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jùn][yìn][yǐ][fēn,fèn][yán][zhàng][dì,de]
平仄:仄仄仄平平仄仄
嘉陵江畔接荣川,两畔旌旗下濑船。郡印已分炎瘴地,
朝衣犹惹御炉烟。莲塘小饮香随艇,月榭高吟水压天。
锦字莫嫌归路远,华夷一统太平年。
【炎瘴】南方湿热致病的瘴气。
【郡】
郡【酉集下】【邑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渠運切《集韻》《韻會》《正韻》具運切,羣去聲。《釋名》郡,羣也。人所羣聚也。《韻會》《說文》云: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爲百縣,縣有四郡,是縣大而郡小也。秦幷天下,置三十六郡,以統其縣。漢遂因之。自隋唐以來,廢置不一。宋元設府于州,明制屬州於府,而郡之名遂廢。
【印】
印【子集下】【卩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因去聲。《說文》執政所持信也。从爪从卪。卪象相合之形。今文作卩,瑞信也。手爪以持印。會意。《廣韻》符,印也。印,信也,亦因也,封物相因付。《增韻》刻文合信也。《前漢·百官公卿表》二千石皆銀印,二百石以上皆銅印。《註》師古曰:刻文云:某官之印。
又姓。《廣韻》左傳,鄭大夫印段,出自穆公子印,以王父字爲氏。
【已】
已【寅集中】【己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0画
《廣韻》羊己切《集韻》《韻會》《正韻》養里切,音以。《玉篇》止也,畢也,訖也。《廣韻》成也。《集韻》卒事之辭。《易·損卦》已事遄往。
又《玉篇》退也。《廣韻》去也,棄也。《書·堯典》試可乃已。《論語》三已之。
又太也。《廣韻》已,甚也。《孟子》仲尼不爲已甚者。《註》不欲爲已甚,太過也。
又《廣韻》過事語辭。《史記·灌夫傳》已然諾。《註》索隱曰:謂已許諾,必使副其前言也。
又《類篇》語已也。《增韻》語終辭。《前漢·梅福傳》亦無及已。
又踰時曰已而。《史記·高帝紀》已而有娠。
又與以通。《荀子·非相篇》人之所以爲人者,何已也。曰:以其有辨也。《前漢·張良傳》殷事以畢。
又《廣韻》《集韻》羊吏切,音異。義同。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又《增韻》裂也,判也。
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又《玉篇》隔也。
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又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又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又《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又《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又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炎】
炎【巳集中】【火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集韻》于廉切《韻會》疑廉切《正韻》移廉切,音鹽。《說文》火光上也。《玉篇》熱也,焚也。《書·胤征》火炎崑岡,玉石俱焚。
又《洪範》火曰炎上。
又《爾雅·釋訓》爞爞炎炎,熏也。《詩·大雅》赫赫炎炎。
又《吳語》日長炎炎。《註》進貌。
又《正韻》熾也。
又《禮·月令》其帝炎帝。《註》此赤精之君,炎帝大庭也。
又《呂氏春秋》南方曰炎天,東北曰炎風。
又《集韻》《類篇》于凡切,槏平聲。義同。
又《類篇》徒甘切,音談。美辨也。《莊子·齊物論》大言炎炎。《註》美盛貌。
又《集韻》以贍切,音豔。《史記·司馬相如傳》獲耀日月之末光絕炎,以展采錯事。《註》覩日月末光殊絕之用,以展其官職。
又通焰。《前漢·五行志》人之所忌,其氣炎以取之。《蔡邕·釋誨》懼煙炎之毀熸。
又《列子·湯問篇》楚之南有炎人之國。《註》炎去聲。《集韻》本作爓。亦同燄。◎按說文、玉篇、類篇、炎字俱自爲部。
【瘴】
瘴【午集中】【疒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1画
《廣韻》《集韻》《韻會》之亮切,音障。《玉篇》瘴,癘也。《廣韻》熱病。《正字通》中山川厲气成疾也。《陸遊·避暑漫抄》嶺南或見異物從空墜,始如彈丸,漸如車輪,遂四散,人中之卽病,謂之瘴母。
【地】
地【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埊列也。《白虎通》地者,易也。言養萬物懷任交易變化也。《釋名》地,底也,其體底下,載萬物也。《易·說卦傳》坤爲地。《內經》岐伯曰:地爲人之下,太虛之中。黃帝曰:馮乎。曰:大氣舉之。《周禮·地官》土訓掌道地圖,以詔地事,道地慝,以辨地物,而原其生,以詔地求。《博物志》地以名山爲輔佐,石爲之骨,川爲之脈,艸木爲之毛,土爲之肉。
又第也,但也。《前漢·丙吉傳》西曹地忍之。
又叶徒何切,音沱。《屈原·橘頌》閉目自愼,終不失過兮。秉德無私,參天地兮。《揚雄·羽獵賦》鳥不及飛,獸不得過,軍驚師駭,刮野埽地。○按吳棫收地入箇韻,音隋,則過可如字讀,沱隋亦平去閒耳。本作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