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又《增韻》裂也,判也。
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又《玉篇》隔也。
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又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又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又《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又《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又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茅】
茅【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莫交切《韻會》謨交切,音貓。《說文》管也。《易·泰卦》拔茅連茹。《詩·召南》白茅包之。《書·禹貢》包匭菁茅。《蔡邕·獨斷》天子大社,以所封之方色苴以白茅授之,謂之授茅土。《左傳·宣十二年》前茅慮無。《註》時楚以茅爲旌識。
又國名。《左傳·襄二十四年》凡、蔣、郉、茅。《註》高平昌邑縣西有茅鄕。
又享名。《史記·魏世家註》脩武軹縣有茅亭。
又門名。《說苑》楚太子立于茅門之外。
又山名。《晉書·許邁傳》延陵之茅山是洞庭西門,潛通五嶽。
又姓。《通志·氏族略》茅氏,周公之後,子孫以國爲氏,秦有茅焦。
又《韻補》迷侯切,音矛。《屈原·離騷》時紛其變易兮,又何以淹留。蘭芷變而不芳兮,荃蕙化而爲茅。
又《類篇》莫佩切。茅蒐,蒨草。
又《集韻》眉鑣切,音苗。《易·泰卦》拔茅連茹。鄭讀作苗。
【食】
食【戌集下】【食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音蝕。《說文》一米也。《玉篇》飯食。《增韻》殽饌也。
又茹也,啗也。《釋名》食,殖也,所以自生殖也。《古史考》古者茹毛飮血,燧人鑽火,而人始裹肉而燔之,曰炮。及神農時,人方食穀,加米于燒石之上而食之。及黃帝,始有釜甑,火食之道成矣。《易·需卦》君子以飮食宴樂。《書·益稷》暨稷播,奏庶艱食,鮮食。《傳》衆難得食處,則與稷教民播種之,決川有魚鱉,使民鮮食之。
又《書·洪範》惟辟玉食。《註》珍食也。
又食祿也。《禮·坊記》君子與其使食浮于人也,寧使人浮于食。
又祭曰血食。《史記·涉世家》置守冢三十家碭,至今血食。
又飮酒亦曰食。《前漢·于定國傳》定國食酒,至數石不亂。
又耳食。《史記·六國表》學者牽于所聞,見秦在帝位日淺,不察其終始,因舉而笑之,不敢道,此與以耳食無異。
又目食。《宋史·司馬光傳》飮食所以爲味也,適口斯善矣。世人取果餌刻鏤之,朱綠之,以爲槃案之翫,豈非以目食乎。
又吐而復吞曰食。《書·湯誓》朕不食言。《左傳·僖十五年》我食吾言,背天地也。《爾雅·釋詁》食,僞也。《疏》言而不行,如食之消盡,故通謂僞言爲食言,故此訓食爲僞也。
又蠱惑曰食。《管子·君臣篇》明君在上,便嬖不能食其意。
又消也。《左傳·哀元年》伍員曰:後雖悔之,不可食已。《註》食,消也。
又《書·洛誥》乃卜澗水東瀍水西惟洛食。《傳》卜必先墨畫龜,然後灼之,兆順食墨。
又日食,月食。《易·豐卦》月盈則食。《春秋·隱三年》日有食之。
又《左傳·襄九年》晉侯問於士弱曰:吾聞之,宋災,於是乎知有天道,何故。對曰:古之火正或食於心或食於咮,以出内火。
又《禮·檀弓》我死,則擇不食之地而葬我焉。《註》不食,謂不墾耕。
又《前漢·外戚傳》房與宮對食。《註》應劭曰:宮人自相與爲夫婦,名對食。房宮,二人名。
又《揚子·方言》食閻,勸也。南楚凡已不欲喜而旁人說之,不欲怒而旁人怒之,謂之食閻。
又寒食,節名。《荆楚歲時記》去冬至一百五日,卽有疾風甚雨,謂之寒食。
又大食,國名,在西域波斯國西,都婆羅門,兵刃勁利,勇于野鬬。
又《廣韻》戲名。博屬。
又姓。漢有食子通。《希姓錄》後漢食于公。
又《集韻》祥吏切《正韻》相吏切,音寺。《論語》有酒食,先生饌。《禮·曲禮》食居人之左。《註》食,飯屬也。
又糧也。《周禮·地官·廩人》匪頒賙赐稍食。
又以食與人也。《詩·小雅》飮之食之。《禮·內則》國君世子生,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註》食謂乳養之也。《左傳·文元年》穀也食子。《註》食,養生也。
又《廣韻》《集韻》《韻會》羊吏切,音異。《廣韻》人名。漢審食其,酈食其。《荀悅·漢紀》作異基。
又叶式灼切,音爍。《易林》三河俱合,水怒踊躍。壞我王室,民困于食。
【邑】
邑【酉集下】【邑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0画
《集韻》於汲切《集韻》《韻會》乙及切《正韻》一入切,音浥。《說文》國也。《正韻》都邑也。《釋名》邑,人聚會之稱也。《史記·五帝紀》舜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周禮·地官·小司徒》四井爲邑,四邑爲丘。
