侑以果与蒸

出自:明代·黄佐《答黎惟仁惠酒肴兼柬梁思伯》

拼音:[yòu][yǐ][guǒ][yǔ,yù,yú][zhēng]

平仄:仄仄仄平平

闭关守元命,太和摄流形。
鸢鱼各自适,玄天本无声。
所以谢密亲,胸次遗将迎。
柬书懒不观,口实奚经营。
忆昨承嘉惠,璀璨罗前庭。
旨酒逾凉州,侑以果与蒸
时自斟酌之,独醉还独醒。
东风吹庭绿,好鸟来嘤嘤。
虽无座上宾,贲然如友生。
室迩人自远,岂必长合并。
尧舜几千年,其心一以精。
羹墙至今在,所贵恒思诚。
不见唐棣花,翩翩良可明。
千里犹接迹,寤寐向班荆。
龙潜且蠖诎,时哉观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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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

【侑】

侑【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于救切《集韻》《韻會》尤救切《正韻》爰救切,音又。佐也,相也。《周禮·天官》膳夫以樂侑食。

侍食於所尊亦曰侑食。《禮·玉藻》凡侑食,不盡食。

《爾雅·釋詁》醻酢侑,報也。《郭註》此通謂相報答,不主於飮酒。

《文子·守弱篇》三皇五帝有勸戒之器,命曰侑巵。別作酭。

與姷通。耦也。

寬也。《管子·法法篇》文有三侑,武無一赦。

【以】

以【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㠯《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

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

《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

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註》韓文與多作以。

《集韻》與似同。《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

【果】

果【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古火切,音裹。《說文》木實也。从木,象果形在木之上。《易·說卦》乾爲天,爲木果。《註》果實著木,有似星之著天也。《周禮·地官》甸師共野果蓏之屬。《應劭曰》木曰果,草曰蓏。《張晏曰》有核曰果,無核曰蓏。

勝也,尅也。《左傳·宣二年》殺敵爲果,致果爲毅。

決也。《禮·內則》將爲善思,貽父母令名必果。

驗也。《宋書·后妃傳》今果然矣。

釋氏因果。《隋書·經籍志》釋迦敎化弟子多有正果者。

果然,獸名。《宋國史補》揚州取一果然,數十果然可得。

《爾雅·釋蟲》果蠃,蒲盧。《疏》細腰蠭也。

與惈通。《左思·吳都賦》風俗以韰果爲嫿。《方言》惈,勇也,古字通。

《集韻》《韻會》苦果切。音顆。果然。飽貌。《莊子·逍遙遊》三餐而反,腹猶果然。

《唐韻》《集韻》《韻會》同婐。女侍也。《孟子》二女果。

通裸。《廣韻》赤體也。

《集韻》《韻會》與祼通。《周禮·春官·大宗伯》大賔客則攝而載果。《小宗伯》辨六彝之名物,以待果將。

魯火切,音臝。《周禮·春官·宗伯》龜人掌六龜之屬,東龜曰果屬。字从田从木,今趨便作果,俗作菓,非。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蒸】

蒸【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0画

《唐韻》煑仍切,音烝。《說文》折麻中榦也。《詩·小雅》以薪以蒸。《箋》麤曰薪,細曰蒸。《周禮·天官·甸師》帥其徒以薪蒸,役外內饔之事。《疏》自然小者曰蒸也。

衆也。《詩·大雅》天生蒸民。

地名。《吳越春秋》吳王召公孫聖,使門人提之蒸丘。

通烝。《爾雅·釋天》冬祭曰蒸。《註》進品物也。

《類篇》諸應切,音證。氣之上達也。《列子註》溫蒸同乎炎火,音去聲。《潘尼·苦雨賦》氣觸石而結蒸,雲膚合而仰浮。《羣經音辨》蒸,經典蒸祭之蒸多去草,以此爲薪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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