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夺出其掌握

出自:宋代·释慧空《梦石真赞》

拼音:[yǔ,yù,yú][duó][chū][qí,jī][zhǎng][wò]

平仄:平平平平仄仄

王母梦中,石佛象骨。
峰前鳖鼻,僧蓝棋布。
闽山神秀,尽钟于是。
提石蛇,与夺出其掌握
居德云,大千乃其游戏。
使著书辅教,则联珠贯璧,不作道原作伫灵。
使俨临万众,则雷轰电激,不为德山为临济。
天其有意于斯文,则无使袖手云山,友麋鹿而混吾曹于此世。
同时出家,先我闻道。
既为我友,又为我兄。
浮云会散,初无定踪。
晚喜其归,雪山之东。
长松片石,相对两翁。
遽乘六牙香象,雨后峨嵋扫空。
冰片满街留不住,使人不能无所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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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与夺】1.赐予和剥夺;奖励和惩罚。 2.决定;裁决。 3.取舍。 4.得失。 5.褒贬。
【掌握】1.控制;主持:掌握主动|掌握政权|掌握分寸。 2.了解、熟习并加以运用:掌握知识|掌握技术|掌握规律。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夺】

奪【丑集下】【大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1画

〔古文〕。彊取也。《前漢·食貨志》大賈富家,不得豪奪吾民。《景帝紀》漁奪百姓。《文中子·王道篇》輕施者必好奪。

鐫削祿階亦曰奪。《論語》奪伯氏騈邑三百。

狹路也。《禮·檀弓》齊莊公襲莒于奪。○按《左傳·襄二十三年》齊侯襲莒,杞殖華還載甲,夜入且于之隧。《杜註》:且于,莒邑。隧,狹路。鄭元引之證經云:隧奪聲相。近又云:或作兌,據此則奪非地名。敓,古奪字,兌卽敓之省文。非。

丘月切,音闕。《白居易·桐花詩》何此巴峽中,桐花開十月。草木堅彊物,所稟固難奪。

叶僻吉切,音狄。《大度首》石赤不奪,節士之必。敚或敓原字从攴。

【出】

出【子集下】【凵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赤律切《集韻》《韻會》《正韻》尺律切,春入聲。《說文》進也。《廣韻》見也,遠也。《增韻》出入也,吐也,寫也。

生也。《爾雅·釋訓》男子謂姊妹之子爲出。《左傳·成十三年》康公,我之自出。《註》秦康公,晉之甥也。

《周禮·秋官·大司》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殺。《註》出謂越獄逃亡也。

《增韻》斥也。《正韻》亦作黜絀。

《唐韻》《集韻》《韻會》尺類切《正韻》蚩瑞切,推去聲。自中而外也。

《正韻》凡物自出,則入聲。非自出而出之,則去聲。然亦有互用者。

叶尺僞切,吹去聲。《詩·小雅》匪舌是出,維躬是瘁。

叶敕律切,音黜。《馬融·圍棋賦》熒惑窘乏兮無令詐出,深念遠慮兮勝乃可必。

《韻補》叶側劣切,音茁。《曹植·卞后誄》詳惟聖善,岐嶷秀出。德配姜嫄,不忝先哲。

叶赤知切,音侈。《穆天子傳·西王母謠》白雲在天,丘陵自出。道里悠遠,山川閒之。

叶赤至切,音熾。《楚辭·九章》竊快在其中心兮,揚厥憑而不竢。芳與澤其雜糅兮,羌芳華自中出。《靈樞經》男內女外,堅拒勿出。謹守勿內,是謂得氣。

【其】

其【子集下】【八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丌亓《唐韻》《集韻》《韻會》渠之切《正韻》渠宜切,音碁。《韻會》指物之辭。《易·繫辭》其旨遠,其辭文。《詩·大雅》其在于今。

助語辭。《書·西伯戡黎》今王其如台。《詩·周南》灼灼其華。《玉篇》辭也。

姓。《韻會》漢陽阿侯其石。

《唐韻》《集韻》《韻會》居之切,音姬。《韻會》語辭。《書·微子》若之何其。《詩·小雅》夜如何其。

人名。《史記·酈生傳》酈生食其者,留高陽人也。《註》正義曰:酈食其,三字三音,讀曆異幾。《前漢·楚元王傳》高祖使審食其留侍太上皇。《註》師古曰:食音異,其音基。

山名。《前漢·武帝紀》四月,幸不其。《註》其音基,山名。《廣韻》在琅邪。

地名。《韻會》祝其,卽夾谷也。

《集韻》《韻會》居吏切。《正韻》吉器切,音寄。《韻會》語已辭。《詩·檜風》彼其之子。通作記。《禮·表記》引《詩》彼記之子。

通已。《左傳·襄二十七年》引《詩》彼己之子。

《韻會》或作忌。《詩·鄭風》叔善射忌。

【掌】

掌【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章上聲。《說文》手中也。《增韻》手心也,謂指本也。《論語》指其掌。《禮·中庸》治國其如示諸掌乎。《註》示讀如寘。《疏》如置物掌中也。

職掌,主也。《書·周官》冢宰掌邦治。《禮·樂記》禮之末節也,故有司掌之。

鞅掌,失容也。《詩·小雅》或王事鞅掌。《箋》鞅,猶荷也。掌,謂捧之也。負荷捧持以趨走。言促遽也。《疏》言事煩,不暇爲容儀也。

姓。晉琅邪掌同,前凉燉煌掌據。

《本》《草》水蛭。一名至掌。《爾雅·釋蟲》蛭蝚,至掌。《正字通》古作。後譌作仉。孟子母仉氏,今作掌。

【握】

握【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音渥。《說文》搤持也。陸佃云:持五指也,在外爲持,在內爲握。《詩·小雅》握粟出卜。《儀禮·鄉射禮》箭籌長尺有握。《註》握。本所持處也。《又》大夫之矢,則兼束之,以茅上握焉。《註》握,謂中央也。《禮·王制》宗廟之牛,角握。《前漢·律歷志》算法,用竹徑一分,長六寸,二百七十一枚,而成六觚,爲一握。

《集韻》烏谷切,音屋。小貌。《易·萃卦》若號一握爲笑,鄭氏讀。《前漢·司馬相如傳》委瑣握,局陿也。

《爾雅·釋言》握,具也。《疏》握持辦具也。《鄭註》握卽屋字。

與幄通。《周禮·春官·巾車》翟車貝面組總,有握。《註》有握,則無蓋矣。如今輧車是也。《釋文》握音屋,又烏學反。

於切,音漚。喪用束手者。或作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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