又《載師》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註》公邑,謂六遂之餘地。家邑,謂大夫之采地。
又王畿亦稱邑。《書·湯誓》率割夏邑。《詩·商頌》商邑翼翼。
又侯國亦稱邑。《書·武成》用附我大邑周。《詩·大雅》作邑于豐。
又於邑,氣逆結不下也。《楚辭·九章》氣於邑而不可止。《前漢·成帝贊》言之可爲於邑。《註》於邑,短氣也。
又邑邑,與悒悒通。《史記·商君傳》安能邑邑待數十百年。
又複姓。《廣韻》漢有邑由氏。
又《集韻》《正韻》遏合切,音姶。阿邑,與阿匼同,諂諛迎合貌。《前漢·張湯傳》以智阿邑人主,與俱上下。
又叶弋灼切,音藥。《後漢·杜篤·論都賦》成周之隆,乃卽中洛。遭時制都,不常厥邑。《說文》从口,音圍,象四境。卪聲。尊大小有等,故从卪會意。偏旁作阝,俗从口从巴。非。備考:《篇海類編》同邼。
【布】
布【寅集中】【巾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㱛《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博故切,音抪。《說文》布枲,織也。《廣韻》布,帛也。《小爾雅》麻紵葛曰布。《釋名》布,布也。布列衆縷爲經,以緯橫成之也。
又太古衣皮,女工之事始于是,施布其法度,使民盡用之也。《易·說卦》坤爲布。《詩·衞風》抱布貿絲。《傳》布,幣也。《疏》此布幣謂絲麻布帛之布。幣者,布帛之名。《左傳·閔二年》衞文公大布之衣。
又泉也。《周禮·天官·外府》掌邦布之出入。《註》布,泉也。其藏曰泉,其行曰布。《前漢·食貨志》布貨十品,大布,次布,弟布,壯布,中布,差布,厚布,幼布,幺布,小布。《註》師古曰:布亦錢耳。謂之布者,言其分布流行也。
又《廣雅》布,施也。《莊子·列禦宼》施于人而不忘,非天布也。
又《玉篇》也。
又《廣雅》布,散也。《左傳·襄三十年》皆自朝布路而罷。《註》布路,分散。
又《爾雅·釋天》祭星曰布。《註》布,散祭於地。
又《廣雅》布,班也。
又草名。《爾雅·釋草》布似布,帛似帛,華山有之。《註》草葉中有象布帛者,因名。
又藥名。《本草集解》昆布,亦名綸布。生南海,葉如手大,似薄葦,紫赤色。
又金布,書名。《前漢·蕭望之傳》金布令甲。《註》師古曰:金布者,令篇名也。其上有府庫金錢布帛之事,因以篇名。
又懸泉激流曰瀑布。《孫綽·天台賦》瀑布飛泉以界道。
又露布。《續博物志》露布,捷書別名,以帛書揭之於竿,欲天下知聞也。
又姓。《晉書·陶侃傳》江夏布興。
又複姓。《史記·趙世家》姑布子卿。《註》司馬彪曰:姑布,姓。
又與尃通。《史記·司馬相如·上林賦》專結縷。《註》徐廣曰:尃,古布字。《漢書》作布。
【州】
州【寅集中】【巛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周。《說文》水中可居曰州。周繞其旁,从重川。昔堯遭洪水,民居水中高土,故曰九州。一曰州,疇也,各疇其土而主之。《廣雅》州,殊也,浮也。《春秋·題辭》州之爲言殊也。《釋名》州,注也。郡國所注仰也。《玉篇》九州也,時也,宮也,居也。《書·舜典》肇十有二州。《傳》禹治水之後,舜分冀州爲幽州幷州。分靑州爲營州。《疏》禹貢治水之時猶爲九州,今始爲十二州。左傳云:昔夏之方有德也,貢金九牧,則禹登王佐,還置九州,其名蓋如禹貢。《禹貢》冀、兗、靑、徐、荆、揚、豫、梁、雍。《周禮·夏官》九州:揚、荆、豫、靑、兗、雍、幽、冀、幷。《爾雅·釋地》冀、豫、雝、荆、揚、兗、徐、幽、營,九州。《疏》禹貢有靑徐梁,無幽幷營,是夏制。周禮有靑幷幽,無徐梁營,是周制。此有幽徐營而無靑梁幷,疑是殷制也。《史記·孟子傳》騶衍言中國名赤縣神州。赤縣神州內自有九州,禹之序九州是也。不得爲州數。中國外如赤縣神州者九,乃所謂九州也。
又《周禮·地官》五黨爲州。《註》州二千五百家。《論語》言不忠信,行不篤敬,雖州里行乎哉。
又國名。《春秋·桓五年》州公如曹。《傳》淳于公如曹。《註》淳于,州國所都。城陽淳于縣也。《括地志》密州,安丘縣東三十里古州國,周武王封爲淳于國。
又邑名。《左傳·昭三年》鄭伯如晉,公孫段相晉侯,曰:子豐有勞於晉,余聞而弗忘,賜女州田。《註》州縣,今屬河內郡。
又《春秋·成七年》吳入州來。《註》楚邑,淮南下蔡縣。
又《史記·楚世家》考烈王元年,納州於秦。《註》南郡有州陵縣。
又姓。《左傳·襄二十一年》州綽出奔齊。《註》晉大夫。
又《爾雅·釋畜》白州驠。《註》州,竅。《疏》謂馬之白尻者也。
又與洲通。◎按《說文》引《詩·周南》在河之州,今文作洲,古通。
又叶專於切,音朱。《易林》鸇鳩徙巢,西至平州。遭逢雷電,霹我葺廬。
【郡】
郡【酉集下】【邑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渠運切《集韻》《韻會》《正韻》具運切,羣去聲。《釋名》郡,羣也。人所羣聚也。《韻會》《說文》云: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爲百縣,縣有四郡,是縣大而郡小也。秦幷天下,置三十六郡,以統其縣。漢遂因之。自隋唐以來,廢置不一。宋元設府于州,明制屬州於府,而郡之名遂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