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yú][fǎ][děng][zhě]
平仄:平仄仄仄
于食等者,于法亦等。
于法等者,于食亦等。
法食双运,平等普薰。
【于】
于【子集上】【二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羽俱切《集韻》《韻會》《正韻》雲俱切,音迂。《爾雅·釋詁》于,曰也。
又往也。《書·大誥》民獻有十夫,予翼以于。《詩·小雅》王于出征。
又《儀禮·士冠禮》宜之于假。《註》于,猶爲也。宜之見爲大矣。
又《聘禮》賄在聘于賄。《註》于讀曰爲。言當視賓之禮,而爲之財也。
又《司馬相如·長門賦敘》因于解悲愁之辭。
又未定之辭。《公羊傳·僖二十八年》歸于者何。歸于者,罪未定也。
又行貌。《韓愈·上宰相書》于于焉而來矣。
又于于,自足貌。《莊子·應帝王》其臥徐徐,其覺于于。
又鐘兩口之閒曰于。《周禮·冬官考工記》鳧氏爲鐘,兩欒謂之銑,銑閒謂之于。
又《前漢·元后傳》衣絳緣諸于。《註》大掖衣也。
又《唐書·元德秀傳》明皇命三百里內刺史縣令,以聲樂集,德秀惟樂工十人,聮袂歌于蔿于。
又草名。《爾雅·釋草》茜,蔓于。《註》生水中。一名軒于。《司馬相如·子虛賦》菴閭軒于。
又木名。《爾雅·釋木》棧木,于木。《註》僵木也。江東呼木觡。
又淳于,縣名。今密州安丘縣,古淳于國。
又姓。周武王第二子邘叔之後,以國爲氏,後因去邑爲于。
又淳于,宣于,鮮于,多于,于,皆複姓。
又三氏姓。勿忸于,阿伏于,見《魏書·官氏志》。
又助語辭。《詩·召南》于沼于沚。《朱傳》于,於也。《周易》《毛詩》於皆作于。于於古通用。
又《集韻》邕俱切,音紆。廣大貌。《禮·檀弓》邾婁考公之喪,徐君使容居來弔含。有司曰:諸侯之來辱敝邑者,易則易,于則于,易于雜者,未之有也。
又《文王世子》仲尼曰:周公抗世子法于伯禽,所以善成王也。聞之曰:爲人臣者,殺其身有益於君,則爲之,况于其身以善其君乎。俱與迂通。
又《正韻》休居切,與吁通。歎辭。《詩·周南》于嗟麟兮。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曰法。
又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又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等】
等【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正韻》多肯切《集韻》《韻會》得肯切《海篇》登上聲。類也,比也,輩也。《易·繫辭》爻有等,故曰物。《禮·曲禮》見同等不起。
又齊也。《左傳疏》春秋分而晝夜等,謂之日中。
又等級也。《禮·樂記》則貴賤等矣。《周禮·春官》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國。《左傳·隱五年》明貴賤,辨等列。
又稱量輕重也。《孟子》等百世之王。《史記·夏本紀》四岳曰:等之未有賢於鯀者。
又《篇海》等,待也。
又《說文》齊也。从竹从寺。寺,官曹之等平也。
又《字彙補》發等沐樹也。《王褒·僮約》焚槎發等。
又佛書有方等經。
又《廣韻》多改切《集韻》打亥切。齊也。
又叶補里切。《韓愈·許國公神道銘》養安蒲坂,萬邦作等。與宰字叶。宰,獎里切。
【者】
者【未集中】【老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廣韻》章也切《集韻》《韻會》《正韻》止野切,,古文旅字。《韻會》今作者。《玉篇》語助也。《增韻》又卽物之辭,如彼者,如此者。《易·乾卦》元者,善之長也。
又《增韻》又此也。凡稱此箇爲者箇是也。今俗多用這字,這乃魚戰切,迎也。
又《韻補》叶掌與切。《史記·秦始皇紀》人迹所至,無不臣者。《註》索隱曰:者,協音渚。《楚辭·九歌》搴芳洲兮杜若,將以遺乎遠者。時不可以驟得,聊逍遙兮容與。《韻會》者,古文渚字,故从旅聲。後人以者添水作渚,以別者也之者,故者但爲語助。
又叶阻可切。《繆襲·挽歌》形容稍銷歇,齒髮行當墮。自古皆有然,誰能離此者。
又叶之戈切。《韓愈·盧氏墓銘》命不侔身,兹其奈何。刻名墓石,以告觀者。
又《韻會》說文从白,當作者,今作者。◎按說文在白部,今从正字通倂入。者或从白聲。,古文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