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根既得所

出自:明代·金幼孜《梅所诗》

拼音:[tuō][gēn][jì][dé,děi,de][suǒ]

平仄:平平仄平仄

君子谢时好,幽居恒晏如。
开轩种梅树,宛若临西湖。
托根既得所,不受纤尘污。
岁寒濯冰雪,粲粲明肌肤。
幽芳袭图史,疏影交座隅。
於焉企高洁,澹泊聊自娱。
一朝领文教,中道异所趋。
梦寐二十载,延想徒踟蹰。
素心谅可托,白首期不渝。
他时幸归老,庶以返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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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托根】犹寄身。
【得所】1.谓得到安居之地或合适的位置。语出《诗.魏风.硕鼠》:"乐土乐土,爰得我所。" 2.适当;适宜。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托】

托【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集韻》《韻會》闥各切。同拓。見拓字註。

不托,與餺飥通。《五代史·李茂貞傳》一日食粥,一日食不托。《歐陽脩·歸田錄》唐人謂湯餠爲不托。

柈名。宋曰托子,今曰托盤。

【根】

根【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古痕切,音跟。《說文》木株也。《左傳·隱六年》農夫之去草,絕其本根,勿使能殖。

《廣韻》根,柢也。《老子·道德經》重爲輕根。《管子·地形篇》地者,萬物之本原,諸生之根菀。

《博雅》始也。

天根星也。《周語》天根見而水涸。註亢氐之間。

金根,車名。《後漢·輿服志》天子車金根。

門之鋪首銅鍰曰倉琅根。《前漢·五行志》木門倉琅根。

竹根,杯名。《晉庾信報惠酒詩》山杯捧竹根。

雲根,山名。《宋孝武登作樂山詩》積水溺雲根。

姓。《姓苑》周人根牟子,善著書。

叶經天切,音堅。《三略軍讖》侵侮下民,國內譁諠。臣蔽不言,是謂亂根。

【既】

旣【卯集下】【无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居豙切《集韻》《韻會》居氣切,音曁。《說文》小食也。从皀㒫聲,論語曰:不使勝食旣。○按今《論語》作氣。

《玉篇》已也。《易·小畜》旣雨旣處。《詩·召南》亦旣見止,亦旣覯止。

《博雅》盡也。《易·旣濟疏》旣者,皆盡之稱。《書·舜典》旣月。《左傳·桓元年》日有食之旣。

《博雅》旣,失也。

與漑同。《史記·五帝紀》帝嚳旣執中而徧天下。《註》徐廣曰:古旣字作水旁。

《集韻》几利切,音冀。義同。

許旣切,音欷。餼或作旣。饋客芻米也。《禮·中庸》旣廩稱事。《註》旣讀爲餼。餼廩,稍食也。《正字通》俗旣字。旣字中匕作丨二。

【得】

得【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

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

貪也。《論語》戒之在得。

《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

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

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易林》入市求鹿,不見頭足,終日至夜,竟無所得。《集韻》或作㝶。

【所】

所【卯集中】【户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

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

《商頌》及爾斯所。

《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

《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

《召誥》王敬作所。

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

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

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張良傳》父去里所復還。《註》里所,猶里許也。

姓。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

叶襄里切,音徙。《班固·西都賦》繚以宮牆,四百餘里。離宮別館,三十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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