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xìng][ěr][qī][dé,děi,de][guò,guō]
平仄:仄仄平平平
我昔识此老,谓之定上座。
是时朋辈中,个个道与么。
一别二十年,相逢皆老大。
把手两风颠,傍观尽惊倒。
翻思往者言,幸尔欺得过。
若是在今日,管取遭一唾。
出自:宋代·释慧空《喜温首座至 其一》
拼音:[xìng][ěr][qī][dé,děi,de][guò,guō]
平仄:仄仄平平平
我昔识此老,谓之定上座。
是时朋辈中,个个道与么。
一别二十年,相逢皆老大。
把手两风颠,傍观尽惊倒。
翻思往者言,幸尔欺得过。
若是在今日,管取遭一唾。
【得过】1.犹得罪;获罪。 2.得以通过,得以度过。 3.指生活﹑工作等过得去。参见"得过且过"。
【幸】
幸【寅集下】【干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㚔。吉而免凶也。《前漢·高帝紀》願大王以幸天下。《註》晉灼曰:臣民被其德,以爲徼倖也。師古曰:幸者,可慶倖也。故福善之事皆稱爲幸。
又《小爾雅》非分而得曰幸。《增韻》非所當得而得,與不可免而免曰幸。《論語》罔之生也,幸而免。《中庸》小人行險以徼幸。《晉語》德不純,而福祿至,謂之幸。《荀子·富國篇》朝無幸位,民無幸生。
又冀也。《禮·檀弓》幸而至於旦。《註》幸,覬也。
又《玉篇》幸天子所至也。《蔡邕·獨斷》天子車駕所至,見令長三老官屬,親臨軒作樂,賜以食帛,民爵有級,或賜田租,故謂之幸。
又《玉篇》幸,御所親愛也。《前漢·佞幸傳》但以媚貴幸。
又姓。《萬姓統譜》望出鴈門,晉有幸靈。唐有幸南容,貞元中進士。宋有幸元龍,嘉泰初進士。
又《韻補》古叶散。《易林》疾貧望幸,使伯行販。《韻會》或作字原作夭下糸。
【尔】
爾【巳集中】【爻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0画
《唐韻》兒氏切《集韻》《韻會》忍氏切,。从冂从㸚,其孔㸚,尒聲。此與爽同意。
又《玉篇》爾,汝也。《書·大禹謨》肆予以爾衆士奉辭伐罪。
又《禮·檀弓》爾毋從從爾。爾毋扈扈爾。《註》爾,語助。《廣韻》尒義與爾同。詞之必然也。
又譍詞。《古詩》爲焦仲卿妻作:諾諾復爾爾。《世說》聊復爾耳。
又同邇。《詩·大雅》戚戚兄弟,莫遠具爾。《箋》爾,謂進之也。《疏》邇是近義,謂揖而進之。《儀禮·少牢饋食禮》上佐食爾上敦黍于筵上右之。《註》爾,近也。或曰移也。右之,便尸食也。《周禮·地官·肆長》實相近者,相爾也。《註》爾,亦近也。
又《前漢·藝文志》爾雅三卷二十篇。《註》張晏曰:爾,近也。雅,正也。
又《集韻》乃禮切,音禰。《集韻》本作濔。滿也。
又一曰爾爾,衆也。
又《詩·小雅》彼爾維何,維常之華。《註》爾華,盛貌。《釋文》爾,乃禮反。
又《爾雅·釋草》綦,月爾。《疏》綦,一名月爾,可食之菜也。
【欺】
欺【辰集下】【欠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去其切《集韻》《韻會》丘其切,音僛。《說文》詐欺也。《新書·道術篇》仁義修立謂之任,反任爲欺。《論語》吾誰欺。《史記·循吏傳》子產治鄭,民不能欺。子賤治單父,民不忍欺。西門豹治鄴,民不敢欺。
又自昧其心曰欺。《大學》毋自欺也。《蘇洵曰》書有以加乎其言,言有以加乎其心,聖人以爲自欺。《呂祖謙論鄭莊公殺叔段曰》將欲欺人,必先欺心。
又欺,㨆也。《揚子·方言》晉、魏、河內之北謂㨆曰殘,楚謂之貪,南楚江、湘之閒謂之欺。《郭註》言欺㨆難厭也。今關西人呼打爲㨆,音廩,或洛感反。
又詆欺,漢法名。漢有誹謗詆欺法,至哀帝始除之。
又謾也,陵也。《李翊·俗呼小錄》見陵於人爲欺負。
又欺與瞲同。《集韻》或作倛。
【得】
得【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
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
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
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
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
又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易林》入市求鹿,不見頭足,終日至夜,竟無所得。《集韻》或作㝶。
【过】
過【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9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古臥切,戈去聲。《玉篇》度也,越也。《正韻》超也。《易·繫辭》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禮·檀弓》過之者,俯而就之。《史記·贾生傳》自以爲過之,今不及也。
又過失也。《書·大禹謨》宥過無大。《註》過者,不識而誤犯也。《前漢·文帝紀》俱去細過,偕歸大道。
又罪愆也。《周禮·天官·大宰》八柄,八曰誅,以馭其過。
又責也。《史記·項羽紀》聞大王有意督過之。
又卦名。易大過,小過。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古禾切,音戈。《廣韻》經也。《書·禹貢》東過洛汭,北過洚水。
又過所也。《釋名》過所至關津以示也。或曰傳轉也,轉移所在,識以爲信。
又國名。《左傳·襄四年》處澆于過。《註》過,國名。東萊掖縣有過鄕。
又㵎名。《詩·大雅》溯其過㵎。
又姓。《後漢·劉陶傳》過晏之徒。《註》過,姓,過國之後。《正韻》經過之過,平聲。超過、過失之過,去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