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我一亩宅

出自:明代·陆深《俨山精舍晚意》

拼音:[qī,xī][wǒ][yī][mǔ][zhái]

平仄:平仄平仄平

林深暮烟紫,海近秋月白。
稍稍神虑淡,悠悠寺喧隔。
乾坤等逆旅,谁非远行客。
遣此百忧端,栖我一亩宅
楚狂虽忘世,湘累竟何益。
寄情混渔樵,托契友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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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

【栖】

棲【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解釋《唐韻》先稽切《集韻》《韻會》《正韻》先齊切,音西。西本古栖字。《說文》日在西方而鳥棲。故因以爲東西之西。《禽經》陸鳥曰栖,水鳥曰宿,獨鳥曰上,衆鳥曰集。《莊子·至樂篇》養馬者宜栖之深林。或作棲。

凡物止息皆曰栖。《魏書·顯祖記》栖心浩然。《陶潛·穫下潠詩》聊得從君栖。

栖遲,遊息也。《陶潛·與從弟詩》栖遲詎爲拙。

栖栖,猶皇皇也。《論語》何爲是栖栖者與。

《集韻》《韻會》《正韻》思計切。音細。雞所止。(棲)《玉篇》同栖。鳥棲也。

《博雅》棲謂之牀。《詩·陳風》衡門之下,可以棲遲。

草名。《詩·大雅》如彼棲苴。《傳》水中浮草曰棲苴。

《集韻》《類篇》千西切,音妻。棲棲,簡閱車馬貌。《詩·小雅》六月棲棲,戎車旣飭。

棲屑,往來貌。《後魏·裴安傳》京師遼遠,實憚棲屑。

【我】

我【卯集中】【戈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俄上聲。《說文》施身自謂也。《廣韻》已稱也。

稱父母國曰我,親之之詞。《春秋·隱八年》我人祊。

姓。古賢人,著書名我子。

《說文》或說我,頃頓也。○按頃頓,義與俄同。然字書從無作俄音者,存考。

《韻補》叶與之切,音台。《揚子·太經》出我入我,吉凶之魁。《註》我音如台小子之台。

叶阮古切,音五。《張衡·鮑德誄》業業學徒,童蒙求我。濟濟京河,實爲西魯。,篆文我。

【一】

一【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1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弌《唐韻》《韻會》於悉切《集韻》《正韻》益悉切,漪入聲。《說文》惟初大始,道立於一。造分天地,化成萬物。《廣韻》數之始也,物之極也。《易·繫辭》天一地二。《老子·道德經》道生一,一生二。

《廣韻》同也。《禮·樂記》禮樂政,其極一也。《史記·儒林傳》韓生推詩之意,而爲內外傳數萬言,其語頗與齊魯閒殊,然其歸一也。

少也。《顏延之·庭誥文》選書務一不尚煩密。《何承天·答顏永嘉書》竊願吾子舍兼而遵一也。

《增韻》純也。《易·繫辭》天下之動貞夫一。《老子·道德經》天得一以淸,地得一以寧,神得一以靈,谷得一以盈,萬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爲天下正。

均也。《唐書·薛平傳》兵鎧完礪,徭賦均一。

誠也。《中庸》所以行之者,一也。

正一。《唐書·司馬承楨傳》得陶隱居正一法,逮四世矣。

一一。《韓非子·內儲篇》南郭處士請爲齊宣王吹竽。宣王悅之,廩食以數百人。湣王立,好一一聽之,處士逃。《韓愈詩》一一欲誰憐。《蘇軾詩》好語似珠穿一一。

《星經》天一星,在紫微宮門外。太一星,在天一南半度。

太一,山名,卽終南山。一名太乙。

三一。《前漢·郊祀志》以太牢祀三一。《註》天一,地一,泰一。泰一者,天地未分元氣也。

尺一,詔版也。《後漢·蕃傳》尺一選舉。《註》版長尺一,以寫詔書。

百一,詩篇名,魏應璩著。

姓,明一炫宗。

三字姓。北魏有一那婁氏,後改婁氏。

一二三作壹貳叄。《大學》壹是皆以修身爲本。《史記·禮書》總一海內。《前漢·霍光傳》作總壹。《六書故》今惟財用出納之簿書,用壹貳叄以防姦易。

《韻補》叶於利切,音懿。《左思·吳都賦》藿蒳豆蔲,薑彙非一。江蘺之屬,海苔之類。

叶弦雞切,音兮。《參同契》白者金精,黑者水基。水者道樞,其數名一。

【亩】

畝【午集上】【田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謀上聲。司馬法,六尺爲步,步百爲畝。泰孝公制,二百四十步爲畝。宋程頤曰:古者百畝,止當今之四十畝。今之百畝,當古之二百五十畝。《書·盤庚》惰農自安,不昬作勞,不服田畝。《詩·小雅》南東其畝。《朱註》畝,壟也。

丘名。《爾雅·釋地》如畝畝丘。《註》丘有隴界,如田畝。《釋名》畝丘,丘體滿一畝之地也。《詩·小雅》楊園之道,猗于畝丘。《傳》畝丘,丘名。

地名。《左傳·桓二年》晉侯之夫人姜氏,以條之役生太子,命之曰仇。其弟以千畝之戰生,命之曰成師。《註》西河界休縣南有地,名千畝。

《韻補》叶莫補切,模上聲。《班固·西都賦》士食舊德之名氏,農服先疇之畎畝。商循族世之所鬻,工用高曾之規矩。

叶滿彼切,眉上聲。《詩·豳風》饁彼南畝,田畯至喜。《屈原·離騷》余旣滋蘭之九畹兮,又樹蕙之百畝。畦留夷與揭車兮,雜杜衡與芳芷。《說文》本作畮。

【宅】

宅【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澤。《說文》宅,所托也。《爾雅·釋言》居也。《疏》謂居處也。《釋名》宅,擇也,擇吉處而營之也。《書·禹貢》四隩旣宅。《召誥》太保朝至于洛卜宅。

《周禮·地官·大司徒》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

所居之位亦曰宅。《書·舜典》使宅百揆。

《立政》克用三宅三俊。《註》宅以位言,俊以德言。三宅,謂居常伯常任準人之位者。

《禮·郊特牲》土反其宅。

定也。《書·康誥》亦惟助王宅天命。《註》安定天命也。

宅兆亦曰宅。《禮·雜記》大夫卜宅與葬日。

叶徒落切,音鐸。《詩·小雅》其究安宅。叶上作。《大雅》乃眷西顧,此維與宅。叶上廓莫。《集韻》或作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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