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身虽案牍

出自:明代·陶安《野叟二首 其一》

拼音:[cǐ][shēn][suī][àn][dú]

平仄:仄平平仄平

作史居官府,休心类野翁。
不将文胜质,独与古同风。
将相咨询后,山林梦寐中。
此身虽案牍,幽趣满帘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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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案牍】公文:无案牍之劳形。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此】

此【辰集下】【止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正韻》雌氏切《集韻》《韻會》淺氏切,音佌。《說文》止也。从止从匕。匕,相比次也。《徐曰》匕,近也。近在此也。《爾雅·釋詁疏》此者,彼之對。《詩·周頌》在彼無惡,在此無斁。《老子·道德經》去彼取此。

《六書故》此猶兹也,斯也。《大學》此謂知本。

【身】

身【酉集中】【身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失人切《集韻》《韻會》《正韻》升人切,音申。《說文》躬也,象人之身。《爾雅·釋詁》我也。《疏》身,自謂也。《釋名》身,伸也。可屈伸也。《廣韻》親也。《九經韻覽》軀也。總括百骸曰身。《易·艮卦》艮其身。

《繫辭》近取諸身。《書·伊訓》檢身若不及。《孝經·開宗明義章》身體髮膚,受之父母。

《詩·大雅》大任有身。《傳》身,重也。《箋》重爲懷孕也。《疏》以身中復有一身,故言重。

告身。《唐書·選舉志》擬奏受皆給以符,謂之告身。

《史記·西南夷傳》身毒國。《註》索隱曰:身音捐。

《韻補》叶尸連切。《楊方·合歡詩》我情與子合,亦如影追身。寢共織成被,絮用同功綿。

【虽】

雖【戌集中】【隹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音綏。《說文》似蜥蜴而大。从虫唯聲。

《玉篇》詞兩設也。《廣韻》助語也。《集韻》不定也。况辭也。《爾雅·釋訓》每有,雖也。《註》詩曰:每有良朋,辭之雖也。《禮·少儀》雖請退可也。《疏》雖,假令也。當此时假令請退則可也。

《玉篇》推也。

與唯通。《禮記·表記》唯天子受命於天。註:唯當爲雖。

《荀子·性恶篇》今以仁義法正爲固無可知可有之理耶,然則唯禹不知仁義法正,不能仁義法正也。楊僦註:唯,讀爲雖。

【案】

案【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烏旰切《集韻》《韻會》於旰切《正韻》於幹切,音按。《說文》几屬。《徐曰》案,所凭也。《周禮·天官》王大旅上帝,則張氊案。朝日祀五帝,設重帟重案。

食器。《周禮·冬官考工記》夫人享諸侯,案十有二寸。《註》玉案十有二列也。

氣之法有木案。《後漢·歷志》爲室三重,密布緹縵,室中以木爲案。

界也。《齊語》參國起案。

次第也。《史記·高帝紀》吏民皆案堵如故。

作按,考也。《前漢·賈誼傳》案之當今之務。《丙吉傳》無所案驗。

撫也。《史記·孟嘗君傳》案劒以前。

《正字通》凡官府興除成例及獄訟論定者皆曰案。

著書起義亦曰案。

《集韻》一曰木名。

叶伊甸切,音宴。《歐陽脩·讀書詩》初如兩軍交,乗勝方酣戰。至哉天下樂,終日在書案。

【牍】

牘【巳集中】【片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5画

《唐韻》《集韻》《韻會》徒谷切《正韻》杜谷切,音讀。《說文》書版也。《莊子·列禦寇》小夫之知,不離苞苴竿牘。《戰國策》取筆牘受之。《註》牘,書版也。《史記·倉公傳贊》緹縈通尺牘。《前漢·昌邑王傳》持牘趨謁。《註》師古曰:牘,木簡也。

樂器。《周禮·春官·笙師》舂牘應雅,以敎祴樂。《註》牘應雅敎其舂者,謂以築地。《疏》舂牘以竹,大五六寸,長七尺,短者一二尺,其端有兩孔,髤畫,以兩手築地。牘應雅敎其舂者,謂賔醉而出,奏祴夏。以此三器築地,謂之行節。《釋名》舂,撞也。牘,筑也。以舂築地爲節也。《韻會》毛氏曰:說文从片賣聲。當作賣。从罒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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