茗椀篝灯自校雠

出自:宋代·释居简《客去》

拼音:[míng][wǎn][gōu][dēng][zì][xiào,jiào][chóu]

平仄:平仄平平仄仄平

茗椀篝灯自校雠,长歌伐木啸吟俦。
九回断续珠难度,八月凄凉燕不留。
夜雨忆同湖上榻,旧题曾拂涧西楼。
破囊犹有新篇在,辄莫逢人说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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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篝灯】谓置灯于笼中。
【校雠】校雠(jiào-) : 本指两人相对校阅,考订版本文字,纠正讹误。今即指校勘或校订:校雠学|聚书数千卷,皆自校雠。参见“校勘”。〈书〉校勘。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茗】

茗【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正韻》爲飯,茗飮作漿。《杜甫詩》茗飮蔗漿攜所有。

花名。《述異記》巴東有眞香茗,其花色白,如薔薇。

《南方草木狀》耶悉茗,南人憐其芳香,競植之。

茗邈,高貌。《張載·七命》搖刖峻挺,茗邈苕嶢。

山名。《水經注》沅水,又東入溪水,南出茗山。

通酩。《韓愈詩》茗艼馬上知爲誰。

【椀】

椀【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廣韻》《集韻》《正韻》與盌同。《玉篇》小盂也。《世說》晉王導舉琉璃椀曰:此椀腹空,何謂寶器。《北史·盧叔彪傳》魏收訪盧叔彪,食但有粟食葵菜,木椀盛之。

【篝】

篝【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0画

《廣韻》古侯切。《集韻》《韻會》《正韻》居侯切,音鉤。《說文》笿也,可薰衣。《揚子·方言》篝,陳楚宋魏之閒謂之牆居。《郭註》今薰籠也。《廣雅》篝,籠也。《史記註》篝火,以籠覆火也。

負物籠。《類篇》上大下小而長,謂之篝笭。《史記·滑稽傳》淳于髠曰:道傍禳田者,操一豚蹄,酒一盂,而祝曰:甌簍滿篝。

《類篇》居。

【灯】

灯【巳集中】【火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2画

《集韻》當經切,音丁。《玉篇》火也。《類篇》烈火也。《字彙》《正字通》都騰切,音登。《玉篇》燈火也。《春明退朝錄》上元然燈,自昏至畫。《西京雜記》元夕然九華燈于南山上,照見百里。《又》咸陽宮有靑玉五枝燈,高七尺五寸,作蟠螭,以口銜燈,燈然鱗甲皆動,炳若列星。

釋書以燈喻法,有傳燈錄。《杜甫詩》傳燈無白日。

《正字通》金燈草,一名山慈姑,醫方取此合爲丸,名玉樞丹,詳本草綱目。

叶都郞切,音當。《魏·敷鯨魚燈賦》寫載其形托于金燈,隆脊矜尾鬐甲舒張。《集韻》本作鐙。《說文》鐙,錠也。《註》徐鉉曰:錠中置燭,故謂之鐙。今俗別作燈。非是。

【自】

自【未集下】【自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疾二切,音字。《玉篇》由也。《集韻》從也。《易·需卦》自我致寇,敬愼不敗也。《疏》自,由也。《書·湯誥》王歸自克夏,至于亳。《詩·召南》退食自公,委蛇委蛇。《傳》自,從也。

《玉篇》率也。

《廣韻》用也。《書·臯陶謨》天秩有禮,自我五禮,有庸哉。《傳》自,用也。《詩·周頌》自彼成康,奄有四方,斤斤其明。《傳》自彼成康,用彼成安之道也。《古義》自彼者,近數昔日之辭。

自然,無勉强也。《世說新語》絲不如竹,竹不如肉,漸近自然。

《集韻》己也。《正韻》躬親也。《易·乾卦》天行健,君子以自彊不息。

《五音集韻》古文鼻字。註詳部首。◎按說文作鼻本字。

【校】

校【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音敎。《說文》木囚也。《徐曰》校者,連木也。《易·噬嗑》屨校滅趾。《疏》謂梏其行,卽械也。

