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以【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㠯《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
又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又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
又《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又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
又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註》韓文與多作以。
又《集韻》與似同。《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
【阐】
闡【戌集上】【門部】康熙筆画:20画部外筆画:12画
《唐韻》昌善切《集韻》《韻會》《正韻》齒善切,音幝。《說文》開也。《增韻》闢也。《後漢·班固傳》厥有氏號,紹天闡繹者。《註》闡,開也。
又《增韻》顯也。《玉篇》明也。《易·繫辭》夫易彰往而察來,而微顯闡幽。《註》闡,明也。《書·大禹謨·舞干羽于兩階傳》修闡文敎,舞文舞于賓主階閒。《春秋·左傳杜序》其微顯闡幽,裁成義類者,皆據舊例而發義,指行事以正褒貶。《揚子·太經》次六:幽闡積。《註》六爲水稱。幽施祿及下,故闡積。
又《玉篇》大也。《易·豐卦註》闡者,弘廣之言。凡物之大,具有二種,一者自然之大,一者由人之闡弘使大。《書·君·爾惟弘周公丕訓傳》汝爲政,當闡大周公之大訓。
又廣也。《史記·秦始皇紀》闡幷天下。
又《禪梁父註》禪闡廣地土也。
又地名。《左傳·哀八年》夏齊人取讙及闡。《註》闡在東平劉縣北。《後漢·郡國志》益州越巂郡闡。
又《集韻》稱延切,音燀。《陸雲·陸府君誄》瑰光旣耀,靈寶未闡,弗慮皇圖,銜恨殂遷。
又《韻補》叶稱人切,音瞋。《琳·悼龜賦》探頤索隱,無幽不闡。下方太祗,上配淸純。
【教】
敎【卯集下】【攴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音較。《說文》作敎上所施,下所效也。《釋名》敎,效也,下所法效也。《廣韻》敎訓也。《玉篇》敎令也。《易·觀卦》聖人以神道設敎。《書·舜典》敬敷五敎在寬。《傳》布五常之敎。
又《禮·王制》明七敎以興民德。《註》七敎,父子,兄弟,夫婦,君臣,長幼,賔客,朋友也。《周禮·地官·司徒》使帥其屬,而掌邦敎。《註》敎所以親百姓,訓五品,有虞氏五,而周十有二焉。《禮·曲禮》敎訓正俗,非禮不備。《荀子·脩身篇》以善先人謂之敎。
又《蔡邕·獨斷》諸侯言曰敎。《正字通》諭告之詞,其義與令同也。
又《廣韻》古肴切《集韻》《韻會》《正韻》居肴切,从攴。
【条】
條【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廣韻》徒聊切《集韻》《韻會》田聊切,音迢。或作樤。《說文》小枝也。《徐曰》自枝而出也。《詩·周南》伐其條枚。《傳》枝曰條,榦曰枚。
又長也。《書·禹貢》厥木惟條。
又木名。橘屬。《爾雅·釋木》柚條。《詩·秦風》有條有梅。《埤雅》柚似橙而大于橘。一名條。
又條理也。《書·盤庚》若網在綱,有條而不紊。
又條然,嘯貌。《詩·王風》中谷有蓷,條其歗矣。
又條達也。《前漢·郊祀歌》聲氣遠條。
又條鬯也。《前漢·律志》隂陽萬物,靡不條鬯該成。
又敎條。《史記·酷吏傳》以興化條。
又條奏。《前漢·元帝詔》條奏無有所諱。
又條例。《晉書·劉實傳》撰《春秋條例》二十卷。顏師古曰:凡言條者,一一而疏舉之,若木條焉。
又繩也。《禮·雜記》喪冠條屬。
又八風之一。《易緯通卦驗》東北曰條風。
又《博雅》條條,擾亂也。
又鳴條,地名,在河東郡安邑縣。
又國名。漢周勃封條侯。
又姓。《姓苑》晉有冉閔司空條枚。
又《集韻》他彫切,音祧。枝落也。《詩·豳風》蠶月條桑。
又癡宵切。義同。
又與滌通。《周禮·秋官·之屬》條狼氏。《註》徒歷切,音滌。
又叶徒流切,讀若頭。《陸雲·夏府君誄》百行殊揆,君望斯周。栖儀初九,戢翼洪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