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亡仍暴骨

出自:唐代·李频《送姚侍御充渭北掌书记》

拼音:[bài][wáng,wú][réng][bào,pù][gǔ,gū]

平仄:仄平平仄平

北境烽烟急,南山战伐频。抚绥初易帅,参画尽须人。
书记才偏称,朝廷意更亲。绣衣行李日,绮陌别离尘。
报国将临虏,之藩不离秦。豸冠严在首,雄笔健随身。
饮马河声暮,休兵塞色春。败亡仍暴骨,冤哭可伤神。
上策何当用,边情此是真。雕阴曾久客,拜送欲沾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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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败亡】失败灭亡。
【暴骨】1.暴露尸骨。指死于郊野。 2.指暴露的尸骨。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败】

敗【卯集下】【攴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贁貝簿邁切,音浿。《說文》毀也。《爾雅·釋言》覆也。《釋名》潰也。

壞也。《玉篇》破也。《增韻》損也。

頹也。《易·需卦》敬愼不敗也。《書·大禹謨》反道敗德。

《左傳·文十年司敗註》司敗問,昭公知禮乎。

《爾雅·釋器》肉謂之敗。《註》臭壞。《論語》魚餒而肉敗。

《廣韻》補邁切《集韻》北邁切《韻會》《正韻》布怪切,音拜。破他曰敗。《增韻》凡物不自敗而敗之,則北邁切。物自毀壞,則薄邁切。《詩·召南》勿翦勿敗。《音義》敗,必邁反。

《左傳·莊十一年》凡師敵未曰敗,大崩曰敗績。《顏氏家訓》江南學士讀左傳,口相傳述,自爲凡例。軍自敗曰敗,打破人軍曰敗,讀補敗反,諸記傳未見補敗反。徐仙民讀左氏,唯一處有此音。

不言自敗敗人之別,此爲穿鑿耳。

《韻補》叶蒲昧切。《荀子·賦篇》功立而身廢,事成而家敗。棄其耆老,收其後世。

【亡】

亡【子集上】【亠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集韻》《韻會》武方切,音忘。失也。《孟子》樂酒無厭謂之亡。《註》謂廢時失事也。《家語》楚人亡弓,楚人得之。

滅也。《莊子·田子方》楚王與凡君坐。少焉,楚左右曰:凡亡者三。凡君曰:凡之亡也,不足以喪,吾存。

《周禮·春官·大宗伯》以喪禮哀死亡。

逃也。《大學》舅犯曰:亡人無以爲寶。

《前漢·韓信傳》蕭何聞信亡,自追之。

與忘同。《詩·邶風》心之憂矣,曷維其亡。

《正韻》同無。《詩·邶風》何有何亡,黽勉求之。《毛傳》亡謂貧也。《說文》从入从音隱,隸作亡。《藝苑雌黃》古惟用兦字,秦時始以蕃橆之橆爲有兦之兦,今又變林爲四點。

【仍】

仍【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如乗切《集韻》《韻會》如蒸切《正韻》如陵切,音艿。因也。《論語》仍舊貫,如之何。《周禮·春官·司几筵》吉事變几,凶事仍几。《註》變几,變更其質,謂有飾也。仍,因也,因其質,謂無飾也。

重也,頻也。《前漢·王莽傳》吉瑞累仍。

《谷永傳》饑饉仍臻。

《淮南子·精神訓》仍仍然知盆瓴之足羞也。《註》仍仍,不得志之貌。

雲仍。《爾雅·釋親》昆孫之子爲仍孫,仍孫之子爲雲孫。

國名。《史記·夏本紀》少康娶於有仍氏。

姓。

叶人余切,音如。《柳宗元·佩韋賦》冶訐諫於昬朝兮,名崩弛而陷誅。苟縱直而不羈兮,乃變罹而禍仍。◎按《說文》仍,如乗切,原屬日母變宮之字。今《字彙》仍芿艿陾等字皆作時征切,是爲禪母之齒音,其誤甚矣。不可不辨。

【暴】

暴【辰集上】【日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1画

〔古文〕音菢。《說文》晞也。《書·泰誓》敢行暴虐。《傳》敢行酷暴,虐殺無辜。

《禮·王制》田不以禮,曰暴天物。《疏》是暴害天之所生之物。

《周禮·秋官·禁暴氏疏》禁民不得相陵暴。

《詩·邶風》終風且暴。《傳》暴,疾也。《疏》大風暴起也。

《詩·鄭風》䄠裼暴虎。《傳》空手以搏之。

《荀子·富國篇》暴暴如丘山。《註》暴暴,卒起之貌。

《史記·項羽紀》何興之暴也。《博雅》暴,猝也。

《管子·乗馬篇》方六里命之曰暴,五暴命之曰部。《又》十家而連,五連而暴。

地名。《左傳·文八年》公子遂會雒戎,盟于暴。《註》暴,鄭地。

姓。《前漢·雋不疑傳》暴勝之爲直指使者。

《廣韻》蒲木切《集韻》《韻會》《正韻》步木切,音僕。日乾也。俗作曝。《小爾雅》暴,曬也。《周禮·冬官考工記》《㡛氏》晝暴諸日。《孟子》一日暴之。《荀子·富國篇》聲名足以暴炙之。

《孟子》暴之於民,而民受之。《朱註》暴,顯也。

《後漢·竇融傳》皆近事暴著。《註》暴,露也。

《集韻》北角切,音剝。《爾雅·釋詁》毗劉,暴樂也。《疏》木枝葉稀疎不均爲暴樂。

白各切,音泊。

備沃切,音雹。義同。

弼角切,音雹。藃暴,乾橈也。

㿺或作暴,墳起也。

《韻補》叶蒲故切。《易林》仁政不暴,鳳皇來戊。四時順節,民安其處。藃字原从蒿从攵作。

【骨】

骨【亥集上】【骨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韻會》古忽切《集韻》吉忽切,音汨。《說文》肉之覈也。《釋名》骨,滑也。骨堅而滑也。《靈樞經》腎主骨,張筋化髓榦,以立身。《周禮·天官·疾醫》以酸養骨。《註》酸木味,木根立地中似骨。《疏》謂似人之骨立肉中者。《列子·天瑞篇》精神者,天之分。骨骸者,地之分。屬天,淸而散。屬地,濁而聚。

牲骨。《禮·祭統》凡爲俎者,以骨爲主。《儀禮·鄕射禮註》以骨名肉,骨貴也。

姓。《隋書·骨儀傳》骨儀,京兆長安人。

《唐書·東夷傳》新羅,其族名第一骨,第二骨,以自別。

苦骨,苦參別名。

多骨,白荳別名。見《本草綱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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