燮理得所司

出自:明代·郑善夫《夏日叹》

拼音:[xiè][lǐ][dé,děi,de][suǒ][sī]

平仄:仄仄平仄平

长嬴何苍凉,大火不烘爆。
烛龙西北死,踆乌东南蹙。
迟迟凌曾桑,忽忽下蒙谷。
钧天不敷华,群阴岂全伏。
金星似火赤,未旰即动角。
应感阴沴盛,转讶日晷促。
羲和职业废,寒暑事反覆。
麦秋犹寒衣,絺绤未即录。
雄风来蓬蓬,惨怛蜚大屋。
扬雾清昼昏,愈觉白日速。
迅雷不发荣,虺虺振坤轴。
三时无雨泽,何以升五谷。
蝝螣复不仁,延祸到朴樕。
近闻河内外,数载茹草木。
更兼豺虎繁,死者十五六。
诸公乐安稳,群倖厌梁肉。
万姓亦何罪,坐使蒙螫毒。
以兹和气乖,无怪边衅踧。
天人象已显,岩庙计须熟。
缅思弘治化,历历在耳目。
燮理得所司,气侯有攸属。
八风率顺序,五纬不愆毂。
廿年宣重光,万国昭玉烛。
平路生广庭,箑脯出荒服。
所以覆帱下,老不闻杀戮。
中遭屡更变,美意尚可掬。
勖哉柱石翁,弘治是龟卜。
狂夫不解事,岂敢糜廪禄。
仓皇杞人忧,凯切麦丘祝。
但愿丽大明,末光普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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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燮理】1.协和治理。 2.指宰相的政务。
【得所】1.谓得到安居之地或合适的位置。语出《诗.魏风.硕鼠》:"乐土乐土,爰得我所。" 2.适当;适宜。
【所司】1.犹职责。 2.有司。指主管的官吏。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燮】

燮【巳集中】【火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3画

《唐韻》蘇叶切《集韻》《韻會》《正韻》悉協切,音蜨。《說文》从言,从又炎。《爾雅·釋詁》燮,和也。《書·洪範》燮友柔克。《周官》燮理隂陽。《詩·大雅》燮伐大商。

姓。《正字通》宋御史燮玄圖。

《玉篇》火熟也。《說文》籀文作,專訓大熟。

【理】

理【午集上】【玉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良止切《集韻》《韻會》兩耳切《正韻》良以切,音里。《說文》治玉也。《徐曰》物之脈理,惟玉最密,故从玉。《淮南子·覽冥訓》夏桀之時,金積折廉,璧襲無理。《註》用之煩數,皆鈍而無文。

《說文徐註》治玉治民皆曰理。《書·周官》論道經邦,燮理隂陽。《前漢·循吏傳》政平訟理。

《玉篇》正也。《左傳·成二年》先王疆理天下。《註》理,正也。

《玉篇》道也。《廣韻》義理。《易·繫辭》易而天下之理得矣。《史記·平原君傳》謂公孫龍曰:公無復與孔子高辨事也。其人理勝於辭,公辭勝於理,辭勝於理,終必受詘。《皇極經世》天下之數出於理,違理則入於術,世人以數而入於術,故失於理也。

性也。《禮·樂記》天理滅矣。《註》理,猶性也。

條理也。《易·繫辭》俯以察於地理。《疏》地有山川原隰,各有條理,故稱理也。

《說卦》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禮·中庸》文理密察。《朱註》理,條理也。

《禮·樂記》理發諸外,而民莫不承順。《註》理,容貌之進止也。

《玉篇》文也。《前漢·周勃傳》縱理入口。《唐書·太宗紀》本心不正,則脈理皆斜。

《增韻》膚肉之閒爲湊理,以其有脈理也。《禮·內則》薄切之,必絕其理。《杜甫詩》肌理細膩骨肉勻。

分也。《禮·樂記》樂者,通倫理者也。《註》理,分也。《釋文》分,扶問反。

賴也。《孟子》大不理於口。

《廣韻》料理。《晉書·桓冲傳》冲謂徽之曰:在府日久,當相料理。

《韻會》治獄官曰理。《禮·月令》孟秋之月,命理瞻傷,察創視折。《註》理,治獄官也。《史記·循吏傳》李離者,晉文公之理也。

媒也。《屈原·離騷》解佩纕以結言兮,吾令蹇修以爲理。《註》使古賢蹇修而爲媒理也。五臣云:令蹇脩爲媒,以通辭理。

姓。《五音集韻》臯陶爲大理,因官氏焉,殷有理徵。

紙名。《博物志》南海以海苔爲紙,其理倒側,故名側理。

《正字通》大理,古滇夷國名。自唐始通中國,歷蒙趙楊段四姓,俱僭稱帝。至元始臣服中國,稱總管,及明而亡,改爲大理府,屬雲南。

與李通。《左傳·昭十三年》行理之命。《註》使人也。《周語》行理以節逆之。賈逵註小行人也。孔晁註亦作李。《前漢·天文志》騎官左角曰理。《史記·天官書》作李。

【得】

得【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

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

貪也。《論語》戒之在得。

《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

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

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易林》入市求鹿,不見頭足,終日至夜,竟無所得。《集韻》或作㝶。

【所】

所【卯集中】【户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

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

《商頌》及爾斯所。

《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

《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

《召誥》王敬作所。

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

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

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張良傳》父去里所復還。《註》里所,猶里許也。

姓。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

叶襄里切,音徙。《班固·西都賦》繚以宮牆,四百餘里。離宮別館,三十六所。

【司】

司【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音思。《說文》臣司事於外者。《玉篇》主也。《書·大禹謨》兹用不犯于有司。

《高宗肜日》王司敬民。

《周官》欽乃攸司。《禮·曲禮》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典司五衆。天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水、司木、司草、司器、司貨,典司六職。

州名。《晉書·地理志》司州,漢司隸校尉所部。魏氏置司州。

《廣韻》姓也。《左傳》鄭有司臣。

《正字通》司徒,司馬,司空,皆複姓。

《集韻》《韻會》《正韻》相吏切,音笥。義同。《前漢·敘傳》民具爾瞻,困于二司。《註》師古曰:司,先字反。《王粲·酒賦》酒正膳夫冢宰是司,虔濯器用,敬滌蘊饎。

與伺通。《前漢·高五王傳》魏勃常早掃齊相舍人門外,舍人怪之,以爲物而司之,得勃。

《灌夫傳》太后亦已使司。

《容齋隨筆》司有入聲。如白居易詩:四十著緋軍司馬,男兒官職未蹉跎。一爲州司馬,三見歲重陽。武元衡詩,惟有白鬚張司馬,不言名利尚相從是也。○按司字有平、去二聲。白、武二詩所用,當係去聲讀作入聲者,無據,不可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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