品物流形。

《繫辭》在地成形。

《玉篇》形,容也。《書·說命》乃審厥象,俾以形旁求于天下。《傳》審所夢之人,刻其形象。《穀梁傳·桓十四年》望遠者,察其貌而不察其形。《註》貌,姿體。形,容色。

《韻會》形,體也。《前漢·楊王孫傳》形骸者,地之有也。

《正韻》現也。《大學》此謂誠於中,形於外。

骨露也。《禮·曲禮》居喪之禮,毀瘠不形。《註》形謂骨見。

地勢也。《史記·高祖本紀》秦形勝之國。《註》得形勢之勝便者。《前漢·鼂錯傳》臣聞用兵臨戰合刅之急者。一曰得地形。

器也。《史記·秦本紀》飯土塯,啜土形。《註》如淳曰:土形,飯器之屬,瓦器也。◎按與鉶同。

【骸】

骸【亥集上】【骨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戸皆切《集韻》《韻會》《正韻》雄皆切,音諧。《說文》脛骨也。《博雅》骨也。《左傳·宣十五年》析骸以爨。《莊子·逍遙遊》百骸九竅六藏,賅而存焉。

《德充符》直寓六骸。《釋文》手足首身也。

《集韻》柯開切,音該。與胲同。《類篇》足大指毛也。

【遇】

遇【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音寓。《玉篇》見也,道路相逢也。《廣韻》不期而會也。《春秋·隱八年》宋公、衞侯遇于垂。《穀梁傳》不期而會曰遇。《禮·曲禮》諸侯未及期相見曰遇。《註》未及期,在期日之前也。《周禮·春官·大宗伯》諸侯冬見曰遇。《註》偶也,欲其若不期而偶至也。

待也,接也。《前漢·季布傳》遇人恭謹。

《蒯通傳》漢王遇我厚。

合也。《前漢·揚雄傳》七十說而不遇。

姓。《風俗通》漢有遇冲,爲河內太守。

《字彙補》五口切,與偶同。《史記·天官書》氣相遇者,使勝高。

《集韻》《韻會》魚容切,音顒。地名。《史記·高帝紀》戰曲遇東。《註》曲音齲,遇音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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