角也,報也。《論語》犯而不校。

考校。《禮·學記》比年入學,中年考校。

比校。《周禮·天官》小宰比官府之具。《註》比校次之。《疏》使知善惡足否也。

檢校。《前漢·食貨志》貫朽而不可校。

遮木以闌禽獸曰校。《漢成帝紀》大校獵。

訂書曰校。《前漢·劉向傳》詔向校中五經秘書。

《小爾雅》戰交曰校。

《唐韻》《韻會》胡敎切《集韻》後敎切《正韻》胡孝切,音效。學宮名。夏曰校。校者,敎也,鄕學爲校。《左傳·襄三十一年》鄭人游于鄕校,以論執政。《前漢·平帝紀》郡國曰學,侯國曰校。

支木爲欄格以養馬曰校。《周禮·夏官·校人之職》六廏成校,校有左右,爲十二閑。

軍部有闌格者亦曰校。《前漢·百官表》司隷校尉,城門校尉。《法志》內增七校。《釋名》校,號也。將帥號令之所在也。

姓。《統譜》唐校傑,天寶中士曹。

《集韻》吉巧切《韻會》《正韻》古巧切,音絞。疾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弓人》:引之則縱,釋之則不校。

《集韻》《類篇》何交切,音肴。枋也。豆中央直者爲校。《禮·祭統》夫人薦豆執校。

《集韻》下巧切,音骹。几足也。俎几之下橫木爲足者。《禮·士昏禮》主人拂几授校。《註》胡飽切。

《集韻》丘交切,音敲。義同。

【雠】

讎【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23画部外筆画:16画

〔古文〕也。《玉篇》對也。《正字通》言相讎對也。《詩·大雅》無言不讎。《毛傳》用也。《正義》相對謂之讎。讎者,相與用言語,故以讎爲用。《朱傳》答也。

《爾雅·釋詁》匹也。《郭註》讎,猶儔也。《廣雅》云輩也。《郉疏》儔侶輩類之匹也。《書·召誥》予小臣,敢以王之讎民,百君子。《孔傳》匹也,言民在下,自上匹之。

等也。《前漢·霍光傳》皆讎有功。《師古註》言其功相等類也。

當也。《前漢·灌夫傳》上使御史薄責嬰所言,灌夫頗不讎。《晉灼註》讎,當也。

《正韻》售也,償也。《史記·高祖紀》高祖每酤留飮酒,讐數倍。《如淳註》讎,亦售也。《魏志·衞臻傳》子許買物,隨價讎直。

《字彙補》應驗也。《史記·封禪書》其方盡多不讎。《索隱註》相應爲讎。謂其言語不相應,無驗也。

《韻會》仇也。於文言雔爲讎。雔,鳥之雙也。人之讎怨,不顧禮義,則如禽鳥之爲,兩怒而有言在其閒,必溢惡之言,若禽鳥之聲也。《書·微子》相爲敵讎。《傳》言不和同。《詩·邶風》反以我爲讎。《疏》讎者,至怨之稱。《左傳·襄三年》稱解狐其讎也。《疏》讎者,相負挾怨之名。

《字彙》報也。《周禮·地官·調人鄭註》難相與爲仇讎。《疏》按左氏桓公傳云:怨耦曰仇,則仇是怨也。讎謂報也。

《韻會》挍也。謂兩本相覆挍如仇讎也。《左思·魏都賦》讎挍篆籀。《註》一人持本,一人讀書,若怨家相對。

《揚子·方言》予賴讎也。秦晉曰讎。

姓。《前漢·儒林傳》沛人讎遷。

通作酬。《戰國策》屬之讎柞。《註》與酬酢同。

或作稠。《書·微子》用乂讎斂。《傳》馬本作稠,云數也,斂謂賦斂也。

《韻會》《正韻》承呪切,酬去聲。亦償也。《詩·大雅》無言不讎。有平、去二音。

《字彙補》亦書作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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