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惧】
懼【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22画部外筆画:18画
〔古文〕愳音具。《說文》恐也。从心瞿聲。或省作瞿。
又《集韻》俱遇切《正韻》居遇切,音屨。《集韻》無守貌。
又《集韻》懽俱切,音劬。亦恐也。《前漢·惠帝贊》聞叔孫通之諫,則懼然。《東方朔傳》吳王懼然易容。
【斯】
斯【卯集下】【斤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風》墓門有棘,斧以斯之。《箋》維斧可以開析之。《呂覽·報更篇》趙宣孟見桑下餓人,與之脯一朐,曰斯食之。《註》斯,析也。
又《爾雅·釋詁》斯,此也。《易·解卦》朋至斯孚。《詩·召南》何斯違期。
又《詩·小雅》鹿斯之奔。《疏》此鹿斯與斯柳斯,斯皆辭也。
又《禮·玉藻》二爵而言言斯。《註》斯,猶耳也。《疏》耳是助句之辭。
又卽也。《書·金縢》大木斯拔。
又賤也。《後漢·左雄傳》郞官部吏,職斯祿薄。《註》斯,賤也。
又《正字通》雞斯,馬名。商王拘西伯於羑里。太公得犬戎雞斯之乗,以獻。
又波斯,國名。
又姓。《吳志·賀齊傳》剡縣史斯從。
又與鮮同。《詩·小雅》有兔斯首。《箋》斯,白也。今俗語斯白之斯作鮮。齊魯之閒聲近斯。
又與纚同。《禮·問喪》雞斯。《註》當爲筓,纚聲之誤也。
又《集韻》山宜切,音釃。義同。
又《集韻》斯義切,音賜。《詩·大雅》王赫斯怒。《箋》斯,盡也。《釋文》鄭音賜。
又《韻補》叶新於切。《蔡邕·短人賦》熱地蝗兮蘆卽且,蒲中蛹兮蠶蠕須,視短人兮形若斯。《集韻》或作撕,亦作廝。
【灵】
灵【巳集中】【火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郞丁切,音靈。《字類》小熱貌。
又《正字通》俗靈字。(靈)〔古文〕霛郞丁切,音鈴。《玉篇》神靈也。《大戴禮》陽之精氣曰神,隂之精氣曰靈。《書·泰誓》惟人萬物之靈。《傳》靈,神也。《詩·大雅》以赫厥靈。
又《大雅·靈臺傳》神之精明者稱靈。
又《詩·鄘風》靈雨旣零。《箋》靈,善也。
又《廣韻》福也。
又《廣韻》巫也。《楚辭·九歌》思靈保兮賢姱。
又靈氛,古之善占者。《屈原·離騷》欲從靈氛之吉占兮。
又《周禮·地官·鼓人》以靈鼓鼓社祭。《註》靈鼓,六面鼓也。
又《禮·檀弓》塗車芻靈。《註》芻靈,束茅爲人。
又《左傳·定九年》載蔥靈。《註》蔥靈,輺車名。
又《楚辭·天問》曜靈安臧。《註》曜靈,日也。
又《揚雄·羽獵賦》上獵三靈之旒。《註》如淳曰:三靈,日月星垂象之應也。
又《廣韻》寵也。
又《禮·禮運》何謂四靈,麟鳳龜龍。《爾雅·釋魚》二曰靈龜。《註》卽今觜蠵龜。一名靈蠵,能鳴。《史記·龜筴傳》下有伏靈,上有兔絲。
又《諡法》亂而不損曰靈,不勤成名曰靈,死而志成曰靈,死見神能曰靈,好祭鬼怪曰靈,極知鬼神曰靈。
又州名。《史記·匈奴傳》丁靈。《註》魏略云:丁靈,在康居北。《後漢·西羌傳》擊零昌於靈州。《韻會》魏武置靈州,取靈武縣名。
又姓。《廣韻》風俗通云:齊靈公之後。或云宋公子靈圉龜之後。
又叶靈年切,音連。《道藏歌》冥化自有數,我眞法自然。妙曲發空洞,宮商結仙靈。《說文》本作。
【之】
之【子集上】【丿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㞢《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䰟氣,則無不之也。
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
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
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
又變也。《易傳》辭也者,各指其所之。《孫奕示兒編》之字訓變,左傳,遇觀之否。言觀變爲否也。
又至也。《詩·鄘風》之死矢靡他。
又遺也。《揚子·法言》或問孔子,知其道之不用也。則載而惡乎之。曰:之後世君子。《註》言行道者貴乎及身,乃載以遺後世。
又姓。出《姓苑》。
又《郝敬讀書通》凡言之者,物有所指,事有所屬,地有所往,連屬之辭也。通作旃。《詩·唐風》舍旃舍旃。
又《魏風》上愼旃哉。與之同。通作至。往彼曰之,到此曰至,音義互通。
又《韻補》叶職流切,音周。《楚辭·九章》呂望屠於朝歌兮,甯戚歌而飯牛。不逢堯舜與桓繆兮,世孰云而知之。叶上牛下求。《周伯琦曰》古人因物制字。如之本芝草,乎本吁氣,焉本鳶,後人借爲助語,助語之用旣多,反爲所奪,又制字以別之,乃有芝字吁字鳶字。
【我】
我【卯集中】【戈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俄上聲。《說文》施身自謂也。《廣韻》已稱也。
又稱父母國曰我,親之之詞。《春秋·隱八年》我人祊。
又姓。古賢人,著書名我子。
又《說文》或說我,頃頓也。○按頃頓,義與俄同。然字書從無作俄音者,存考。
又《韻補》叶與之切,音台。《揚子·太經》出我入我,吉凶之魁。《註》我音如台小子之台。
又叶阮古切,音五。《張衡·鮑德誄》業業學徒,童蒙求我。濟濟京河,實爲西魯。,篆文我。
【欺】
欺【辰集下】【欠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去其切《集韻》《韻會》丘其切,音僛。《說文》詐欺也。《新書·道術篇》仁義修立謂之任,反任爲欺。《論語》吾誰欺。《史記·循吏傳》子產治鄭,民不能欺。子賤治單父,民不忍欺。西門豹治鄴,民不敢欺。
又自昧其心曰欺。《大學》毋自欺也。《蘇洵曰》書有以加乎其言,言有以加乎其心,聖人以爲自欺。《呂祖謙論鄭莊公殺叔段曰》將欲欺人,必先欺心。
又欺,㨆也。《揚子·方言》晉、魏、河內之北謂㨆曰殘,楚謂之貪,南楚江、湘之閒謂之欺。《郭註》言欺㨆難厭也。今關西人呼打爲㨆,音廩,或洛感反。
又詆欺,漢法名。漢有誹謗詆欺法,至哀帝始除之。
又謾也,陵也。《李翊·俗呼小錄》見陵於人爲欺負。
又欺與瞲同。《集韻》或作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