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
寂【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寞字。今文作寂。《廣韻》靜也,安也。《易·繫辭》无思也,无爲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尚書·序孔疏》道本沖寂。非有名言。
又《晉書·顧愷之傳》爲山隂令,晝日垂簾,門堦閴寂。
又或作諔漃。
【寞】
寞【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1画
《廣韻》慕各切《集韻》《韻會》《正韻》末各切,音莫。《說文》寂寞,無聲也。本作嗼,今文作寞。《前漢·揚雄傳》惟寂寞自投閣。《韓愈文》釣於寂寞之濵。
又通作漠。《楚辭·遠遊》野漠其無人。
又《宋玉·九辯》欲漠而絕端兮。亦借用莫。
【可】
可【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音坷。《說文》肯也。《廣韻》許可也。《韻會》可者,否之對。《書·堯典》囂訟可乎。《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
又僅可,未足之辭。《論語》子曰:可也。
又《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
又所也。《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
又姓。《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
又《字彙補》苦格切,音克。《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也,妻曰可敦。
又叶孔五切,音苦。《韓愈·元和聖德詩》負鄙爲難,縱則不可。出師征之,其衆十旅。
又叶口箇切,軻去聲。《魏文帝·寡婦賦》伏枕兮不寐,逮平明兮起坐。愁百端兮猥來,心鬱鬱兮無可。
又《集韻》歌古作可。註詳欠部十畫。
又讀作何。《石鼓文》其魚隹可。《風雅廣逸註》隹可讀作惟何,古省文也。
【怜】
怜【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集韻》郞丁切,音靈。《玉篇》心了也。
又《集韻》靈年切,音連。與憐同。《韋應物休暇東齋詩》捫竹怜粉汚。
又《五音集韻》朗鼎切,音音蓮。《說文》哀也。《吳越春秋河上歌》同病相憐。
又《廣韻》愛也。《魯連子引古諺》心誠憐,白髮元。
又《集韻》離珍切,音鄰。義同。《楚辭·九辯》羈旅而無友生,惆悵兮而私自憐。叶上生。俗作怜。
【杨】
楊【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與章切《集韻》《韻會》余章切《正韻》移章切,音陽。《說文》木名。《爾雅·釋木》楊,蒲柳。詳柳字註。
又《詩·秦風》隰有楊。《崔豹·古今註》白楊葉圓,靑楊葉長,栘楊圓葉弱蔕,微風大搖。
又有赤楊,霜降則葉赤,材理亦赤。
又黃楊。《埤雅》黃楊性堅緻難長,歲長一寸,閏年倒長一寸。
又《博雅》白楊刀也。
又縣名。《前漢·地理志》楊縣屬河東郡。
又姓。《姓苑》出弘農、天水二望。
又叶以征切,音盈。《馬融·廣成頌》珍林嘉樹,建木叢生。椿梧栝柏,柜柳楓楊。
【子】
子【寅集上】【子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㜽音梓。《說文》十一月陽氣動,萬物滋入,以爲稱。《徐鍇曰》十一月夜半,陽氣所起。人承陽,故以爲稱。
又《廣韻》息也。《增韻》嗣也。《易·序卦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白虎通》王者父天母地曰天子。天子之子曰元子。《書·顧命》用敬保元子釗。
又《儀禮·喪服》諸侯之子稱公子。
又凡適長子曰冢子,卽宗子也。其適夫人之次子,或衆妾之子,曰別子,亦曰支子。《禮·曲禮》支子不祭,祭必告於宗子。
又男子之通稱。《顏師古曰》子者,人之嘉稱,故凡成德,謂之君子。《王肅曰》子者,有德有爵之通稱。
又自世婦以下自稱曰婢子,見《禮記·曲禮》。
又卿之妻曰內子。《儀禮·有司徹註》內子不薦籩。
又《禮·檀弓》兄弟之子猶子也。
又《前漢·嚴助傳註》令子出就婦家爲贅壻,曰贅子。
又人君愛養百姓曰子。
又辰名。《爾雅·釋天》太歲在子曰困敦。《前漢·律歷志》孳萌於子。
又《禮·王制》公侯伯子男,凡五等。《疏》子者,奉恩宣德。
又左庶子,中庶子,官名。
又國名。《括地志》子城,在渭州莘城縣。
又長子,縣名。周史辛甲所封,後爲趙邑,屬上黨。
又姓。《史記·殷本紀》契,母吞鳦子而生,故曰子氏。
又複姓。《左傳》鄭大夫子人氏,魯大夫子服氏,子家氏。
又子細,猶分別。《北史·源思禮傳》爲政當舉大綱,何必太子細也。《正字通》子讀若薺,方語別也。俗作仔細。
又去聲,才四切。《中庸》子庶民也。徐邈讀。
又與慈通。《禮·樂記》易直子諒之心,油然生矣。《韓詩外傳》子諒作慈良。
又叶濟口切,音走。《前漢·班固敘傳》侯王之祉,祚及孫子。公族蕃衍,枝葉暢茂。茂音某。
又叶子德切,音則。《詩·豳風》旣取我子,無毀我室。《楊愼·古音叢目》與朱傳同。
【宅】
宅【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澤。《說文》宅,所托也。《爾雅·釋言》居也。《疏》謂居處也。《釋名》宅,擇也,擇吉處而營之也。《書·禹貢》四隩旣宅。《召誥》太保朝至于洛卜宅。
又《周禮·地官·大司徒》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
又所居之位亦曰宅。《書·舜典》使宅百揆。
又《立政》克用三宅三俊。《註》宅以位言,俊以德言。三宅,謂居常伯常任準人之位者。
又《禮·郊特牲》土反其宅。
又定也。《書·康誥》亦惟助王宅天命。《註》安定天命也。
又宅兆亦曰宅。《禮·雜記》大夫卜宅與葬日。
又叶徒落切,音鐸。《詩·小雅》其究安宅。叶上作。《大雅》乃眷西顧,此維與宅。叶上廓莫。《集韻》或作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