弦歌报主身

出自:明代·邵宝《再用韵荅文玉兼赏佳句 其二》

拼音:[xián][gē][bào][zhǔ][shēn]

平仄:平平仄仄平

诏侍宁亲日,弦歌报主身
静中真乐地,病后有閒人。
月水双涵镜,风天一转轮。
达观无不可,碌碌恐劳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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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弦歌】用琴瑟等伴奏歌唱: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弦歌之声在浩荡地激扬着。
【报主】1.报答皇上。 2.指报答主人。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弦】

弦【寅集下】【弓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正韻》戸田切《集韻》《韻會》戸千切,音賢。《說文》弓弦也。从弓,象絲軫之形也。《儀禮·鄕射禮》有司左執弣,右執弦而授弓。

半月曰弦。《釋名》弦,半月之名也。其形一旁曲,一旁直,若張弓施弦也。《前漢·律歷志》淳于陵渠復覆太初歷,晦朔弦望皆最密。

國名。《春秋·僖五年》楚人滅弦,弦子奔黃。《註》弦國在弋陽軑縣東南。

姓。《廣韻》風俗通云:弦子後。《左傳·僖二十三年》鄭商人弦高。《哀四年》齊乞弦施救范氏。《哀十一年》使問弦多以琴。

脈數曰弦。《史記·倉公傳》脈長而弦。

弦蒲,弦中,皆地名。《前漢·地理志》正西曰雍州,藪曰弦蒲。《註》在汧縣,又雍州山北有蒲谷鄕弦中谷。

與絃通。《禮·文王世子》春誦夏弦。《樂記》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風。

【歌】

歌【辰集下】【欠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0画

〔古文〕可哥《唐韻》古俄切《集韻》《韻會》《正韻》居何切,音柯。《說文》詠也。《徐曰》長引其聲以詠也。《釋名》人聲曰歌。歌者,柯也。以聲吟詠上下,如草木有柯葉也。《揚子·方言》兗冀言歌,聲如柯。《書·舜典》詩言志,歌永言。《正義曰》直言不足以申意,故令歌詠其詩之義以長其言。《禮·樂記》詩言其志也,歌詠其聲也。《又》歌之爲言也,長言之也。言之不足,故長言之。

曲合樂也。《詩·魏風》我歌且謠。《傳》曲合樂曰歌,徒歌曰謠。《疏》正義曰:謠旣徒歌,則歌不徒矣,故曰曲合樂曰歌。歌謠對文如此,散則歌爲總名,未必合樂也。

《韓詩·章句》有章曲曰歌,無曰謠。

《古樂府註》齊歌曰謳,吳歌曰歈,楚歌曰豔。奏樂曰登歌,曰升歌。

鐘名。《左傳·襄十一年》鄭人賂晉侯歌鐘二肆,晉侯以樂之半賜魏絳。

山名。《廣輿記》歌山,在廣西平樂府富川縣。

朝歌,地名,紂所都也。漢爲縣,屬河內郡。見《前漢·地理志》。

叶古賀切,音過。《左貴·晉元后誄》內敷隂敎,外毗陽化。綢繆庶政,密勿夙夜。恩從風翔,澤隨雨播。中外禔福,遐邇詠歌。說見《顏氏·刊謬正俗》。

叶居之切,音姬。《屈原·遠遊》張樂咸池奏承雲兮,二女御九韶,歌,使湘靈鼓瑟兮,令海若舞馮夷。

叶斤於切,音居。《柳宗元·饒娥。

【报】

報【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博耗切《集韻》《韻會》博號切,保去聲。復也,酬也,答也。《詩·鄭風》投我以木瓜,報之以瓊琚。《禮·郊特牲》報本反始。《註》謝其恩之謂報,歸其功之謂反。《史記·范睢傳》睚睚之怨必報。

告也。《前漢·吳王傳》無文書,口報。《天寶遺事》新進士及第,以泥金書帖子,附家書中,用報登科之喜。

猶合也。《禮·喪服小記》下殤小功帶澡麻,不絕本,詘而反以報之。

論囚曰報。《前漢·張湯傳》爰書論訊鞫報。

下婬上曰報。《左傳·宣三年》鄭文公報鄭子之妃曰嬀。《註》鄭子,文公叔父子儀也。《漢律》婬季父之妻曰報。

與赴通。《禮·喪服小記》報葬者報虞。《註》報,讀爲赴,急疾之義。虞以安神,不可緩也。本作。

【主】

主【子集上】【丶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丶宔《唐韻》之庾切《集韻》《韻會》《正韻》腫庾切,音麈。君也。《董仲舒·賢良策》行高而恩厚,知明而意美。愛民而好士,可謂誼主矣。《呂氏春秋》朝臣多賢,左右多忠,如此者,國日安,主日尊,天下日服,此所謂吉主也。

大夫之臣,稱其大夫曰主。《左傳·昭二十八年》成鱄對魏舒曰:主之舉也,近文德矣。

天子女曰公主。周制,天子嫁女,諸侯不自主婚,使諸侯同姓者主之,故謂之公主。

賔之對也。《禮·檀弓》賔爲賔焉,主爲主焉。

《左傳·僖三十年》燭之武見秦伯曰:若舍鄭以爲東道主。《註》鄭在秦之東也。

宰也,守也,宗也。《易·繫辭》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

神主,宗廟立以棲神,用栗木爲之。《春秋傳》虞主用桑,練主用栗。

匰主。《周禮·春官》司巫,掌羣巫之政令,祭祀則供匰主。《註》主神所依也。匰,盛主之器。

《禮·曲禮》居不主奧。《疏》主,猶坐也。

《晉語》陽子剛而主能。《註》上也。

姓。隋主胄,明主問禮。

主父,複姓。

《正韻》陟慮切。同注。《荀子·宥坐篇》主量必平似法。《註》主,同註。

【身】

身【酉集中】【身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失人切《集韻》《韻會》《正韻》升人切,音申。《說文》躬也,象人之身。《爾雅·釋詁》我也。《疏》身,自謂也。《釋名》身,伸也。可屈伸也。《廣韻》親也。《九經韻覽》軀也。總括百骸曰身。《易·艮卦》艮其身。

《繫辭》近取諸身。《書·伊訓》檢身若不及。《孝經·開宗明義章》身體髮膚,受之父母。

《詩·大雅》大任有身。《傳》身,重也。《箋》重爲懷孕也。《疏》以身中復有一身,故言重。

告身。《唐書·選舉志》擬奏受皆給以符,謂之告身。

《史記·西南夷傳》身毒國。《註》索隱曰:身音捐。

《韻補》叶尸連切。《楊方·合歡詩》我情與子合,亦如影追身。寢共織成被,絮用同功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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