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应画阃分

出自:明代·黄衷《西征上萧督府》

拼音:[quán][yīng,yìng][huà][kǔn][fēn,fèn]

平仄:平平仄仄平

位以当枢重,权应画阃分
中坚蟠地轴,上将动天文。
藩臬资英略,河山静沴氛。
输红赢楚庾,贾勇尽狼群。
战舍戈回日,炎峰阵抱云。
金汤从所恃,玉石戒俱焚。
东市尸元憝,南陬慰圣慬。
忠襄邕管望,武穆贺州闻。
六月周师戢,三农汉诏云。
旗牌催讯捷,笳鼓犒精勤。
时雨沾烦槁,王风播德芬。
光于萧相国,庸是马将军。
礼乐行将作,乾坤化正欣。
韶弦堪一奏,黧首仰迎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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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

【权】

權【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22画部外筆画:18画

《唐韻》巨員切《集韻》《韻會》《正韻》逵員切,音拳。《玉篇》稱錘也。《前漢·律歷志》孔子陳後王之法,曰謹權量。量多少者不失圭撮,權輕重者不失黍絫。

經權。《易·繫辭》巽以行權。《註》權,反經而合道者也。

平也。《禮·王制》原父子之情,立君臣之義以權之。

權謀。《左傳·宣十二年》中權後勁。《杜註》中軍制謀,精兵爲殿。

權柄。《莊子·天運篇》親權者不能與人柄。

《爾雅·釋詁》權輿,始也。《詩·秦風》于嗟乎,不承權輿。

攝官曰權。《鼠璞》權字唐始用之。韓愈權知國子博士,三歲爲眞。

國名。亦姓。《左傳·莊十八年》楚武王克權。《韻會》楚鬭緡尹權,後因爲氏。

與爟通。烽火也。《前漢·郊祀志》上宿郊見通權火。

與顴通,兩頰也。《前漢·高帝紀·隆準註》頰權,準也。《曹植·洛神賦》靨輔承權。

《說文》權,黃華木也。《爾雅·釋草》權,黃華。《六書故云》以草釋木,似誤。○按《爾雅》木槿,木也,列之于草。殆未可泥。

《集韻》古玩切,音貫。木叢生也。

【应】

應【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3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今作應。

料度辭也。《唐詩》應須,祇應,皆是也。

《周語》其叔父實應且憎。《註》猶受也。

國名。《括地志》故應城,因應山爲名,在汝州葉縣。

姓。出南頓,本周武王後。《左傳·僖二十四年》邗晉應韓,武之穆也。漢有應曜,與四皓偕隱,曜獨不出,八代孫應劭,集解漢書。

通作膺。《書·武成》誕膺天命。《註》當也。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於證切,音譍。《集韻》答也。《廣韻》物相應也。《易·咸卦》二氣感應以相與。

樂名。《周禮·春官·笙師應樂註》應長六尺五寸,象柷,有椎連底,左右相擊,以應柷也。《樂書》應樂,猶鷹之應物,其獲也小,故小鼓小舂謂之應,所以應大也。小鼙曰應鼓。《周禮·春官·小師》擊應鼓。《註》鼙也。

天子之門曰應門。《詩·大雅》廼立應門。《註》正門也。

州名。鴈門地,唐置應州。

叶於容切,音雍。《易·蒙卦》童蒙求我,志應也。初筮告,以剛中也。《陸賈新語》事以類相從,聲以音相應。◎按應字,向來經史皆作平去二音。《正字通》止作去聲,誤。

【画】

画【午集上】【田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2画

《字彙》胡卦切,與畫同。繪也。(畫)〔古文〕胡麥切,橫入聲。卦畫也。

分畫也。界限也。《左傳·襄四年》芒芒禹迹,畫爲九州。《註》畫分也。《禮·檀弓》哀公使人弔蕢尚,遇諸道,辟於路,畫宮而受弔焉。《註》畫地爲宮象。

計策也。《鄒陽·上吳王書》故願大王審畫而已。《史記·荆燕世家》齊人田生游,乏資,以畫干營陵侯澤。《註》服䖍曰:以計畫干之也。

截止也。《論語》今女畫。

丘名。《爾雅·釋地》途出其右,而還之畫丘。《註》言爲道所規畫。《釋名》道出其右曰畫。丘人尚右,凡有指畫,皆用右也。

地名。《史記·田單傳》燕之初入齊,聞畫邑人王蠋賢。《註》正義曰:括地志云:戟里城在臨湽西北三十里,春秋時棘邑。

云澅邑,蠋所居卽此邑,因澅水爲名也。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周禮·天官·典絲》凡祭祀共黼畫組就之物。《疏》凡祭服皆畫衣繡裳。《儀禮·鄕射禮》大夫布侯,畫以虎豹。士布侯,畫以鹿豕。

官名。《後漢·百官志》畫室署長一人,四百石,黃綬。

《韻補》叶胡對切,音惠。《秦瑯琊刻石》方伯分職,諸治經易。舉錯必當,莫不如畫。易音異。

【阃】

閫【戌集上】【門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7画

《廣韻》《集韻》《正韻》苦本切,音悃。《廣韻》門限也。《集韻》門橛也。《史記·馮唐傳》閫以內者,寡人制之。《註》此郭門之閫也,門中橛曰閫。《儀禮·士冠禮·布席於門中闑西閾外註》閾,閫也。《易·師卦註》閫外之事,將軍所裁,臨事制宜,不必皆依君命。

天閫。《前漢·揚雄傳》天閫決兮地垠開。《註》天閫,天門之閫也。

《集韻》《韻會》《正韻》苦悶切,音困。義同。《集韻》本作梱。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增韻》裂也,判也。

《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玉篇》隔也。

《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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