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拟留司草

出自:明代·顾璘《送陆进士伯载还京四首 其四》

拼音:[zhǔn][nǐ][liú][sī][cǎo]

平仄:仄仄平平仄

礼就先朝典,行萦故国思。
身将旌节返,文动庙堂知。
准拟留司草,无劳赋采芝。
天光开凤诏,春水正漪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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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准拟】1.料想;打算;希望。 2.准备;安排。 3.旧时公文用语。谓批准下级的拟议。
【留司】唐人称分司东都洛阳者为留司。宋因之。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准】

准【子集下】【冫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8画

《廣韻》《集韻》肫上聲。《說文》平也。《前漢·律歷志》繩直生準。準者,所以揆平取正也。《書·立政》準人。《正義》準人,正法之人,謂士官。

均也。《禮·月令》先定準直。《正義》謂輕重平均。

《周禮·冬官考工記》權之然後準之。《註》謂準擊平正之也。

平準,漢官名。武帝置平準官,籠天下鹽鐵。

則也,倣也。《易·繫辭》易與天地準。

樂器,漢京房所作,以定律數。亦作准。《莊子·天道篇》平中準,大匠取法焉。《字林》準與準同。

《唐韻》職悅切《集韻》《韻會》《正韻》朱劣切,音拙。《史記·高祖本紀》隆準而龍顏。《註》服虔曰:準,頰權也。文穎曰:準,鼻也。

《集韻》數軌切《正韻》式軌切,音水。亦平也。一曰車轅脊不停水。(準)

【拟】

擬【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4画

《唐韻》魚紀切《集韻》《韻會》偶起切,疑上聲。《說文》度也。《增韻》準擬揣度以待也。《易·繫辭》擬之而後言。《疏》擬度之而後言也。

像也,比擬也。《前漢·公孫弘傳》管仲相齊有三歸,侈擬於君。《註》擬,疑也,言相似也。《後漢·張衡傳》吾觀太,方知子雲妙極道數,乃與五經相擬。《集韻》或作譺。

作懝。《禮記》通作儗。《漢書》借作儀。

【留】

留【午集上】【田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5画

《正字通》俗畱字。

【司】

司【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音思。《說文》臣司事於外者。《玉篇》主也。《書·大禹謨》兹用不犯于有司。

《高宗肜日》王司敬民。

《周官》欽乃攸司。《禮·曲禮》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典司五衆。天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水、司木、司草、司器、司貨,典司六職。

州名。《晉書·地理志》司州,漢司隸校尉所部。魏氏置司州。

《廣韻》姓也。《左傳》鄭有司臣。

《正字通》司徒,司馬,司空,皆複姓。

《集韻》《韻會》《正韻》相吏切,音笥。義同。《前漢·敘傳》民具爾瞻,困于二司。《註》師古曰:司,先字反。《王粲·酒賦》酒正膳夫冢宰是司,虔濯器用,敬滌蘊饎。

與伺通。《前漢·高五王傳》魏勃常早掃齊相舍人門外,舍人怪之,以爲物而司之,得勃。

《灌夫傳》太后亦已使司。

《容齋隨筆》司有入聲。如白居易詩:四十著緋軍司馬,男兒官職未蹉跎。一爲州司馬,三見歲重陽。武元衡詩,惟有白鬚張司馬,不言名利尚相從是也。○按司字有平、去二聲。白、武二詩所用,當係去聲讀作入聲者,無據,不可從。

【草】

草【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屮《唐韻》采老切《集韻》在早切《韻會》《正韻》采早切,音懆。《說文》作艸,百卉也。經典相承作草。《書·禹貢》厥草惟繇。《詩·小雅》在彼豐草。《禮·祭統》草艾則墨,未發秋政,則民弗敢草也。《註》草艾,謂艾取草也。《論衡》地性生草,山性生木。《大戴禮·易本命》食草者善走而愚。

《史記·陳丞相世家》惡草具進。《註》草,粗也。

《篇海》苟其禮也。《疏》草次,猶造次也。

《詩·小雅》勞人草草。《傳》草草,勞心也。

《易·屯卦》天造草昧。《疏》言天造萬物于草創之始。

《前漢·淮南王傳》常召司馬相如等視草廼遣。《註》謂爲文之草藳。《百官志註》一曹有六人,主作文書起草。《後漢·寵傳》蕭何草律。

《魏志·衞覬傳》覬好古文,隷、草無所不善。

姓。《正字通》草中。

《韻補》脞五切,徂上聲。《徐幹·齊都賦》焚梗林,燎圃草。

此苟切,凑上聲。《邊讓·章華賦》攜西子之弱腕兮,援毛嬙之素肘。形便纖以嬋娟兮,若流風之靡草。

《說文》自保切,音皁。草斗,櫟實也,一曰橡斗子。《徐鉉曰》今俗以此爲艸木之艸,別作皁字,爲黑色之皁。案櫟實可染白爲黑,故曰草,通用。今俗書或从白从十,或从白从七,皆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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