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ěr][lái][qiān][zǎi,zài][yú]
平仄:仄平平仄平
鼌公颍川产,墓在城东隅。
顾兹一抔土,尔来千载馀。
中更几兵戈,不与荒城俱。
公计不庇身,朝议夕就诛。
我昔读公传,亦尝笑其愚。
岂有身后谋,犹能庇邱墟。
大愚见深忠,耿耿固不渝。
而况公论在,信史有特书。
自今重封植,永久期无虞。
【尔来】1.从那时以来:尔来三十有七载。 2.近来:尔来从军天汉滨,南山晓雪玉嶙峋。
【千载】千年。形容岁月长久。
【尔】
爾【巳集中】【爻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0画
《唐韻》兒氏切《集韻》《韻會》忍氏切,。从冂从㸚,其孔㸚,尒聲。此與爽同意。
又《玉篇》爾,汝也。《書·大禹謨》肆予以爾衆士奉辭伐罪。
又《禮·檀弓》爾毋從從爾。爾毋扈扈爾。《註》爾,語助。《廣韻》尒義與爾同。詞之必然也。
又譍詞。《古詩》爲焦仲卿妻作:諾諾復爾爾。《世說》聊復爾耳。
又同邇。《詩·大雅》戚戚兄弟,莫遠具爾。《箋》爾,謂進之也。《疏》邇是近義,謂揖而進之。《儀禮·少牢饋食禮》上佐食爾上敦黍于筵上右之。《註》爾,近也。或曰移也。右之,便尸食也。《周禮·地官·肆長》實相近者,相爾也。《註》爾,亦近也。
又《前漢·藝文志》爾雅三卷二十篇。《註》張晏曰:爾,近也。雅,正也。
又《集韻》乃禮切,音禰。《集韻》本作濔。滿也。
又一曰爾爾,衆也。
又《詩·小雅》彼爾維何,維常之華。《註》爾華,盛貌。《釋文》爾,乃禮反。
又《爾雅·釋草》綦,月爾。《疏》綦,一名月爾,可食之菜也。
【来】
來【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徠《廣韻》落哀切《集韻》《韻會》《正韻》郞才切,賴平聲。至也,還也,及也。《禮·曲禮》禮尚往來。往而不來,非禮也。來而不往,亦非禮也。
又《公羊傳·隱五年》公觀魚於棠,登來之也。《註》登讀爲得,齊人謂求得爲登來。
又玄孫之子曰來孫。
又麥名。《詩·周頌》貽我來牟。《前漢·劉向傳》作飴我釐麰。亦作䅘。
又呼也。《周禮·春官》大祝來瞽令臯舞。
又姓。
又《集韻》洛代切,音賚。撫其至日來。《孟子》放勳曰:勞之來之。
又叶鄰奚切,音離。《詩·邶風》莫往莫來,悠悠我思。《素問》恬澹虛無,眞氣從之。精神守內,病安從來。
又叶郞狄切,音力。《詩·小雅》東人之子,職勞不來。叶下服。《大雅》經始勿亟,庶民子來。
又叶落蓋切,音賴。《屈原·離騷》因氣變而遂會舉兮,忽神奔而鬼怪。時髣髴以遙見兮,精皎皎以往來。
又叶良置切,音利。《荀子·賦篇》一往一來,結尾以爲事。
【千】
千【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蒼先切《集韻》《韻會》《正韻》倉先切,音阡。《說文》十百也。
又《廣韻》漢複姓。
又《韻補》叶雌人切,請平聲。《劉劭趙都賦》宮妾盈兮數百,食客過兮三千。越信孟之體,慕姬旦之懿仁。
【载】
載【酉集下】【車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作代切,音再。《說文》乗也。《易·大有》大車以載。
又承也,勝也。《易·坤卦》君子以厚德載物。
又事也。《書·舜典》有能奮庸,熙帝之載。《註》言奮起其功,以廣帝堯之事也。
又始也。與哉通。《詩·豳風》春曰載陽。《孟子》湯始征,自葛載。
又則也,助語辭。《詩·周頌》載戢干戈,載櫜弓矢。
又成也。《書·益稷》乃賡載歌。《註》賡,續也。續歌以成其義也。
又行也。《書·臯陶謨》載采采。《註》言其所行某事某事也。
又滿也。《詩·大雅》厥聲載路。
又記載也。《書·洛誥》丕視功載。《註》視羣臣有功者記載之。《史記·伯夷傳》載籍極博。
又飾也。《淮南子·兵略訓》載以銀錫。《註》箭以銀錫飾之也。
又載師,官名。《周禮·地官·載師註》載之爲言事也,事民而稅之也。
又姓。
又《廣韻》《集韻》《韻會》昨代切,音在。《集韻》舟車運物也。《詩·小雅》其車旣載。《註》才再反。
又《廣韻》作亥切《集韻》《正韻》子亥切,音宰。年也。《書·堯典》朕在位七十載。◎按《爾雅·釋天》載,歲也。註:載,始也。取物終更始之義。蔡邕《獨斷》載,歲也。言一歲之中莫不覆載也。據此則年載之載亦可作去聲讀也。
又《集韻》都代切,音戴。與戴通。《詩·周頌》載弁俅俅。《禮·月令》載以弓韣。
又叶子利切,音祭。《詩·小雅》受言載之。叶下喜。
又叶節力切,音卽。《詩·小雅》召彼僕夫,謂之載矣。叶上牧棘。
【馀】
余【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以諸切《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居切,音餘。《說文》語之舒也。《爾雅·釋詁》我也。
又四月爲余月。
又接余,荇菜也。
又《前漢·匈奴傳》單于衣繡,褡綺錦袷被各一,比余。《註》比余,髮之飾也。
又姓。由余之後。
又《集韻》詳於切,音徐。余吾,水名。在朔方。
又《集韻》同都切,音徒。史記檮余,匈奴山名。
又于遮切,音邪。褒余,蜀地名。一作褒斜。《漢陽厥》褒斜作褒余。
又叶演女切,音與。《楚辭·九思》鷃雀列兮讙譁,雊鳴兮聒余。抱昭華兮寶車,欲衒鬻兮莫取。
又與餘同。《周禮·地官》委人,凡其余聚以待頒賜。《註》余同餘。